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高校教师工资的荒谬逻辑》得到广大同仁的理解和支持,本人三十过半逼近不惑之年,博士,讲师,无疑属于通俗所说的混的不好的教师,仅从收入高低和个人命运上讲也许没有代表性,但我所处的环境也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仅仅抱怨自身收入不高只能博得同情,若是能够把问题清晰的呈现出来,利用论坛和论坛中的高人的影响力,向决策者传递有效信息,也算我的一份功德。此处,我想从规范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简单的讨论高校教师收入问题。
福利经济学时典型的规范经济学,它的最大的规范意义在承认市场或交易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福利,买卖双发公平交易能够提高双方的效用,而不公平的交易则不能称之为交易实则是欺诈或抢劫。博弈论产生后,规范的制度经济学出现,它强调的是通过制度改变博弈结构,消除囚徒困境,增进社会合作收益,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我曾上传过相关英文文献,此处不在再赘述)。
高校教师的事业应该是教师育人、科学研究甚至社会服务等等,凡是追求这些目标的称之为有事业心的教师,追求事业是人性中积极的一面,但也人性中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实际生活中是积极的一面多还是消极的一面多取决于追求事业的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同时还要注意到,精神和物质不是完全分开的,花10元钱买你一次谎言可不可以,100元呢,1000元,1000万呢,子在你肌饿的时候给你一个面包让你撒一次谎行么,在你酒足饭饱时给你一块面包让你撒谎呢?
让我们思考一下,我们的事业心是被谁伤害了? 我们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保障,谁在用金钱、名誉、地位在引导我们去创造绩效,创造这些绩效是否属于我们的事业。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我们有一天也能金银满钵,我们发财了,但我们的事业呢? 因此,纯粹地说高校教师工资不高,收入不高可能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哪些教师的收入高,是我们事业的标杆吗?我们希望我们的未来像他们吗,社会希望吗?老百姓希望吗?
学术领域即知识增量领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是一个特别需要自由的领域,自由越多,讨论越充分,成果就越多,而这种成果由于有许多人参与而很难确定是某个人的成果。而我们的教育界认识不到这个领域的特殊性,用行政化和市场化思维处理问题,要求拉开不同地位学者的收入差距,与此相适应,这要求把学界分出个三流九等,不光在宏观层面这样分,而且几乎每个学校也要把自己的学术队伍分出等级来,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需要客观标准,让广大学者在统一的客观标准面前充分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客观标准需要具体操作,又不得不借助行政化力量,这样行政之弊和市场之弊在学术领域都得到充分展现,既有腐败又有造假。我们为什么不想想,民国初期的学术繁荣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初期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是在几乎没有什么学术评价标准下取得的哦。学术等级越多、学术评价标准越多,行政干预的空间就越大,学术自由就越少,学术成果就必定越来越少。同时由于学术成果个人享有,同行之间争夺成果,学术规范需要花许多精力,严重影响创造力的发挥。
国家每年花钱买了多少成果,我所在的一个很一般的学校,去年就有7个亿,这些钱最终落在真真干事业的教师身上的有多少?
没钱、没地位也就认了,但是,报国无门,理想不能展开,我们能不能也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