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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3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是这么说的,工人创造了产品,产品里包含了劳动力耗费价值,资本家“无偿的占有了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劳动力耗费定义为价值,即所谓“在商品(产品)上的一般劳动的凝结”。产品凝结了价值,占有价值跟占有产品,或占有剩余价值跟占有剩余产品实际没有区别。

        此外,交换不产生多余的或新增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我们分析劳资间的分配关系,交换环节完全可以省去,也符合马克思所谓“剩余价值在生产环节产生,在交换中实现”的原则,即资本家在生产环节就占有了剩余价值或产品,交换只不过是将价值或产品转换成货币而已。

        比如,100单位的产品,其中包含两个部分,即劳动力耗费和生产工具耗费。扣除生产工具耗费,假若为50单位,劳动力耗费则为50单位。马克思称,资本家实际只支付给工人,假若25单位,另25单位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所以就“剥削”了工人。工人所得的25单位部分和生产工具耗费50单位部分,为工人“必要劳动”创造部分,资本家所得25单位部分则为“剩余劳动”创造部分。

        现在问题来了:

              1、价值或产品唯工人创造,那么生产工具是否参与了创造?如果生产工具没有参与,或参与了但已经扣除补偿,为什么要给予扣除补偿?这里边实际存在一个矛盾,没参与创造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参与了就必须给予补偿。既然生产工具得到了扣除补偿,说明生产工具参与了创造,而非唯工人创造。不可能说,既承认参与了创造获得补偿,又否认其参与创造而唯工人创造。

              2、如果承认生产工具参与了创造,如果不给予补偿,那么谁都会从人伦合理性来说明,即不给予参与者补偿,谁还会提供生产工具呢?好,那么人们也进一步质问,如果生产工具提供者仅仅获得所提供物原有量的补偿,无论采用什么量纲衡量,那么谁又会做这种无用功、无利可图的事而义务提供生产工具呢?显然,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没有获得人伦合理性的支持,以为仅仅扣除补偿或“价值转移”了就合理了,完全违背人伦。

              3、马克思所谓的“必要剩余”划分实际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马克思称工人所得部分是“生活必需”部分,也就成了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产品(价值)”部分,又称资本家投入部分,即成本部分,为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产品”部分。举例说,100单位产品里,劳动力耗费和生产工具耗费各50单位,“生活必需”为20单位,而工人实际所得为25单位,投入或成本部分应为75单位,而按“生活必需”划分“必要部分”则为70单位。这里,7570之差,或工人所得25与“生活必需”20之差的5单位是“必要”部分还是“剩余”部分呢?为此,如果根据“生活必需”来划定“必要”部分,那么工人实际所得部分完全可能占有资本家“剩余”所得部分;或反过来,如果根据投入产出之差来划定“剩余”部分,那么工人“生活必需“部分就不能作为划分“必要”部分的根据,两者不能同时成立,否则就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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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0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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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09:11:27
龚民 发表于 2013-6-24 07:55
不要自说自话好不好,有谁认为生产工具没参予产品制造?“生产工具得到了扣除补偿,说明生产工具 ...
马克思把劳动力耗费价值定义为商品价值,即所谓“劳动量决定”。然而,生产工具的改进产生前后对比不同的产品量,一方面说明前后不同的产品量包含相同的劳动量,一方面说明劳动力耗费固定不变,产品量增多是生产工具提供者的贡献。生产工具提供者需要的、实际得到的是产品,而不是劳动力耗费价值。

比如,75单位产品,其中劳动力耗费25单位,生产工具改进后又新增25单位产品量。工人劳动力耗费和报酬25单位不变,新增部分又不是劳动力耗费的贡献,这新增25单位产品就应归生产工具提供者所有。如此一来,马克思还批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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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11:26:28
三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现在一个一个来细究。

一. 原文:1、价值或产品唯工人创造,那么生产工具是否参与了创造?如果生产工具没有参与,或参与了但已经扣除补偿,为什么要给予扣除补偿?这里边实际存在一个矛盾,没参与创造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参与了就必须给予补偿。既然生产工具得到了扣除补偿,说明生产工具参与了创造,而非唯工人创造。不可能说,既承认参与了创造获得补偿,又否认其参与创造而唯工人创造。

分析:说“价值或产品唯工人创造”这句话不是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本义,只是象你这样的后人的理解。首先,价值不能和产品(或商品)相等同。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但并不是商品本身。其次,价值“创造”这个词不是规范的经济学术语。价值只是表示一种关系,它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的,而并不是劳动“创造”的。它也不是劳动本身,否则就成了劳动创造劳动。“创造”这一行为只属于人类有目的的改变自然物形态的行为,大自然也会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但那不是有目的性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创造”,而只能称之为“造化”。因此,正确的说法是:价值是劳动形成的,产品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

接着来说“生产工具参与了产品生产的问题”。这句话中有一个词叫“参与”。什么叫“参与”?如果说它只是表示生产工具是产品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含义,那么,说“生产工具‘参与’了产品生产”显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经济学是关于利益的学说,经济学家必须在科学和客观的面纱下引申出符合本阶级利益的结论。于是必须给没有人的主体意识的物品赋予人的主体性和人的主体地位。于是作为生产工具的物就被人格化,成为和人具有同样主体地位的参与者。而且这种关系看起来好象是把物提高到人的地位,实际上只不过是把作为劳动力的人的地位降格为物的地位。

明晰了以上关系,就不难看出所谓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价值补偿问题,只不过是对这两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物质耗费上的补偿而已。对生产工具的价值补偿,只不过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物质耗费的补偿要求。而对劳动力的价值补偿,也只不过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劳动力的生理耗费的补偿要求而已。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下,代表这二者之和的产品量是一个确定的量。但资本家总是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所生产的总产品大于代表这两者之和的产品量。这个延长的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就是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

对此,he先生还有什么疑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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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17:03:54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4 09:37
1、价值或产品唯工人创造,那么生产工具是否参与了创造?如果生产工具没有参与,或参与了但已经 ...
你扯远了,你在追溯生产工具的来源。生产工具是谁创造与此次生产的工人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按你“参与创造的是生产劳动工具的劳动者”说法,如果创造生产工具的劳动者是此次生产工具提供者本人,那么双方都是劳动者参与此次生产,马克思还批判谁?

“必要剩余”的划分如果是随意的话,那么就代表剩余价值论是个随意的产物,与科学性没有丝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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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4 17:37:44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6-24 11:26
三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现在一个一个来细究。

一. 原文:1、价值或产品唯工人创造,那么生产工具是否参与了 ...
对价值是创造还是形成,理解上问题不大,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即劳动力支出到“凝结”的过程。如果只是术语表述问题,那么属于另外的话题。

所谓“参与”,当然就是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作为相关的生产要素而言。至于所谓的“人格化”还是“物化”,或“把物升为人”还是“把人降为物”,这都是站在什么立场,使用什么眼光看问题,也同样属于另外的话题了。

至于“总是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这里没有针对本文设定的条件进行辩驳。延长劳动时间意味着必须增加劳动力耗费补偿,没有任何证明什么“资本家榨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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