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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交易成本的应用。
制度经济学一般分为三种学派:产权学派、交易成本学派和契约学派。
而本人以为,产权学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交易成本学派可以重合。因为产权的充分与清晰界定才可以使交易各方有个明确的规则和权限边界以遵守,从而降低了各方的交易成本,以保证效率的要求。 而同时,交易费用的演变,也可以推动产权的变化。比如双方已经无力承受交易中被第三方或者政府拿去的过高的成本,双方已经不能从交易中得到任何好处,此时,交易势必停止。而站在三方博弈的角度来说,他们会重新分配产权的边界,以使三种都能从中得到实惠。这样才可保证交易不会停止。
1、没有交易成本,讨论产权就没有意义;有了清楚界定的产权,才可以节约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2、进入契约中的产权,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会重新起模糊。
3、交易成本很高时,产权往往无法明晰,例如公共品。
以上各位的讨论都在某种程度上是成立的,但由于几种理论之间相互交叉,而且内部也不一致,所以难以说明它们之间的绝对关系。
早期由阿尔钦、德姆塞茨开创的产权理论是简单借鉴了新古典的供求分析框架,也考虑了交易费用变量。而交易费用经济学不仅仅考虑产权的问题,也考虑所有的组织问题和制度变迁问题,即还包括宏观“产权”(如政府)问题。后来的契约理论,一部分抛弃了交易费用和产权的框架,例如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一部分又融入了交易费用,并成功地建构了模型,比如典型的GHM模型(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企业的产权理论)。应该说,总的方向是,理论家们在用不同的方式间接或直接地使用交易费用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