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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P>马克思价值论的内在矛盾
黄焕金</P>
<P><a href="http://hxhhj.nease.net/dgbsgzl.pdf" target="_blank" >http://hxhhj.nease.net/dgbsgzl.pdf</A></P>
<P>一
马克思价值论非常深奥,玄之又玄,人们对它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今天的中国的传统学者,仍然对马克思价值论崇拜有加,致使对其中的问题无能洞察,或者视而不见。实际上马克思价值论包含着很大的内在矛盾性,这个矛盾,根源于他将交换价值混同于价值本身的结果。
也许人们不相信马克思将交换价值与价值相混淆,因为马克思本人也曾强调过它们两者的区别,但是在内在含意上,却并非如此。
马克思说:"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如果孤立地考察它,它就绝没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原来的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资本论》第一卷,第38页)列宁在论及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时,也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就是"简称化的交换价值"。他这句话表明了这个意思:"交换价值(或简称价值)首先是一定量的一种使用价值同一定量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列宁:《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4页。)
因此,马克思总是将能否"卖出去"看作商品是否有价值的现实判断根据。如果商品不能卖出去,那么就没有价值。但从理论上说,卖出去只是说明商品价值所实现出来的程度,而不说明价值本身,如果商品不能卖出去,只是说明它的价值未能实现出来,而不能说明这个价值不存在。这是将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的具体体现。</P>
<P>二
由于这种混淆,所以马克思价值论只成立于交换价值等于价值的"均衡"条件下,成立于"价值实现"等于"价值决定"的条件下。一旦这两者不相等,就会出现问题。这个问题表现在:到底将"个别价值"看作价值本身呢?还是将"社会价值"(市场价值)看作价值本身。几乎所有的人都记得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318页)但是同样几乎没有人注意到马克思另外一段话:"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资本论》第一卷,第410页)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这句话前后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在这里,当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发生偏差时,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价值决定,因此在他看来,社会价值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才符合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这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相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是社会价值。但在此,马克思却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决定。实际上,社会价值只是众多个别价值的综合(汇合),因此,社会价值不应该超越于这些个别价值而变成决定产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其实,如果马克思认为社会价值决定产品的真正价值,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就很容易滑向他所反对的要素价值论。因为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使产品的个别价值发生收缩而变小,同时产量增大,但产品的价值是按它的社会价值衡量的,因此,这些要素能够"创造"更大价值就毫不奇怪了。今天众多马克思主义者从劳动价值论滑向要素价值论,很大程度出于这个原因,因此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价值论之混乱而造成的。即马克思价值论虽然是劳动价值论,但它实际上却包含着它的"死对敌"---要素价值论。</P>
<P>三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预设了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这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决定价值本身的。但是实际上,所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只是对"价值实现"即交换价值的决定,而不是对价值本身的决定。不过,在此问题上也几乎所有人都在无条件地追随着马克思。
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的语录是:
<1>"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正常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并且只提供以前价值的一半"。(《资本论》第一卷,第15页。)他在别处又说:"假定一个商品代表6个劳动小时。如果一些发明使这个商品用3小时就可以生产出来,那么连已经生产出来、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价值也就只有它原来的价值的一半"。(《资本论》第一卷,第554--555页。)
<2>"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资本论》第三卷,第209页)"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资本论》第三卷,第717页)这就是马克思的"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有点滑稽的是,马克思在"需求"方面的观点是强调"在支付能力的需求",即如果价值减小致使价格下降,就会使需求量增加。而这是符合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关系的。马克思说:"需求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资本论》第三卷,第210页)
因此,一方面,马克思想以需求去介定价值,另一方面,他又在以价值来介定需求。
<3>"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资本论》第三卷,第158页)
这样,我们发现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有三种形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它所围绕的主题就是"卖出去",即商品必须能够卖出去,才能有价值,其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这样,原本想以价值来介定价格的理论,走向了以价格来介定价值的理论了。
但是正象前面所说,"卖出去"所形成的价值,并非是价值本身,而是价值实现,是交换价值。在此,马克思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了。这是他的价值论的基本问题。
20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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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 10:09:00

:"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

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当机械在社会上刚刚出现时,利用先进的生产机械的劳动者,他的劳动生产率要高于普通的、占大多数的劳动者的生产率,从而具有相对的较高的价值存在,因为他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而随着机械的普及,当所有的劳动者都使用这种机械来生产时,这一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得到了提高,那么这个时候,资本家是不能通过这种机械设备的应用来取得什么剩余价值的,因此剩余价值的来源是资本家雇佣来的劳动力的生产劳动。

不过,这句话的本身存在了一个问题,就是先进的机械设备,仍然是劳动者创造的,即第I部类劳动者创造的。同时,对于使用这种先进设备的劳动者,即第II部类劳动者而言,他们的劳动仍然要复杂于其他的普通劳动者,那么剩余价值的来源在任何时候就只有一个,即劳动者的劳动。当然包括第I部类与第II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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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 22:16:00

问题在于,由超额生产率生产出来的产品,它的价值到底如何定?按马克思的“反比”原理,这些产品的总价值将保持不变,但按马克思“社会价值”说,这些产品的总价值将增大,因为每个产品的社会价值会保持不变,而生产率提高,则产品个数肯定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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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 22:27:00

  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是一种大体趋势,是指的不同产品之间交换的比率如何确定

的问题,即由两种产品的平均社会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然而在同一生产部门中,生产同一

产品的不同的微观经济个体,则是劳动生产率越高越好,因为相同的产品要卖相同的价

格,于是就存在了相对较高的总收益问题,而生产率较低的个别经济个体,由于在相同的

时间生产的产品,相对于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低,从而得到的收益会少。

  因此,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厂商的超额收益,来源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厂商的相对亏

损。虽然这些厂商在会计方面会存在利润,但它的利润率要低于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厂商的

利润率。比如垄断厂商对于弱小厂商的超额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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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 12:30:00

高效率带来的是某一企业的商品个别劳动时间少是暂时的,这种个别劳动时间少必然带来商品多,从而按社会价值出售带来的,比原有总价值大.但是正因为它是暂时的.所以并不影响总体规律.

商品价值是抽象劳动决定的,抛开社会必要的这个概念,其实商品的价值是在增加的.原因很简单:抽象劳动在不断复杂化,马克思讲到要把复杂劳动简单量化后再研究其价值,明显的由于商品的的质量越来越好,其价值也越来越多(注意我的前提,没有社会必要这个概念).引进社会必要问题性质变了.总价值不变了.单位商品的价值减小了.所以关键就在于这个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是一个技术上的概念,还是一个制度的概念.或者是由于马克思根据商品经济商品价格均衡后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抽象出来的概念.我感觉在没有弄清楚之前,评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矛盾不合适,特别是逻辑矛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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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 07:37:00
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6-1-11 22:27:55的发言:

  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是一种大体趋势,是指的不同产品之间交换的比率如何确定

的问题,即由两种产品的平均社会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然而在同一生产部门中,生产同一

产品的不同的微观经济个体,则是劳动生产率越高越好,因为相同的产品要卖相同的价

格,于是就存在了相对较高的总收益问题,而生产率较低的个别经济个体,由于在相同的

时间生产的产品,相对于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低,从而得到的收益会少。

  因此,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厂商的超额收益,来源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厂商的相对亏

损。虽然这些厂商在会计方面会存在利润,但它的利润率要低于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厂商的

利润率。比如垄断厂商对于弱小厂商的超额剥削。

这里涉及到两个论题: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关系,和“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别人落后而独我先进是最好,如果普遍先进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并不是好事,但对于另外一个行业来说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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