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表示,到“十二五”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或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同时,规范分类、区域衔接等具体工作也将进一步展开。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南水北调的水价政策,计划对南水北调水源调出区进行水资源补偿。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在定制水价事务上,水资源收取费用的提高“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整合调节水价各组成成分的比例,从而制定出较为科学的收费制度。一方面,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用起到减少水资源浪费的作用,另一方面,除水资源费用的调整,还要突出其他水价组成成分的作用,如工程费、供水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的综合调整,完善我国水务行业收费制度,根本上解决水务治理多方面难题。
再次提出提高水资源费用的原因在于,国内通货膨胀日益严重,政府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上的费用随之上涨,特别是在人工费用上的支出。侯宇轩指出,我国水资源费用征收存在很多问题,如征收标准低,使用范围不明确,使用不规范,征收机制不完善等,从而导致难以形成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征收标准低,征收机制不完善。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征了水资源费,工业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26元和0.67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60%和46%。2012年,我国进入“十二五”产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阶段,面对国内企业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加上淡水资源日益紧缺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提高水资源费用可利用价格杠杆约束企业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水资源费用使用范围不明确,使用过程不规范。水资源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费用提高后将计入财政收入。其具有小范围补助性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不是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从需要与可能看,宜用的范围应是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具有公益性的重要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而非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由于水资源费用的政府性质,导致其使用过程的监管力度有所降低。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水资源费用实现三分之一的提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一味通过提高价格来解决政府水务财政支出不能使民众信服,加强水资源费用后期使用过程的民众监督机制,提高水务管理的透明度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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