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很怕吃辣的炸的东西的,并不是说我不喜欢吃辣的炸的。事实上,吃辣的炸的东西是最美味的了,但吃多了会长痘,所以才不吃。
 如果用马克思的观点,辣的炸的东西除了可口,它们只会使我满脸青春痘,它们对于我是没有营养价值的,也就是没有使用价值的,所以我才不吃。
 如果用西方经济学的观点,辣的炸的东西让我享尽口福,而效用是人的一种主观满足,为什么口里的效用那么大我不吃呢?他们会说,主观上你承认辣的炸的东西的口头效用,但客观上你也承认炸的辣的东西对你的健康的效用是负的,一负一正,为了你的健康,你还是选择了不吃。或者说,效用不只是味觉、视觉、嗅觉、听觉、触觉,不一定是直接感受的,可以是一种心理预期,可以是不被直接觉察的。
 这个问题,不吃炸的辣的是为了健康的话,那用价值论似乎更好理解。
 究竟是用价值论还是效用论解释更合理呢?说说大家的高见吧!(不过我是支持用效用论解释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