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跨学科讨论区 哲学与心理学版
1435 5
2013-09-19

“否定之否定”新探(之一)

河北  闫会增

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无法在本处清楚显示,故将正文移至5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3-9-19 09:27:37
学习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9-19 10:45:32
学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9-25 17:13:43

修改后重发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9-26 15:09:38

“否定之否定”新探(之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其内容、方式、过程和普遍必然性的论述仍有许多不够澄明之处。本文试图从新的角度对之进行详细的说明,以期使人们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能够更为深入。

§1 规定性及其基本倾向

一般而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的起点是在实践中获得的关于事物的丰富感性材料。对感性材料进行知性抽象,即化简性的概括和提炼,可以获得事物的某些具体规定性。哲学所谓的规定性是指具有某种特定内含(或特性、特征)的事物或事物的内在组成。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事物的规定性自身内在具有两种基本倾向,即肯定自己和否定自己。

§2 肯定和否定

所谓肯定是指规定性的坚持或回复。从静态看,肯定是事物性质和存在形态的稳定持存;从动态看,肯定是事物在构成要(因)素的流动和交换(交流)中实现的更新、更生(自实自生)。

所谓否定是指规定性的舍弃或变易。从静态看,否定是事物性质和存在形态的破坏;从动态看,否定是事物的整个系统或其内在子(分)系统的解构和另构(重构或新构)。

从上述说明可知,在事物的肯定阶段中是包含有否定的因素、内容和过程的,只不过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并不影响肯定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地位。同样的,在事物的否定阶段中是包含有肯定的因素、内容和过程的,只不过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并不影响否定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地位。

§3肯定和否定的基本方式

肯定有两种基本方式,即外力肯定与自我肯定。外力肯定是指规定性作为总体生存秩序的产物或自身之外的某物的产物而“被生成”或“被派生”。自我肯定是指规定性依靠事物自身的本质能力或内在动变机制而自我更新、更生。在持存着的事物中和存在自组织性的系统中,事物是能够自我肯定的;而在其它情况下,则更多的是外力肯定。

否定有两种基本方式,即外力否定与自我否定。外力否定是指规定性受总体生存秩序的作用或自身之外的某物的作用而“被改变”或“被终结”。自我否定是指规定性依靠事物自身的本质能力或内在动变机制而自我扬弃、向它者演变。事物的成长、衰亡、变异、进化和发展主要而言是事物自我否定的表现,事物的粉碎、破灭、摧毁、消解等等则多是外力否定的结果。

§4肯定和否定的基本状态

从肯定和否定的状态来看,存在两种肯定和否定,即质的肯定和否定、量的肯定和否定。

质的肯定和否定又分为两种,即基本性质(根本性质)的肯定和否定、具体性质(结构、形态)的肯定和否定。量的肯定和否定也分为两种,即定量的肯定和否定、分变量的肯定和否定。

所谓基本性质(根本性质)是指规定某物属于某种事物的性质,它体现着事物在质上的共同性。所谓具体性质是指规定某物的具体形态、性状的性质,它体现着事物在质上的特殊性。所谓定量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某种确定的数量或程度。所谓分变量是指事物维持某一性质(基本性质或具体性质)的量的变化范围及其极限。对任一事物而言,分变量都不是唯一的,其多种多样的分变量表现为互相交叉或交织的数量区间群。

一般地说,相关定量肯定,根本性质、具体性质、分变量均肯定;相关分变量肯定,根本性质、具体性质均肯定;相关具体性质肯定,分变量、根本性质均肯定;根本性质肯定,其具体性质、分变量未必肯定。反之,相关定量否定,分变量未必否定,性质未必变化;相关分变量否定,定量必否定,具体性质变化,根本性质未必变化;相关具体性质变化,定量必变,分变量未必变化,根本性质未必变化;根本性质变化,其具体性质、定量、分变量均变化。

从肯定与否定的现实关系来看,存在着四种肯定状态和五种否定状态。

肯定的四种基本状态是:

1、根本性质、具体性质、分变量、定量均肯定。如一瓶水。

2、根本性质、具体性质、分变量肯定。如被喝掉一部分的瓶装水。

3、根本性质肯定,其具体性质、分变量部分肯定。如水结成冰。

4、根本性质、分变量、具体性质均部分肯定。如溶入杂质的水。

否定的五种基本状态是:

1、根本性质和具体性质均肯定,分变量肯定,定量否定。如对汽车超速是对某个限速的否定。

2、根本性质肯定,分变量部分肯定,定量否定,具体性质部分否定。如蝴蝶是对蛹的否定,蛹是对幼虫的否定,幼虫是对卵的否定。

3、根本性质肯定,分变量部分否定,具体性质部分否定。如落红是对花朵的否定。

4、根本性质部分否定,具体性质部分肯定,分变量部分否定。如癌变是对正常细胞的否定。

5、根本性质和具体性质均否定(打碎或摧毁)。如生命的死亡,建筑的垮塌。

§5何谓否定之否定

辩证法对肯定和否定的关系的揭示是从发展的角度切入的。从发展的角度看,事物及其总体生存秩序的演进是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方式进行的。——如果不从发展的角度切入,否定可能直接引起事物的变化、消解、灭亡,但未必会因此进入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什么是否定之否定呢?否定之否定的前提是肯定,过程是首先否定第一个肯定,然后否定对第一个肯定的否定,并因此而进入新的肯定。之所以要否定第一个肯定,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新的肯定开辟道路;之所以要否定对第一个肯定的否定,是因为否定总是具有破坏性的,只有扬弃其中的破坏性成分,才能使新质在新的基础上稳定下来。——如果经两次否定,仍不能使新质稳定持存,就会发生第三次否定、第四次否定……直至事物灭亡或者最终形成使新质稳定持存的本质能力以及支撑该本质能力的内在机制、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最后结果是在新的基础上形成并巩固新的肯定。——从表面上看,否定之否定似乎是对旧内容的“回复”、“回归”,但往往因为它已经增添或改变了某些要(因)素和某些内容,从而在质上或量上是发生了一定变化的。

概而言之,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从肯定出发,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否定而达到新的肯定的过程。其中“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否定”主要是从逻辑上说的,即是从高度抽象和概括的角度说的,在现实中发生的情况则可能会更加的复杂、多样和多变。

§6否定之否定的基本模式

与否定的五种基本状态相对应,否定之否定有五种基本模式,即:

1、与第一种否定状态对应的是“突破”━“新生”模式,如老干生新芽,称之为生长式否定之否定,其特点是稳质而增量。

2、与第二种否定状态对应的是“破壳”━“新生”━“回归”模式,如种子━植株━更多种子,称之为增殖式否定之否定,其特点是稳质变形而后增量。

3、与第三种否定状态对应的是“消解”━“重建”模式,如叶落归根、改革创新,称之为自营养式否定之否定,其特点是解析后用精弃粕。

4、与第四种否定状态对应的是“变异”━“新质”模式,如基因突变,称之为异化式否定之否定,其特点是变质后产生新量。

5、与第五种否定状态对应的是“打碎”━“另建”模式,如草被牛吃掉,称之为异营养式否定之否定,其特点是摧毁旧的整体后另建或改建新的整体。

其中,第一、二种模式的否定之否定一般都是发展,第三、四、五种模式的否定之否定则可能是发展也可能不是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五种否定之否定模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往往是结合或交织在一起的。

§7否定之否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只要我们所生存于其中的世界仍然是稳定持存的,那么,其中的绝大多数事物就是处于肯定之中的或者正在走向新的肯定;与此相适应,否定要么是直接或间接为新的肯定提供营养、开辟道路,要么本身就是走向新的肯定的必经环节。因此,至少从逻辑上看,事物从肯定经否定走向否定之否定的进程是普遍存在的和必然会发生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9-26 15:10:43

否定之否定探析(之二)

凡事物都内在地包含着肯定和否定方面。一般地说,肯定体现事物当前的性质,否定体现事物动变的趋向、发展的前途。辩证法所讲的肯定既包括静态的肯定趋向、也包括动态的肯定过程。同样地,辩证法所讲的否定也既包括静态的否定趋向、也包括动态的否定过程。事物的否定方面一般而言是“潜在”着的,只有当相关方面的内容在整体内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并且只有在与外在的其它事物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事物内在多样性向外展现的能力或其可以外显的变化发展能力才“得以激活”,其否定性才能较为明显和突出的表现出来。

事物的否定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有很多的面向(动变可以有很多的展开界面、展开形式或方式),并不全都指向发展。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内在“生命力”的体现,即事物的本质本性或本质能力的体现,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变化发展的根据,是矛盾形成、展开和解决的表现、结果。辩证否定的基本阶段包括:(1)突破(外移化),(2)“超越”(非此化),(3)独立(异在化),(4)与原我对了统一(“敌方”化)。

凡是具有持存性特征的或者自组织性特征的事物都是有所谓的“自我性”的,因而它们不仅会进行辩证否定、而且会进行否定之否定(如在否定中丧失了或消解了其持存性,则不会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

本质是指从事物或现象内在的、必然的、根干性(可以决定或支配事物或现象的其它部分及其动变)的内容中抽象、概括出来的“隐蔽”联结体及其与内在和外在实在内容的相互关系。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秩序、根本内容以及根本存在方式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表现,是实体自实自生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方面或其内禀环节。本质是分层次的,根据其抽象概括程度的提高,本质的层次也会由低到高、由浅入深。本质能力是基于事物的本质内容和固有特性而表现出来的能力,是事物所固有的能力,是事物自己运动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和源泉动力。

从逻辑上看,否定之否定至少包括两次否定或者说两个阶段的否定。第一阶段的否定是抽象的否定,即片面的、近乎于纯粹的否定,主要而言是一种破坏性或革命性的的否定,虽然它也带有某些建设性的内容。第二阶段的否定是具体的否定,是富含内容的、带有更多建设性甚至全面建构性意涵的否定,因而才会表现出明显的“复归性”。注意:单纯的讲两次否定未必是否定之否定,即未必是走向更高级的阶段。

肯定和否定可以是整体的肯定与否定,也可以是部分的肯定与否定。例如,(1)要(因)素、部分特征、部分内容的肯定与否定,是对部分的(量的)肯定与否定;(2)子(分)系统、结构功能的肯定与否定,是对部分的(局部性质或阶段性质的)肯定与否定;(3)全系统、整体形态或生存方式的肯定和否定,是对根本性质或基本性质的肯定与否定。对整体的形态或生存方式的肯定,表明否定之否定具有循环或近乎于循环的特征;对部分内容或特征的肯定、在变化发展的基础上“回复”部分内容或者以改造了的方式再现其部分内容,表明否定之否定具有发展性、创新性。

辩证否定的第一种公式是:正——反——合,即事物通过两层(至少两次或两个阶段)的否定,经历动变过程而达至更为合理的结果。其中,反是对正的第一层次的否定,即直接的否定、扬弃,这层否定往往更多是抽象的否定(一刀切式的否定、不管具体内容是否仍有某种合理性而直接单纯地予以否定),即否定方面更多、更快的片面性发展,而使事物直接走向与自身相反的方面(从两极中的这一端走向并到达或近乎达到另一端);合是对反和正的同时辩证否定,是整个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层次的否定,是对反的直接扬弃和对正的间接扬弃的统一,是在更高级层次上对第一阶段内容的部分性“复归”,是事物真正充实、丰富、全面、完善、完满的发展。

辩证否定的第二种公式是:正——反——新,即事物通过两次(至少两次)否定,经历动变过程而消解,随后以适当方式进入新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推动或帮助推动后者进一步发展壮大。

概而言之,否定之否定所包含的三个基本阶段可以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矛盾的酝酿或孕育、矛盾的形成与展开(发展),这时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肯定方面、从属地位的是被抑制着或掌控着的否定方面;

第二阶段:矛盾的初步解决,即矛盾的尖锐化、大爆发以及由其引起的双方力量、地位、作用的变化,这时否定方面得到更多、更快、更充分的发展而取得显著的优势、上升为主导方面;

第三阶段:矛盾全面解决或基本解决,此时原矛盾消失(全系统或相关子系统消解)、其它矛盾产生(产生新系统或产生新相关子系统、或者是加入其它系统或加入相关子系统),或者原居于支配到位的矛盾下降为被支配地位(相关子系统部分解构或消解导致其地位下降)、其它矛盾上升为支配地位(相关子系统发展壮大导致其地位上升)。在这一阶段,原肯定方面的(第一阶段的)部分内容会在更高的阶段、更新的基础上、以新的形式得以“回复”,从而表现为螺旋式上升、近似圆圈式的循环。——之所以如此运动,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事物得以更充实、更完满、更完善、更全面地发展。

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其中,否定阶段(第二阶段)的达成是一个艰难探索和激烈斗争的过程;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也是一个继续艰难探索和激烈较量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关于发展的规律。发展是一个历史概念,并且会有很多的层次,例如:宇宙发展史的层次、生物进化史的层次、社会发展史的层次、人物互动史的层次等等。

一般的说,发展不仅涉及新旧事物,还涉及更多的其它事物及其相互联系、关系。也就是说,发展并不是一两个事物之间的线性关系,而是包含许多事物的复杂相互作用过程和长期动变过程(交互作用和动变过程),是一种非线性关系或网络关系。就其最主要的内容而言,发展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产生和发展壮大、旧事物的灭亡或裂解消解。

由于发展过程(或动变过程)具有前述的双重复杂性,对同一个过程是否发展的判断是有主体差异性的,从不同主体(或实体)角度来看往往会有不同的结论。

一言以蔽之,辩证的否定以及否定之否定是事物本质内容和本质本性的自我展开、自我实现、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异化、自我扬弃、自我复归,而不仅仅是形式、形态、状态的变易、扬弃、回复。

把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从本质的层次的降低到现象层次、外观层次、形式形态层次,是辩证思维水平不高的表现。

另:对立统一是存在的本质的特点,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因而乃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实质与核心。质与量、肯定与否定以及否定之否定只是矛盾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特殊情形。质量互变是变化发展的形式、状态的特点。否定之否定是运动变化发展过程具有的特点,包括: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从突破、超越到独立化、敌对化,在更高的层次上或更新的基础上向第一阶段的部分性“复归”。其中,辩证的否定是动变的实质,否定之否定主要而言是发展的实质与核心(注意:否定之否定未必都是发展)。

一般而言,对立统一规律更侧重矛盾在空间上的展开过程和相互关系,质量互变规律、特别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更侧重矛盾在时间上的展开过程和相互关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