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
什么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在决定商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商品的价格会偏离商品的价值。
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论证过劳动价值论是成立的。
斯密试图根据生产产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但是他的论证不能成立,实际上他根本没有论证: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国富论》,1776年)
前面还在说“似乎”,后面立即说“当然”了,可见商品按照劳动时间进行交换仅仅是他的想当然。
根据我对斯密上述模型的详细分析,仅仅根据劳动时间只能为交换比例确定一个“可成交范围”,而且随着商品复杂程度的提高,这个可成交范围趋向无穷大,实际上就等于劳动量根本无法确定交换比例。
如果考虑市场因素的话,可成交范围是收敛的,但是价值论涉及市场因素之后,就不是“劳动价值论”了,而是“供求价值论”了。
马克思知道根据供求价值论推导不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剥削,完全来自剥削,必然来自剥削。
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推导建立劳动价值论时,竭力掩盖市场因素。
劳动量由劳动时间和劳动性质共同决定,后者对应一个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斯密和李嘉图都明确说这个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确定的,但马克思却语焉不详地说它是在一个“社会过程”中确定的,而且他后来干脆抛弃了异种劳动换算比例这个重要的决定因素。
因此,马克思论证建立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也是存在漏洞的,结论不能成立。
既然从这一头推导不出劳动价值论,于是很多马经捍卫者从另外一头着手,说商品价格就是劳动量。
但问题是:即使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也未必等于商品的价值,商品价格会偏离商品价值,商品价格中包含着市场影响因素,不一定完全是劳动的贡献。
其次,商品的价格中包含着资本的利息或利润,而利息和利润是不是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最终搞清楚这个问题。
因此,从商品价格反推劳动价值论,就等于是在仅有一个方程式的情况下却要求出三个未知数。这个方程式是:
价格 = 劳动量 + 市场因素 + 利息(或利润)
如果认为市场对价格的影响等于 0,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如果认为利息或利润等于 0,显然也不符合实际,因为没有人愿意无偿地借钱给劳动者进行生产,包括思想觉悟很高的马经捍卫者们。
如果认为利息和利润已经包括在劳动量里了,那就是在循环论证。
因为建立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目的就是证明利息和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现在把打算证明的结论放进论证过程,那还证明什么?
希望我已经把问题讲清楚了。
黄佶(2020年1月11日)
详细分析请见《资本异论》一书,全文下载地址:
www.nows.co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