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阶级意义里,只有生产阶级与消费阶级,只有卖阶级与买阶级 公有制实际上包含着一个“潜规则”,即假设老百姓能够以生产方的身份获得他们的主要利益;因为它假设老百姓是国企的所有权人。这体现在:他们可以分配国企(它们是公有制标志性的企业)盈利的大部分。但这点不用什么数据我们就已经知道,这是不存在的。国家出面要国企上缴一点利润都很难,老百姓何以得到它们大部分利润的分红呢?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国企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根据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据统计去年共上缴红利440亿元。这440亿元什么意思?只是利润的2.2%,远远达不到5%~10%。因此,不仅老百姓无法从公有制企业中获利,就算国家自己也很难从中获利。就从这点来说,公有制就已经不切实际了。而老百姓又从哪里获得他们主要利益的呢?是从一个竞争性市场中获得,是老百姓以消费方的身份,从他们的生活与生产中所进行的消费中获得其主要利益。而私有制由于天然具有供给竞争性,因此它要比往往是垄断的国有制更能够向老百姓提供有效供给,从而使老百姓得益。中国老百姓得益的一个最切身感受就是越来越丰富的菜市场(与计划经济时代具有最鲜明的对照),还有一个家电市场,由于有充分的供给,老百姓可以实惠的价格买到自己想要的更多物品(也许有人说,计划经济时代物价不是更低吗?但是你能买得到吗?)。而在生产消费方面,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原料可以因供给竞争的充分而容易得到满足,以至一个个体户与企业主,不用出门就可以要到自己想要的生产原料等等,从而促进生产。因此,“老百姓以消费方的身份获得其主要利益”既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生产消费。
一些恰恰相反的事例与领域是医疗与教育行业,由于供给竞争不充分,因此尽管这些领域几乎是国家所办,但是结果却成为老百姓“深受磨难”的领域,因病返穷的事例不新鲜,而教育机会不均等及高收费又是老百姓的一个沉重负担。这又再次证明,老百姓并没有从公有制中得到什么利益,反而因公有制的垄断性而深受其害。而按公有制原理,老百姓是应该从国家开办的一切企业与单位中获得很多利益的,这个利益应该要比私有企业所给予老百姓的利益更大的。但事实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