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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马克思也喜欢打比方,他把劳动力比喻成酵母,他说“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

        这有什么不对?劳动对象的变化是原材料向产品的转化,原材料是变化的内因,劳动力和生产工具要素是变化的外因,事物变化由内因决定,外因只是提供变化的条件。此处,产品是原材料决定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不可能玩空手道凭空变出产品来,而原材料是资方的财物,产品由原材料转变而来,难道属于原材料所有人的财物经过劳动力支出者的劳动加工,“发酵”一下,变成了产品,产品的产权也要跟着要转移到劳动力支出者手中不成?这是哪家的逻辑?

        把上述换成马克思的“酵母”比喻,原材料为食物淀粉,劳动力为酵母,生产工具为酒坛。酿酒人购买来酵母,并用属于自己的食物淀粉和酒坛酿造出甜酒来。请问,甜酒产品的产权是归出卖酵母的人,还是理所当然的物归原主,属于食物淀粉的所有人?显然,现实中甜酒产品归原材料所有者,而非提供酵母的人,提供酵母的人只能按其作用,获取酵母等量的补偿,于是就形成等价交换。这是从古至今人类商品交换史以来最普通,最常见的行为准则了。

        然而,被冠以“千年思想家”的马克思却大不为然,一心想要别出心裁,仿佛不从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中嗅到了一股与众不同的味道不罢休:“不对,酿酒者购买10克酵母生产了10斤甜酒,而10克酵母价值1斤甜酒。这样,酿酒人只支付了相当于1斤甜酒的价格,却获得了10斤甜酒,酿酒人从而无偿占有了9斤剩余甜酒,也无形中无偿占有了酵母出卖者9克的剩余酵母。所以,酵母出卖者与酿酒者是不等价交换”。耗费等价不看补偿看结果,这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逻辑。

        人们顺着这一逻辑,考察一只下蛋母鸡的买卖也颇为相似。一只下蛋母鸡的买与卖是否等价交换,卖鸡者是这样说的:“我这只3斤重的下蛋母鸡按每斤10元价格算总共才30元,可是买鸡者拿回家去第二天就开始产蛋,一只鸡蛋价格1元,30天后买鸡者就获得了一只下蛋母鸡的价钱。这样,无数个30天后,买鸡者无异于赚取了无数倍买鸡的价钱。买鸡者实际上是无偿的占有了我这种母鸡剩余产蛋时间创造的剩余鸡蛋,从而剥削了我这位卖鸡者。”

        各位看官,你能从上述根据马克思剩余价值论逻辑模拟的事例中找出多少个问题来?本人决定把答案留给大家。

        马克思,与其说不愧为是“千年思想家”,可看他捣鼓出来的东西,跟一个奇思异想鸡贩子的逻辑没什么区别,倒不如准确说不愧为是“千年胡思乱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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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9 23:26:37
马克思与卖鸡者恰巧相遇,两人便开始唠嗑起来:

马克思:劳动力价值不等于劳动力耗费价值。

卖鸡者:母鸡重量价值不等于母鸡产蛋价值。

马克思:有道理,你怎么知道的?

卖鸡者:你又是怎么发现的?

马克思:我是搞哲学的,对事物的认识可以用一种叫“混帐逻辑”来解释,别人信不信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卖鸡者:我是搞贩卖的,对买卖的钻研可以用一种“能说会道”来总结,对方买不买也就愿买就买,不买拉到。

马克思:我这是千年才被我发现的秘密,前不久我还被粉丝们追捧为“千年思想家”。

卖鸡者:嗨,这有啥好秘密的,我家隔壁的黑老二比我还嘴油。你才千年,打他祖上还蹲在树上摘野果吃的时候他家的人整个就像耗子掉进了油缸似的,全身上下,用你们知识分子的话说,那叫“摩擦系数”处处为零。

马克思愕然之余似乎明白了点什么,千年搞不过万年啊,所谓千年的“秘密”,这种雕虫小技人家万年前就玩弄于股掌之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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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09:38:16
所谓“千年思想”,如果把“下蛋母鸡论”这种雕虫小技也并列其中,这不仅等于公开羞辱参与评选者的智力,而且把史上真正的思想家与马氏为伍,是对这些思想家的大为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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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4 21:12:39
“下蛋母鸡论”撩开了剩余价值论的神秘面纱,使人看清了资本论的立论基础,资本论还能招摇撞骗的蒙混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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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4 22:27:33
此言不虚,转贴一个支持你的见解的。
[转贴]商品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所谓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具体说就是:劳动价值论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一切商品交换都是按照由劳动投入量所决定的价值“等价交换”的,同时又承认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交易也是一种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于是问题就来了:如果说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所包含的劳动量等于工人支付给资本家的劳动量,那么利润是打哪儿来的呢?如果说利润的产生是由于前者少于后者,那么商品等劳动量交换的理论岂不是有没法成立了吗?可是,利润的存在是个无须争论的事实,那么,当理论与事实相矛盾时,人们该抛弃谁呢?
  然而,这个导致古典经济学最终破产的历史难题,最后也被馬克思的天才头脑“攻克”了。那么馬克思是怎样“攻克”这个难题的呢?办法就是创造了“劳动力商品”这样一个概念。为什么创造这样一个概念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呢?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就可以说:资本家购买的东西和得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他购买的是一只鸡(工人的劳动力),而得到的却是一头牛(工人的劳动),而牛和鸡之间的价值差额就是利润。如果象过去的古典经济学家那样认为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牛,那么上面提到的那个矛盾就没法解决。因为这样一来你必须要回答:资本家买牛花的是不是牛钱?如果不是,那么你的“等价交换”规律就被推翻;如果说资本家花的是一头牛的钱,那么利润是打哪儿来的就没法解释(当然,你要是不坚持劳动价值论,这个问题本来是很好解释的,那就是——利润是资本创造的)。然而,现在我们有了“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解释了:工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牛(劳动),而是一只鸡(劳动力),因此资本家花的只是一只鸡的钱,但是这只鸡到了资本家手里后却变成了一头牛(劳动),而牛的价值大大高于鸡,于是资本家就赚了一大笔利润。恩格斯对这一理论大加赞扬,称“劳动力商品”概念的提出是馬克思的一大发明创造,这一理论发明不仅解决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性难题,而且完美地解释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其实,咱即使就假设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说是成立的(实际上成不成立,咱后面再说),这个道理也讲不通。工人既然知道他手里的这只鸡无论谁拿回家后都会变成一头牛,那么他怎么能把它当作一只鸡卖掉呢?你说啦:“可它在我手里时还是一只鸡呀?”可是,这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它到别人手里后会变成一头牛,别人就会愿意出一头牛的钱,你就应当把它当作一头牛来卖呀!就算你实在想不通这个道理,那么你为什么不能等它变成一头牛后再卖呢?你说啦:“不行呀,它在我手里变不成牛呀!它得让资本家买回去喂饲料(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变成牛呀!”若是这样,那么问题也就来了:人家等价交换买了你一只鸡,回家后人家用自己的饲料把它喂成了一头牛,那么这头牛和鸡之间的价值差额怎么能说是你创造的呢?怎么能说是掠夺你的呢?
  其实,咱们上面这些话都是在跟风车打闹,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为啥呢?因为所谓“劳动力商品”这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工人卖给资本家的就是劳动,而不是什么“劳动力”。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力只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能力,也就是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而体力和脑力本身并不能生产任何东西,并不能使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变为产品,而只有劳动才能有这种功效。比如,你对资本家说:“你看我的肌肉多发达呀,因此你给我钱吧。”资本家肯定会说:“你肌肉发达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为啥要给你钱?”你说:“我的肌肉发达就可以给你干许多活儿呀。”资本家一定会说:“那好,那就等你给我干完了活儿,我再根据你干的活儿的多少给你钱吧。”也就是说,资本家需要的是你的劳动,而不是你提供劳动的能力。他只能根据你为他提供劳动的多少而给你钱,而不能因为你有能力提供劳动就给你钱。
  再举个例子:比如现在有两个工人,甲的体格很棒,每天能搬运一万块砖,而乙的体格差些,每天只能搬运五千块砖,所以,甲的劳动能力是乙的两倍。某资本家雇这两个工人来为他搬运六千块砖头。劳动的结果是:甲和乙各搬运了三千块砖头。那么,现在这个资本家应当怎样给这两个工人发工钱呢?很显然,如果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能力”,那么他给甲的工资就应当是给乙的工资的两倍,因为甲的劳动能力是乙的两倍;如果他购买的是劳动,那么他给二者的工资就应当是相等的,因为二者付出的劳动是相等的。大概不用我说:如果有一万个资本家,保证一万个资本家都会是按照后一原则来给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有哪个资本家是按照前一原则来发工资,人们一定会认为他有精神病。因此我们说,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工人的“劳动能力”。
  当然啦,馬克思杜撰“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主要是为了修补他理论体系的逻辑矛盾,而至于这个东西实际上存在不存在,并不是馬克思所关心的。以马克思的天才头脑,我不相信他看不到劳资之间买卖的商品是劳动而不是劳动能力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但是,馬克思之所以还是要这样作,我想他一定是深明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目的比手段更重要;只要目的是好的,手段是否合理是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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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4 23:31:26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2-24 22:27
此言不虚,转贴一个支持你的见解的。
[转贴]商品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所谓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 ...
我认为,问题不在于劳动力是否可以当成商品,而在于马克思的逻辑推理是荒谬的。

劳动力可以出售,成为商品没问题。从交换方面而言,工人拿到与所售劳动力等量再生的生活资料,资本家获得劳动力,双方已经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可是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使用消费能够产生大于等量的劳动力,于是就“不等价”了。马克思的这种逻辑不仅是奇怪的,而且还是荒谬的。从物权方面而言,劳动力已属资方的财物,资方如何处置自己的财物是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财物会带来什么结果,怎么可以拿来与一个毫无物权关系的事物做比较,从而得出与该事物有关的结论来呢?马克思使用的是哪个星球的逻辑?

按马克思的逻辑,哪天谁不巧被一块石头绊倒,人们也同样可以认为那一定是马克思他爹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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