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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3

略论价格

我们生活在商品社会,每个人都要千百万次地与价格打交道,价格,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再熟悉不过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就其表现形式来说,价格又是极简单的,它在所有埸合都表现为单位商品(或服务)与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一斤苹果2元,一台壁挂式空调2000元,一位三陪小姐的服务每小时200元,等等。可是,就是这个人们极熟悉而又形式上极简单的价格,却似乎蕴藏着无穷的奥秘,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思考“5张床=1间屋” 算起,人们研究价格已经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却至今也未能完全揭开价格之谜。

价格作为单位商品(或服务)与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由交换当事人的意志来确定的,但是,价格却有着独立于交换当事人意志之外的自身的运动规律,交换当事人不仅不能按照个人的主观意愿来控制价格的运动规律,相反地,他们自身的利益、他们自身的经济行为、乃至他们自身的命运却要受制于价格运动。我们都知道,一家生产商品的企业,或者一位个体商品生产者,是盈利还是亏损,日子好过还是不好过,不仅取决于这家企业的劳动者或这位个体劳动者是否勤勉,还取决于市埸上的价格变化,如果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价格暴跌,或者他们所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暴涨,则不管他们怎样努力干活,也难以摆脱所陷入的困境,甚至可能出现干得越多,赔得越多的现象。我们也知道,纯粹的商品流通(抛开其中的运输和资源配置不谈)是不产生财富的,尤其是象股票市埸和期货市埸上的交易活动,不会给社会增添任何意义上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但恰恰是这些领域,却最容易使人一夜暴富,当然也能使原来的富人一贫如洗;流通不产生财富,但流通却能够实现财富在不同人们之间的重新分配,而流通对财富的再分配是通过价格运动来实现的,尽管在任何一次个别交换中,交换当事人都可能或者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当这些交换频繁地、连续地大量发生的时候,价格的高低涨落,却能使社会财富迅速地从一些人的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的手中。

长久以来,人们渴望揭开价格的奥秘,并进而把握价格的运动规律。在市埸上,尤其在股票、期货等市埸上,谁要是能够经常预知三天后,或者一天后,甚至一个小时后的价格走势,谁就能把握市埸先机,取得大量财富,但是很少有人能够经常做到这一点。人们早就知道,价格运动是有规律的,但人们同样发现,价格运动是极不规则的,其运动规迹常常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人们也早就知道,这种或那种经济因素的变化会推动相关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发生相应的变化,但人们同样发现,与价格运动相关的经济因素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而是包括了商品经济中的全部经济因素,作用于价格的力是一个极复杂的力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力或者由于作用方向相反而相互抵销,或者由于作用方向相同而形成合力,而价格实际的运动方向和力度,则取决于不同方向的力量对比。

在经济学说史上,凡试图构筑自己的经济学体系的经济理论家,无一不是以其价格价值理论来作为整个体系的基石。在近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价格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宏观经济学尽管是以收入理论为核心的,但其出发点和基础仍然是价格理论。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剩余价值理论,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本人并非是一位经济学家,他是一位哲学家,具有哲学博士的头衔;马克思的《资本论》与其说是一部经济学著作,还不如说是一部哲学著作,或者可以叫经济哲学著作。马克思对商品社会经济现象背后所包含的本质关系的哲学思考,在许多地方可以说达到了非常深刻的地步,但马克思本人并不长于商品社会经济现象的把握,更从未有过商品经济活动的实践,他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曾通过书信往来,频频向恩格斯讨教一些基本的商业知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历史使命,就是论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完全不违反平等、自由的法权原则的条件下,如何实现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但是,如果谁企图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市埸经济中千变万化的价格现象,用所谓的“价值规律”来硬套现实中的价格运动规律,那末,事实肯定会证明这是完全行不通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而忽视马克思的《资本论》,因为它包含着大量的对隐藏在商品社会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关系的哲学思考,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致命弱点恰恰在于,它只限于对商品社会表层联系和表层现象的描述。商品社会正好有这样的特点:它的表层联系与本质关系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在社会表面的扭曲的反映,并且反过来掩盖了后者,因此,近现代西方经济学也并不能真正揭示价格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运动规律。

要揭开商品经济的奥秘,首先必须从揭开价格的奥秘着手。价格实际上是商品社会中一切社会经济联系的纽结。在商品经济中,一方面,由于再生产过程的高度社会化,每一个经济单位(包括个人、家庭、企业、其他经济实体等),都彼此处在极其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联系之中,也只有在这种社会经济联系之中,他(它)们才能生存和发展;每一个人的个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一家企业的个别劳动过程,本质上是社会劳动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源和产品需要不断地从一些经济单位流向另一些经济单位,需要不断地在各经济单位之间进行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另一方面,不同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都是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都只是为了自身利益的目的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是通过他(它)们之间的彼此交换才实现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也是通过交换的方式来进行的,个别劳动和个别劳动过程的社会性质,也只能通过交换才得以确认和实现。交换是商品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的基本实现方式,所以商品经济就是交换的经济,或者叫市埸经济。价格是交换的产物,是交换当事人达成交易的最重要的条件,尽管价格在每一个具体埸合都是由交换当事人意志决定的,但交换当事人的意志是建立在他们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的,而交换当事人的利益则是由他们背后的全部社会经济联系所决定的。

在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种社会经济联系、各种社会经济因素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市埸上来,反映到价格运动上;另一方面,价格的高低涨落又直接涉及到交换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通过作用于他们的经济利益来影响他们的经济行为,从而反过来影响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影响各种经济因素的变化。价格运动与各种经济因素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构成了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市埸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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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17:57:21
还是没说清什么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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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18:49:25
这篇文章写得相当好。

但有二个地方值得商榷,其一是价格形成的历史是2000年左右。据我所知,2008年的中国考古发现,公元前6000年前,陶器就作为规制产品进行大批量生产了,伴随陶器商品交易而生的价格所形成的历史,显然应在6000年以上。其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也并不能真正揭示价格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运动规律。”这一结论下得过于绝对化。改为“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近代西方经济学,却没能真正揭示价格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运动规律。”

这篇文章的最大亮点就是: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社会经济联系、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不停地变化。这些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价格运动上。

一方面,价格的高低涨落,作用于他们的经济利益来影响他们的经济行为,调节着各种社会经济联系、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市埸调节机制。

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实体的个人、家庭、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彼此独立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

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源和产品及劳务不断地流动,以此实现在各经济实体之间资源配置与再配置。所以,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社会经济联系、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确认等等,都须通过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

交换是人们实现社会经济联系的基本方式。

价格是交换的产物。尽管在每一个具体埸合,价格都是由交换当事人意志决定的,但交换当事人的意志则是建立在利益考量的基础上的。但是,交换当事人对利益得失的权衡,最终是由各自所处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关系的性质所决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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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19:38:57
要说清价格的本质,只能逆推到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物物交换。就只讨论这唯一一次。那么,供求均衡价格论和辺际效用论都没有用武之地。在这里根本就不需要它们。因此,就可得出西经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那么,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交换是怎么发生的呢?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只能靠大家的猜测或逆推了:
  首先、要有两个自由、平等的主体,即交易双方。现在公认为是两个氏族或部落;这里隐含了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承认对方的自由、平等的地位;
  其次、这两个主体不能相隔太远。相隔太远的话,以当时的环境,恐怕连对方的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双方以前肯定打过交道;
  其三、交易物品之间的比例关系,应该很清楚。以当时人类的智商应可轻易辨明出来。那么,会是什么物品呢?请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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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19:40:50
qi509 发表于 2013-1-13 17:57
还是没说清什么是价格。
是啊。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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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19:51:58
模仿文,楼主是想搞笑吧?居然有这么多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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