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3-3-12 08:33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所有者应该姓劳(动者)和生(产者),所谓国有不过是国家、政 府 ...
作为个人集合为集体不具有全民企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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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非常邪恶,暴露了既得利益集团攫取全民财产的心虚和霸道借口。
企业属于ZF,ZF属于国家,国家属于政党,政党本身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否认个人不具有全民所有权股权的企图。而由于国家和政党毕竟是集合形式,无法行使权力,需要找一些官员来代替自己具体行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于是官员们实际拥有了所谓国企、央企的剩余控制权,在人民监督权悬空的情况下,官员们掠夺剩余索取权(俗称的贪官污吏)也就成为了一种理性选择。
所以,每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央企全民分红”的提案,甚至在人大的“提案资格审查委员会”那里就被拿下了。这说明了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其用意和目的非常邪恶和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