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1 14:43: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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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不完全性是固定存在的!
但这种不完全性,并不一定会对所有的交易活动产生根本否定性影响。
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高资产专用性等,这种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带来的成本才会对交易产生深远影响。
楼主的说法基本是正确的。不完全契约与完全契约理论,在不同的领域分别适用。
新古典经济学 分析的适用范围就是“契约没有规定的东西对当事人没有厉害关系”。一般来说,当利害关系不大时,即可以不用“不完全契约”。
这里只是强调 理论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