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一下:
A的人身自由权,安全权,私人财产权是明确定义给A的,所以A与BC集团之间没有外部性问题。
BC用非自愿交换手段牟取A的财产,是对A产权的侵犯。由此过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均该由BC承担。
下面我乱扯了,我不懂法条的
公安局说你破坏治安,但又拿具体理由,也没有批文,本来该拘24小时却拘了48小时,那叫非法拘禁
BC连合法拘禁的权力也没有,自然谈不上非法拘禁,何况用了暴力,显然是绑架
BC使用暴力目的是A交钱,显然A不交钱就会受到更多的暴力,用暴力来要挟显然是勒索
BC的收益应该和成本相等,假如BC向A勒索10万,那么其期望成本就应该是10万,如果被抓住的机会是50%,那么罚金就该是10万。
BC有两种选择,如果犯罪成功(50%概率),就拿到10万;如果失败(50%概率),就损失10万。期望收益0。这样BC就在犯罪与不犯罪之间无差异(假设BC是风险中性的,事实上大多数罪犯可能是风险爱好者,所以罚金还要视风险爱好程度而调整)。
所以罚金至少要高于10万才能使BC的期望收益为负,从而阻止BC犯罪。
另外,因暴力而导致的A的损失应该由BC负担,包括医疗费用(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A的机会成本(潜在的收益)。
罚金在BC之间分配
如果BC之间商定事成之后7 3 开,那罚金也应该7 3 开
但C还要额外再承担一点,因为C希望以对B的服务收费,然而在此例中判断C并非不了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非仅仅是合法的服务,C实际上是以行动对其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却希望以“帮B讨债而已”这样的借口开脱罪责。在C的希望中,他的潜在的损失要小于潜在的收益(被抓的时候可能因从犯身份而减少罪责),所以为了使C的期望收益为负,就还要比他和B商定的分成合同的内容基础上再增加些罚金才能使其希望收益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