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论,是客观价值论,而西方经济学效用理论,应该是主观价值吧。这两点差别是不是两者的主要区别呢?如果马克思价值论,考虑主观价值论的因素,正确性是不是值得怀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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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马克思价值论从主观去考虑,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因为这是客观的,也是不变的,而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则是在人的主观想法为基础的,我认为两者各有千秋,不得超出各自的原则.所以不值得怀疑
楼主的话有理,但我想知道,如果这样那我请问怎样来区别主客观效用呢?
马克思经济学是以客观为出发点,如必要劳动时间. 但那时在两百年年前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
如果如过马克经济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好象不如西经.
马经是追求客观实则乱猜想,比谁都主观。
如倍加关系,
如只有商品才有价值,
如得到价值便失去使用价值,
如抽象劳动
应该说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只不过马经是从物的角度来考察经济,而西经是从人的角度来考察经济。经济学的发展将会将两者科学的观点结合为一体。
所以说,马经和西经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从不同角度考察经济的理论。
也许,马经是考虑人,西经是考虑物。
我曹某是二者统一考虑的。
玩什么门子概念呢?应看概念怎么来。
下择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及其纠正》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957
原文(第9页):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它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物的属性。但连劳动生产物也在我们手中变化了。我们把它的使用价值抽去,同时也就把它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成分和形态抽去了;它不复是桌子,不复是房子,不复是纱,不复是任何别的有用物。一切可感觉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不能视为是木匠劳动的生产物,泥水匠劳动的生产物,纺纱劳动的生产物,或任何一种确定的生产劳动的生产物。劳动生产物的有用性质不见了,表现在此等生产物内的劳动的有用性质不见了,劳动的不同的具体形态也不见了。它们不复彼此区分,但全部还原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
这里的问题是:丢开使用价值后的商品为何一定只剩下劳动生产物的属性,而不是生产料资生产物的属性,或不是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生产物的属性?马克思对此没作任何说明和论证,似乎在蒙混过关。显然在其它地方都是,商品体是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的生产物;显然,不同东西的生产物所得出的抽象劳动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而整个《资本论》的性质也完全不一样。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主观判断。
现在许多经济学家都呼吁,按要素分配,企业家按管理才能分配,资本按收益分配,那么马克思最主要的发现剩余价值是否仍然正确,值得怀疑.马克思自己也承认是无产阶级的经济学,那么按要素分配,好像矛盾
关于价值在历史上有着多种之争论,而其共同点在于各方都承认使用价值的存在,而对于所谓的价值就有了多种多样的说法,由此而来的就是各自对于后继问题的分歧了,定义的不一致导致了大家的自说自话,所以对于价值的定义是第一位的。这一问题解决了,后面的问题才有讨论的价值和基础。可以说现有的价值理论都已假定了价值的存在都把创造的价值又定义为了价值,其结果必然是模糊的,容易引起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