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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6
消费品 效用 边际效用
1 20 20
2 36 16
3 50 14

按照边际效用的定义,就是每增加1单位消费时所引起的总效用的变化量。在求第三单位的边际效用的时候,为什么不可以用(50-20)再除以(3-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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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6 15:46:00

你这样算的是平均边际效用吗

我没有见过这种算法,因为边际效用是每增加一单位消费时所引起的总效用的变化量,你在增加第三单位时就该是第三单位比第二单位增加的效用,所以是5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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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6 15:49:00
因为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增加第二单位和第三单位时,两者增加的边际效用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向你说的那样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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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6 15:59:00
严格按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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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6 16:01:00

是不是说,我这样求出来的,是在消费1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的第二单位跟第三单位的边际效用的平均值。而不是第三单位的边际效用?

PS:楼上你的签名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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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0 18:23:00

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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