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3-3-20 09:01 
你如果说甜酸辣的例子,应该说还和偏好有关。
但是这三者之间的你说的这种关系——“甜食不如辣食,辣食 ...
关于甜、辣、酸的选择问题,请参阅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教材。在预算集内,甜、辣、酸三种食品,不论你是单独拿出来,还是二个二个拿出来,抑或是三种一同拿出来,它们各自都有一个与其对应的效用,而且都是可以两两比较偏好的。致于你说的”如果甜酸辣三种都拿出来,让你选一种最喜欢的,挑出一种最不喜欢的,你难道选不出来?可是按照你说的循环关系,偏偏就选不出来,这就与事实不符了‘。这句话不应用来诘问我,而是应该用来诘问那些靠主流经济学讨生活的人。因为这正好说明第三公设的不成立。
用游戏规则来作为例证的确不妥。所以我后来才会用食品的选择问题来补充。可你又接着举一个锣丝刀的例子来反驳我。同样也是对错了象。因为按照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十字螺丝刀和一字螺丝刀,二者之间你必有一个偏好,要么前者,要么后者,要么二者无差别,这三种情况你必选一项。这是其选择理论的第一公设的内容。所以要问得问那些教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