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君在某处的一段关于劳动的对话:
某君:“我们总不能说我们的消费活动是一种劳动” ?难道生产中的消费也不是劳动?生产中有消费,消费中有生产,这两种活动其实就是对一种活动(人类谋生活动)的两种不同说法而已。生产的过程即是消费的过程,消费的过程也就是生产的过程,即使是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过程也是个人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李:请注意,我之消费是指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
生产性消费与生产劳动本身是一个事物——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两个方面——那还用说?你看一下我的例子,注意一下语境。
某君:自己唱歌和给别人唱歌都是为了娱乐,为了改善自己或别人的精神状况,因此它们都是劳动。锻炼身体是为了增强劳动者的体力,以便提高个人的劳动能力。这种提高个人劳动能力的活动自然是劳动。个人劳动力是可以转让的,因此这些都符合“必须是其所形成的一种效果,是可以转让的”这一条件。演员的高收入是演员劳动价格的体现,而不是演员劳动价值的体现。即使是劳动力以是有价格和价值区分的。
李:劳动能力与劳动是不同的概念。可以转让的是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劳动力本身。注意:而这种“转让”,严格地说是一种交换。你不提供这种可以与你自身的享受分离开来的结果,就不是一种社会劳动,也不是一种私人劳动。按你的逻辑,我们无时不刻都在劳动着,包括睡觉。
某君:扩大劳动一词的定义范围将能够都人类的全部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由此而得出的定义为:
劳动:人类大脑支配下的全部活动。
劳动:人类劳心劳力之活动。
劳动:人类有意识地付出脑力和体力的过程。
劳动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付出,至于这种服从是否可以取得好的效果,是否可以创造出满足自己消费的物质资料,是否可以维持人类的生存需求,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以往对劳动概念的含糊不清,就是由于总是将劳动与劳动结果相联系。由于劳动效果又不是一种绝对和固定不变的因素,因此也就不能给劳动一个准确无争的定义。
李: 你这里倒好了呢,干脆也不需要劳动的概念了,当然也就无所为含糊不清了。如此,劳动一词已是多余,用“行为”一词,便一言可以蔽之了。请看:
早晨,我去溜弯,邻居问,干啥去?我答:上公园劳动去!回来后,便上桌开始全家一起用嘴劳动;然后挤公共汽车,在车上正巧发现一道上朋友在勒皮子,见我在瞅他,便把眼一瞪说:看啥?没见我在劳动!我晕……,到了单位,劳动了一上午,中午哥儿几个又劳动着找到一个饭店,大家又大大地劳动了一顿;下班,哥儿几个又约了去歌厅拿麦劳动,——都是哥儿们太枯燥,便找来了几个姐们(哼,哪不这样?),于是姐们与哥们劳动成一团,一会儿,服务生又劳动来了酒水果子;半夜,曲尽人散劳动着到了家,先上洗手间劳动,再悄悄溜上床劳动了半宿;第二天,把儿子喊起来,拿上球拍,又上操场上劳动;四十分钟后,二人再回家与妻一起用嘴劳动,周而复始……。总之,全民全天候劳动!
君以为如何,上述劳动完全符合你的定义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