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林汉扬的公式。
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292197-1-1.html
推荐理由:
㈢劳动价值论的量纲
上面谈到,劳动单位是“一个标准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生理活动耗费的劳动时间”。在这里, “一个标准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生理活动耗费的劳动时间”就是劳动的量纲,或者引申地说,就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量纲。
这个量纲的规定,包含了两个明确的客观标准,一个是时间,一个是人的生理活动耗费,而这两个标准都具有固定的周期性特征,又是可以计量的。所以量纲的规定是十分科学的。
⒈工作日
工作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工作日的周期,即24小时。就是说工作日是一个周期性的规定,日复一日,总是不变,每一个工作日都是24小时。这是一个固定的尺度,固定的量纲。另一个是劳动小时。劳动小时中的小时也是一个具有周期性的量纲,而且不同的国家对劳动小时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例如8小时、6小时等等),法定的劳动时间对任何企业都是一样的,具有可操作的均等性和周期性。
⒉标准人的生理活动耗费
标准人的规定是出于科学描述,实际上从宏观上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标准人。我们每一个人一天的生理活动都是差不多的,除非过度运动。一个人的生理活动耗费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基本是一个定值,最简单最粗糙的方法,是用口粮计算。经济学上规定为最低生活资料的量。这个量显然也是均等的,带有周期性的,可操作的。斯密就曾经说过谷物量最接近劳动量的话。马克思更是对抽象劳动做了生理学意义上的规定,把劳动价值量纲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⒊劳动生产率的周期性
我们知道,劳动生产率的规定是“若干元/人"日”。这个规定,从表面上看是工作日,劳动者与生产价值的关系,工作日规定包括一天24小时和期间的劳动小时。而实际上,它的完整含义应该是:每人每天以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计量的劳动量。就是说,这个规定实际包含的是四个方面,即工作日的规定、劳动者的规定、劳动的计量单位的规定和劳动量。劳动的计量单位就是劳动的量纲单位——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这个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单位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致的。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但也是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规定。
由于工作日、劳动小时、劳动者及其生理活动耗费都是具有周期性的明确的规定,因此劳动生产率与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就在这个规定的框架内有规律的运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量增加,导致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节缩;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节缩,反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量的增加。
⒋量纲规定包含了需要因素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到,劳动价值论的这个量纲规定是包含着需求因素的。所谓标准人生理活动耗费就是对需求的量的规定。而且这个需求并非是因人而异,随意性的,它是根据客观实际做出的一种科学的规定。这种规定显然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温饱系数、恩格尔系数都具有参考意义。
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量具的共性和个性规定
各种劳动归结为量的表现——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把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抽象掉了。但这还不是相同的劳动,相同的劳动是具有一定量尺的劳动,这个量尺就是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它相当于马克思规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商品价值来说,仅仅把不同的具体劳动抽象为劳动时间是不够的,并且把劳动时间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不够的。由于不同的劳动者,不同的具体劳动,劳动生产率不同,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有多有少,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有多有少,要比较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量,还需要确定他们各自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的量,确定他们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根据他们各自的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的量计量他们各自的劳动量。
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计量劳动的量具,而量具的大小对于不同的劳动者是不同的。每个劳动者必须用自己的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计量自己的劳动量,这样计量的劳动才是社会公认的社会劳动量。
⒍劳动量纲不因社会形态而改变
恩格斯:“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包含的意义,是每个劳动者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价值,而不必先得出一个平均的东西,那末这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两个工人,他们在一个工作小时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也总是随着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的弊病——而且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弊病,——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这个天体上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消除的。”[1]
从恩格斯对杜林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到,地球上自从出现人类社会以后,劳动时间的等价意义就存在了。这个等价意义并不与社会形态有关,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杜林所谓的经济公社,劳动时间的等价意义都必须先取得一个平均的东西,即取得一个平均的量纲,这个量纲根据我们的分析就是一个标准人的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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