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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版主说明:

鉴于国内很多人对于制度经济学的了解依然停留在早期的经典文献上,没有注意到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和其他制度经济学派的前沿进展,同时我们对于一些基础的问题依然不甚了解,本版决定开辟“制度高阶对话”专题。本专题拟就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10个问题,问答的形式,展开深度讨论。之所以叫“高阶”而不是“高级”,是因为我们的讨论建立在掌握新制度经济学基本文献的基础上,而不再纠缠于一些初级问题。但是,我们的认识也是很有限的,水平并不“高级”,因此就叫“高阶”,即更高的进阶,希望对有志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有所帮助。

参与对话的人目前主要是本版主和版主的师弟桃花岛主,师弟目前在准备外语考试,本版主对此十分感激!为了集中就一些问题深入讨论,暂时将本专题设定为限制级,只有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网友才可以参与。

1、什么是“制度”?

[point=500]

Institution The rules of the game: the humanly devised constraints that structure human interaction. They are made up of formal constraints (such as rules, laws, constitutions), informal constraints (such as norms of behavior, conventions, self-imposed codes of conduct), and their 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 [/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4 12:07: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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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00:16:00
这个定义准确吗?有什么优点?有什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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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11:35:00

[Point=500]承蒙师兄邀请,恭敬不如从命。

我觉得这个定义显然是“官方”的,代表了NIE的普遍认可。应当说,这个定义很大程度上诺斯(1990)的,即制度=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优点是充分考虑到了文化、伦理、习俗、宗教的作用,这对于过往经济学理论无疑是一大进步。事实上,诺斯本人非常看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缺点嘛,就是定义太泛了,难以模型化。通过供给和需求理论来讨论制度的生成,你好像说周业安不赞成这个?你给出其他人的看法,大家对比讨论一下。

[/Point]

[此贴子已经被nie于2004-10-14 12:10: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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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12:00:00

这是我原来做的笔记,你看看。

[point=500]青木(2001)区分了关于制度的三种定义:第一种是将制度(institution)定义为博弈参与人(Nelson,1994);第二种是将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North,1990);第三种是将制度定义为博弈均衡(Schotter,1981),分为演化博弈论思路和重复博弈论思路。青木认为,诺思虽然有效地区分了博弈参与人和博弈规则、组织和制度,但是认为博弈规则最终由政治过程来决定(North,1995),这不能回避无穷循环推理的困境。因此,青木采用第三种定义,认为制度是“关于重复博弈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的自我维持系统”,“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是可自我实施的” 。

当然,青木也承认,在多重均衡中究竟哪一个均衡被选中无法由模型内生决定,有必要获知历史事件和过去通行的规则以及邻近域所通行的规则,实际上没有人可以完全避开无穷循环推理的困境。[/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4 12:11: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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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11:58:00

[point=500]我理解,青木是说要把制度看作一个演化的过程。但是我不完全赞同青木的批评,诺思并不是完全将制度归结于政治过程,他一直在努力探询制度的演化、起源,后期逐步追寻到文化、意识形态乃至认知的因素。他始终认为,在一个长期过程中,制度必定是演化的结果,青木是受了他的启发的。

其次,昨天我刚刚看到,科尔奈说,没有人不想不制度理解为一个演化的过程,只是处理工具可能不够用。但是,他不认为数学是比较制度分析的特征。因为数学只是反映现实世界的一个片断,而制度经济学试图揭示全貌。

你如何看到诺思、青木等人的制度起源与演化的观点?[/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5 12:00: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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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6 00:09:00

[Point=800]关于诺思的思考,你说的对。诺思早期对制度的起源和变迁的理解主要集中于组织、政治企业家以及文化和意识形态因素。说诺思忽略制度演化是不对的,你看我的那篇文章总结的诺思等人的历史分析思路,分明体现了演化的痕迹。事实上,诺思本人从1990年代开始转向人类认知、学习的研究。青木做的工作是,假定人具有学习和认知的能力,在共有信念的作用下,会出现可以自我实施的制度。这显然将诺思的工作在一个演化经济学的框架下推进了一大步。但是,诺思的全部希望并没有实现,因为青木只是“假定”人具有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认知基础还没有得到确证。也就是说,演化制度经济学可能需要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基础上。可以透露的是,我们这个team正在尝试这个工作。周业安老师将有一些文章在明年发表,你可以关注一下,我的文章也将谈及一些。

至于数学方法的问题,我也想得不是很清楚。一方面,以威廉姆森、科尔奈为代表的制度学者认为现在的数学工具,包括博弈论,还不足以解释制度经济学想表达的东西。另一方面,青木等人用演化博弈的工具确实又推进了一步。所以,我们似乎只能wait and look。[/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6 0:11: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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