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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9
“三分之二”决定话语权
  《通知》指出,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解读:如果一家试点公司它的流通大股东大部分是基金公司、QFII时,如何杜绝大股东们利用“话语权”联手利益寻租?已有的分类表决实施效果并不好,电广传媒(000917)4%的股份就曾决定了96%的股份的命运。  
  扩容压力显而易见
  《通知》指出,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解读:这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  
  但如果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很低,这可能意味着其他各大股东的减持量将很大,而这种多家股东共同减持对二级市场所形成的冲击力显而易见。  
  《通知》没有指出2年以后非流通如何减持。如果那时非流通齐刷刷涌向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如何承受?  
  该项原则还存在一个缺陷:超过50%以上股份的非流通控股大股东3年后仍然一股独大的问题。  
  “新老划断”留下新问题
  证监会负责人指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 
  解读:这表明,在股权分置试点时,新股将按现有方式照发不误。从《通知》规定时间看,真正进行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从2006年下半年起。未来一年里新股发行将生大量非流通股,而且不排除航母级大型国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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