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20130924吴惠林__看时局 念寇斯Coase
2013-09-24 01:25
工商时报
吴惠林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30924000062&cid=1206
美国芝加哥大学9月3日宣布,1991年获颁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寇斯(Ronald Coase)于当日辞世,享寿102岁。在争权夺利、争争斗斗当作福、人人为近敌的现时,寇斯的离世,令人特别怀念。
寇斯81岁高龄才获得诺贝尔奖,而他之所以获奖,主要是他在1937年、21岁大学还未毕业时发表的《厂商的本质》,以及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两篇文章的贡献。第一篇文章解释了厂商的出现,目的是在节省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第2篇文章则解释财产权的起源,也为的是降低交易成本。
人间毕竟不是天堂,时时处处都充满成本,市场的出现就是节省成本,市场机能固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法,但为有效率运作,市场上必须有确定、独有,且可自由转移的财产权,否则为了磋商资源配置所花的成本,就会大到不堪负荷,顺此推理,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在理论探讨之外,也用于实际问题,譬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若创设新财产权,经由技术和法制的进步,让难以配置的财产权私有化就可化解难题。
不过,法律的制定及执行,往往由政府主导,这也就形成当前各国社会里的两大困境。一为司法如果不能独立,就很容易成为当政者的「工具」,「合法掠夺」事件就会层出不穷,最近台湾公民运动勃兴,就有这种味道;二为法律的扩大反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法条是规范、限制人的行为,是「权力」的表征,于是「多多益善」是执法者及司法者所希望的,甚至于以法为职业的人士也有此种期待。因此,原本是提供某些「准则」让个人皆可遵循,以减低「不确定」度,并减少交易成本,到头来却反会使个人处处不便,动辄得咎。
寇斯呼吁大家跳脱「黑板经济学」进入实际人间。书本上、黑板上所画的图形,所写的模式,都只是非常简化的形式,是训练人的推理能力、培养人的逻辑概念的工具,不能直接用在实际生活中,他在1988年的《阐释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结语中举出政府最常用的租税制度为例,他引用另一位经济学家包莫(W. J. Baumol)的话:「总括来说,要一五一十实施庇古氏租税制度,我们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实施这个制度所需要的租税,或所需给予补贴的额度,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尝试错误中去算出大概的数字。」
寇斯对此话的解释是:包莫所说的「庇古派传统的结论本身,实际上是没有瑕疵的」,指的应是逻辑上没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将该制度付诸实施的话,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最适。寇斯说他从来就没否认过这样子的推论之正确性,但他说:「我的看法不过是,这些税制方案只是些梦想罢了。当我年轻的时候,有人说,说不出口的蠢话,可以用唱的。而在当代经济学中,说不出口的蠢话,则可以用数学来表达。」因为寇斯明确认为,这些税制方案是无法施行的。可是现实社会中,无论海内外,当权者却都采用这些数学式子推导出来的东西作为政策。以「头脑的体操」作为「复杂人生」的应用,当然是有够荒谬的。
我们要问的是:为何这种荒谬剧却无时无刻不在世界各地上演呢?「急切想获得精确数据的标准答案」可能就是「标准答案」,因为一般人都容忍不了「见仁见智」!遗憾的是,真实的「人的世界」真的就是见仁见智的呢!毕竟每一个「人」都是活生生、有灵魂、有思想的生灵。
既然人是具「主观价值」的个体,就有别于硬梆梆的机器,也不同于「有形的物质」,怎么可能会有「机械化、模式化」的「标准行为」呢?书本上、黑板上演算的模式,充其量可说是「原理原则」,落实到活生生的「行为个人」身上,当然人人会有区别,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点,也会有不同的抉择呀!
对照当前政府政策和各种方案的制定,让人更怀念起寇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