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共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脉络还是很清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是均地运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社及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土地,这个集体化也是具体的历史的集体化,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土地合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包产到户事实上就是再度私有化,以家庭为单位分地,使用权、收益权都归农民所有,并由后续政策确定家庭土地的遗传权,唯一就是形式上的集体所有权,这个权利主要体现在征用土地时的集体谈判权,村一级的管理层有可能形成贪腐,这是委托代理问题,但比起农民单个谈判实质有利于农民。
那么现在炒作的土地私有化是啥意思了?由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原来的土地划分使得地不够用,同时对土地按使用用途的红线规划抑制了资本的扩张,其中房地产资本是反对农业用地划红线的主力,以茅于轼为代表的发言人发力攻击此项政策。也就是说,新兴阶层的目标是土地的流转,以单个农民为博弈对象成本低于与集体博弈,同时利润率下降趋势下,过剩资本囤积土地也是维护利益的根本途径。
从农民角度出发,土地的价值在于土地的收益率,人多地少的现实使得过剩劳动力入城打工,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其他产业,形成所谓的比较优势。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土地粮食收入成为基本生存保障,农民工可进可退。城乡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缩减,城乡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这是村集体弱化的体现;和市场化下不规模效应带来的农村商业市场萎靡,那么农民可以把手头土地卖了的实际意义在哪里?级差地租下,土地的价格显然不同,处于城市扩张圈上的农民卖地收益可能足够支付成城市居民的成本,大多数农民是获取不了这个收益,圈地运动从来不是农民受益。
提高农民收益的主要渠道是增加农业收入。在农业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深化农产品加工的加工业发展,进而城镇化,这就是苏南模式,也是切实改善农民收入和实现城镇化的靠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