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购买劳动力”的理解
黄焕金
以下一段话,说明了马克思对他所所说的“购买劳动力”的理解与含义介定。
“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操作或劳动一整天。也就是说,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但也决没有损害卖者的权利…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交换规律得到了严格的遵守,等价物换等价物。在市场上,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购买。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买卖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而我们的资本家在市场上也十分注意要买到这样的劳动力。其次,这种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紧张程度执行职能。因此,资本家也不安地注视着工人,不让他放慢工作,丢失时间。他购买的这个劳动力有一定的期限;他要得到属于他的东西。他不愿意被盗窃。”(马克思:《资本论》法文中译版第一卷182-183、184页)
这段话明确告诉我们,在马克思看来,购买劳动力就象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资本家支付工资而购买劳动力,是为了在购买期限内得到劳动力这种“物品”的使用权,而在这个期间,劳动力的使用权不再属于劳动者本人了,而是属于购买它的资本家。而资本家之购买劳动力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即获得超过工资额的产值额。
不过在这里马克思也强调,所购买到的劳动力必须在相应的专业范围内具有“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否则,资本家就会认为他所购买到的劳动力不抵值,甚至存在浪费现象。而这个购买劳动力的前提条件,在马克思这里只不过是一个预定的前提,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问题。人的劳动积极性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关键问题,而不是一个只需轻描淡写的问题。那么,这种劳动积极性是否只需要资本家“不安地注视着工人”就可以解决了呢?可能对于一种机械的、重复性强的劳动,是可以的,但对于一些深层次的技术劳动与高层次的管理活动,资本家看得再紧,可能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解决人们“出工不出力”的消极问题呢?就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刺激”才行。那么这种物质刺激又是如何实行呢?是不是克扣原来本该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来作为奖金以剌激劳动积极性呢?本来资本家是用1000元可变资本去购买一个人一个月的劳动力的,并且按正常的商品购买规则,资本家支付工资,劳动者支付他的劳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资本家不是这样了,他要把这些钱作为奖金,劳动者做得又快又好了,他才以奖金的形式付给劳动者工资。但是,假如劳动者象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原先是一无所有,那么,在资本家这里劳动一段时间里,无论他的劳动效果如何,资本家都得给予他基本的报酬,否则他就无法生存。因此工资就必定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维持生存的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是根据劳动效率与效果而给予的奖金型工资。前者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所需,无论劳动者在资本家那里是否有活干,只要资本家雇佣了他,资本家就得在这段时间里养活他。
但是马克思的工资只是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根本没有什么奖金可言。如果资本家再拿出这点基本生存费用的一部分来作为奖金去刺激工人的话,如果工人不能拿到奖金,就只能饿死了。因此,奖金只能从剩余价值中产生,而这是资本家所愿意的吗?也许,资本家愿意少获得一点剩余价值率,来换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量。这也算是“薄利多销”的一种形式吧!另一方面,如果资本家所付出的工资脱离了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占到了剩余价值的空间,那么,资本家所购买的,就不再是劳动力了,而是劳动效率。为了获得更高的劳动效率,资本家确实愿意向关键劳动者支付一部分剩余价值以作为剌激的奖励,甚至给予期权和股份,以使其真心实意地为资本家劳动。
现在资本家不是这样了,他要把这些钱作为奖金,劳动者做得又快又好了,他才以奖金的形式付给劳动者工资。但是,假如劳动者象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原先是一无所有,那么,在资本家这里劳动一段时间里,无论他的劳动效果如何,资本家都得给予他基本的报酬,否则他就无法生存。因此工资就必定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维持生存的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是根据劳动效率与效果而给予的奖金型工资。前者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所需,无论劳动者在资本家那里是否有活干,只要资本家雇佣了他,资本家就得在这段时间里养活他。
但是马克思的工资只是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根本没有什么奖金可言。如果资本家再拿出这点基本生存费用的一部分来作为奖金去刺激工人的话,如果工人不能拿到奖金,就只能饿死了。因此,奖金只能从剩余价值中产生,而这是资本家所愿意的吗?也许,资本家愿意少获得一点剩余价值率,来换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量。这也算是“薄利多销”的一种形式吧!另一方面,如果资本家所付出的工资脱离了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占到了剩余价值的空间,那么,资本家所购买的,就不再是劳动力了,而是劳动效率。为了获得更高的劳动效率,资本家确实愿意向关键劳动者支付一部分剩余价值以作为剌激的奖励,甚至给予期权和股份,以使其真心实意地为资本家劳动。
首先,你应该回到原来的帖子中将我们已经进入正题进入实质分析的内容继续下去,只有坚持严谨分析一直到底,交流才有意义。
既然你又提出了“新”的看法,新的思路,我再依着你的思路来进行。
你把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维持生活基本需要的,另一部分是奖金,那么,你如何来证明工人,所得到的除去资金剩余的一部分,就正好可以维持工人的生活基本需要呢(不需要我再多加解释,你也知道,这个基本需要里,也包括教育等费用)。
其实,你已经回答了:“如果资本家再拿出这点基本生存费用的一部分来作为奖金去刺激工人的话,如果工人不能拿到奖金,就只能饿死了。”
你这句话,还有一句没有说的意义,有的时候,工人得不到奖金,但是还活得好好的,这不正说明,得到的奖金,已经超过了工人生产的基本需要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应该有很多工人要饿死的。是这样吧?
还是原来的原则,先确认你的观点,我再回答,请你看看是不是这样,还有没有要补充的。如果你确认是这个观点,我会好好回复的。
工资等于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那是马克思的观点。问题在于这个“基本生存费用”也是一个能动的概念。因为从“饿死”,到一定水平的生存需要,已经是一个发展演化了的过程。
从现实上看,每个有自主雇工的单位大多设立这种基本工资+奖金的制度。它的意思无非就是:首先要维持工人的基本生存,然后再对工人的努力劳动加以激励。这是我们从现实中所看到的情况。
工资等于工人的基本生存费用,那是马克思的观点。问题在于这个“基本生存费用”也是一个能动的概念。因为从“饿死”,到一定水平的生存需要,已经是一个发展演化了的过程。
从现实上看,每个有自主雇工的单位大多设立这种基本工资+奖金的制度。它的意思无非就是:首先要维持工人的基本生存,然后再对工人的努力劳动加以激励。这是我们从现实中所看到的情况。
你一定很不喜欢我在严谨逻辑基础上对你的追究,其实这是对问题本质的认识。“它的意思无非是”,这只是你“想当然”的判断。
你在现实中看到的是:雇主在将一部分报酬以奖金形式支付,而不是“激励”--你看不到激励,激励是你所进行的一个判断,我也可以做出自圆其说的其他的判断,而不像你所说的“无非是”,只有一个判断。看一下,我的另一个判断:
同一个现象,即雇主以奖金支付部分劳动力报酬的现象,也可能是下面这个问题的表现:
雇主要购买的劳动力是针对某种使用价值生产需要付出的体力和智力,但是,在某些场合下,工人极有可能在交易时承诺付出足够多的劳动力,而工作时却偷懒,不付出足够的劳动力,但是雇主往往难以直接监督工人体力和智力付出的是否足够,所以,他们在与工人达成协议时,雇主往往要规定以生产的使用价值数量来衡量工人的体力和智力的付出量是否足够,以此来监督工人支付的劳动力是否达到了交易时所规定的量。
所以,奖金,是工人报酬中可能得不到的一部分,得不到这部分奖金,原因在于雇主认为他们没有付出足够的劳动力,这种衡量劳动力付出量的方式,是交易双方,在劳动力商品的“公平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工人在交易协议达成时已经接受,所以才会接受部分报酬以“奖金”的形式来支付--当然,不排除协议达成后的“再谈判”的可能。
我这样说,你肯定不会同意,但是请你找出我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如果找不出,至少请你承认,马克思的“购买劳动力”的说法,你虽然感到不舒服,但是找不到批判的地方--这也是对理论的一种承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6 7:29:00编辑过]
我看了你以上的言论不禁感到好笑。因为你将奖金误解成了产量的抵押金了。你同样认为工人有可能“偷懒”,因此要找人看得很紧才行,并且要扣除应该给予工人的一部分工资,以示偷懒时制裁。但这样的奴隶制手段真正有效吗?你认为这样有效吗?
我不知道什么“也可能是...”的所谓“严谨逻辑”,我只知道实际情况。
关于马克思购买劳动力的说法,其实你已经说了其中真实情况。很简单,购买了劳动力,就等于一件物品归我所用那样,由我支配劳动力的使用。
但是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资本家并不能按照马克思所说的购买劳动力而真正得到劳动力的劳动。除非资本家购买到了一个死的劳动力了。
争吵无益,我不想去较一时之短长,所以不管你看到没有,我删除这里的发言,请看第9楼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8:53:37编辑过]
先不去争论你的观点,也不对你的评论去争,只解释分歧吧,如果你坚持认为需要我做解释的,我再解释,为了争论而争论没有意义,看第9楼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8:55:52编辑过]
我看了你以上的言论不禁感到好笑。因为你将奖金误解成了产量的抵押金了。你同样认为工人有可能“偷懒”,因此要找人看得很紧才行,并且要扣除应该给予工人的一部分工资,以示偷懒时制裁。但这样的奴隶制手段真正有效吗?你认为这样有效吗?
我不知道什么“也可能是...”的所谓“严谨逻辑”,我只知道实际情况。
只要将观点,讲明就好,所以我还是愿意将观点再按你所愿意理解的角度另做表述:
奖金,即可以说成是在固定工资基础上又做出的奖励,也可以说成是,总量报酬中,后付晚付的一部分。可以像你那样说成是,在固定收入的基础上多得了一部分;也可以像我那样说成是,在总报酬中,有一部分,需要确认了工人付出的劳动力是否足够之后才能获得。--100元固定收入,100浮动收入,既可以说成是在100元固定收入的基础上再多得100元,也可以说成是,200元的总收入中,有100元,在确认了劳动力是否足额后再获得。
同样,让工人,为了获得奖金而好好工作,即可以像你那样说,是为了激励工人“更多”的工作。也可以说成是,要求工人,为了得到足够的报酬而“不偷懒”--“更多”的工作,和“不偷懒”,只是解释的角度不一样而已,无论是“更多工作”,还是“不偷懒”,都可以是在监督者鞭子下的被迫的选择,也可以是为了更多报酬的而获得的“激励”。
--而我所说的“不偷懒”,指的也是工人要按劳动力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努力来证实自己已经提供了足额劳动,从而争取获得足额的报酬--这也是一种为了获得报酬而形成的“激励”--“不偷懒”,并不是奴隶和鞭子的“专利”。
这只是同一个现象,从不同角度来说而已,都可以自圆其说,我选择后者,并不是因为,后者更容易理解(你把它理解到“奴隶制”上去,肯定不是你故意所为,反倒说明,我的说法不是很容易被人理解,我也不希望这样),更不是因为我想玩一下所谓的“诡辩”(当然,在你看来,它显得很诡辩,对于这种印象,我倒想解释成,这种说法,与大家通常理所当然的判断不完全相符,所以理解起来“不舒服”,但是要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认识,本来就不是件追求“舒服”的事儿),而是因为,这种说法,与购买劳动力的说法的逻辑相一致--而为什么坚持购买劳动力这种说法呢(为了坚持这种说法,还导致我做出了一个,大家理解起来不舒服的解释)--原因不是因为马克思这样说,更不是要证明你是错的,而是因为,工人那里拥有的可以卖出去的,只有劳动力,说成购买劳动,进而说成是购买劳动效果,都无法自圆其说(自圆其说,不是为说得好听,而是为了说得准确,为了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因为工人那里只有劳动力可卖,没有劳动效果可卖。
希望你能善意讨论,有逻辑有推理的指出的我不足,请不要仅做评论,更不要再有人身攻击:“隔靴瘙痒赞何如,入木三分骂亦精!”只要有逻辑有推理,对我的观点,不需要客气,我也不会对你的观点客气,但是希望我们能够在人格上相互尊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9:32:28编辑过]
关于马克思购买劳动力的说法,其实你已经说了其中真实情况。很简单,购买了劳动力,就等于一件物品归我所用那样,由我支配劳动力的使用。
但是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资本家并不能按照马克思所说的购买劳动力而真正得到劳动力的劳动。除非资本家购买到了一个死的劳动力了。
质疑不是为了让你难堪,是我觉得,我们的理解不同,关键点可能在这儿:
“购买了劳动力,就等于一件物品归我所用”,
在这里,你所说的“那件归我所用的”“物品”,是指劳动力吧,
--你认为,这件物品是什么呢:在你的分析中,你没有把它理解为身体,也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而是理解为“有劳动能力的容器”,但是,你又拒绝把它理解为“体力和智力”(当然,你可能没有拒绝,可能是我误解了),
--那么,这个容器总得是个什么东西吧,你把它理解为什么东西了呢,从而认为,购买了就可以归我所用的东西,是件什么东西呢。
--这件东西的量,又是如何衡量的呢????--它得有个数量,没有数量,怎么确定价格?
你不要回复我说,是马克思说的,我不管他说的是什么,反正我不认为购买的是劳动力--这样说不对,你现在正在谈马克思的理解,所以问的正是在你看来,马克思是怎么理解的。如果说不上来,不说明,马克思的理解不对,反而说明你可能没有理解马克思说的到底是什么。
--你说呢????
请你自己考虑考虑,我等你回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9:14:15编辑过]
就算奖金是原来工资的分割,而不是工资以外的增量。那么资本家为什么要那样做呢?那是因为资本家购买的实质上是劳动效率而不是单纯的劳动力。理论上可以将资本家的这个行为理解成“购买劳动力”,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形式,因为实际情况是:通过购买劳动力而获取劳动效率。而为了获得更好的劳动效率,资本家必须以特别的方式来购买劳动力,而这种特别的方式,就包括奖金、计件工资甚至股票期权等。
就算奖金是原来工资的分割,而不是工资以外的增量。那么资本家为什么要那样做呢?那是因为资本家购买的实质上是劳动效率而不是单纯的劳动力。理论上可以将资本家的这个行为理解成“购买劳动力”,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形式,因为实际情况是:通过购买劳动力而获取劳动效率。而为了获得更好的劳动效率,资本家必须以特别的方式来购买劳动力,而这种特别的方式,就包括奖金、计件工资甚至股票期权等。
这次是你把我搞糊涂了,我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否认“购买劳动力”这种说法。
我跟你讨论的就是理论上的东西,但是我与你观念不同的是:
我认为理论上的结论,与我们“从实际出发”得出的直观结论不同,并不是因为理论太表面化,而是我们“从从实际出发”得出的直观结论,可能太表面化。尤其这些直观结论,经不起逻辑追问的时候。
对于以“奖金”否定购买劳动力的说法,如果你还有新的观点,对我的解释有新的质疑,我将认真回复。
现在该是我就“购买劳动效率”一说,来向你请教了:
请你明确告诉我,“劳动效率”是指劳动的产品呢,还是劳动的部分产品呢,还是让劳动产品增加的功能呢????
既然说是在“购买劳动效率”,如何证明“劳动效率”是其“出售者”即工人所拥有的东西呢????
现在轮到你回答了,请直接回复,别再做其他评论。
你是解释了很多次了,但是,没有回答关键的问题,我在10楼问过的问题,请你直接回复--我知道,引文中你的声明,其实就是你所进行的回答,但是,我需要你做实际回答:你所理解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容器,劳动力,是个什么东西。
--请别误会,这绝不是逼你,而是要将问题进行到底,把最本质的逻辑揭示出来,从而回答我们关注的问题。
我还是认为如何理解劳动力才是关键,所以请你直接回复第10楼的问题--我会在另一帖中与你仔细讨论劳动力与劳动的区别,以及我的坚持的劳动力的定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8 12:37:11编辑过]
我在找你对这个问题的了解。我已经给出了我的了解“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是一种“体力和智力”。
请你告诉我,你所理解的这个结构体是什么东西。你怎么不能跟我说,我所理解的“结构体就是结构体”吧????
我问的就是这个结构体总得是个什么东西吧???
什么东西呢???应该不是人体吧,你又不认为是“体力和智力”。所以,请你告诉我,它是个什么东西?????
难道我问的还不够清楚吗?
我想你也注意到了,但是为了以后讨论中出现误会,我还是再声明一次,到现在为止,我只是在追问,让你说出你所理解的,马克思所指的劳动力的概念,并没有承认你所说的:“劳动力是劳动的容器”一说。
对此,我有我的理解,但是前提是,我们两个得对劳动力的概念,讨论出个结果。
我问得已经够清楚了,请你回答,这个结构体是个什么东西,怎么不说“结构体就是结构体”吧。
这次是你把我搞糊涂了,我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否认“购买劳动力”这种说法。
我跟你讨论的就是理论上的东西,但是我与你观念不同的是:
我认为理论上的结论,与我们“从实际出发”得出的直观结论不同,并不是因为理论太表面化,而是我们“从从实际出发”得出的直观结论,可能太表面化。尤其这些直观结论,经不起逻辑追问的时候。
对于以“奖金”否定购买劳动力的说法,如果你还有新的观点,对我的解释有新的质疑,我将认真回复。
现在该是我就“购买劳动效率”一说,来向你请教了:
请你明确告诉我,“劳动效率”是指劳动的产品呢,还是劳动的部分产品呢,还是让劳动产品增加的功能呢????
既然说是在“购买劳动效率”,如何证明“劳动效率”是其“出售者”即工人所拥有的东西呢????
现在轮到你回答了,请直接回复,别再做其他评论。
可见,书读多了,连一些常识性的东西都搞不清楚了。所谓劳动效率就是指单位劳动耗费所具有的产出量。效率越高,单位劳动耗费的产生出就越大。资本家所需要的,正是劳动者的这种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资本家有可能在正常工资以外,增添一些报酬作为奖金,或者从现有工资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更高劳动效率的奖励金使用。
这个道理是何等的简单,何等的常识。但书呆子们就是不了解、不理解。
可见,书读多了,连一些常识性的东西都搞不清楚了。所谓劳动效率就是指单位劳动耗费所具有的产出量。效率越高,单位劳动耗费的产生出就越大。资本家所需要的,正是劳动者的这种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资本家有可能在正常工资以外,增添一些报酬作为奖金,或者从现有工资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更高劳动效率的奖励金使用。
这个道理是何等的简单,何等的常识。但书呆子们就是不了解、不理解。
我在前面已经跟你说过了,对这个概念,要你下定义,是为了讨论的慎重,我说过,我也可以下出定义,但是怕你不认同。你可以回去看看我当时所说的话。让你下定义,不是因为我不知道,也不是因为我不认为这个概念会有个定义,而是从你下的定义出发展开讨论。至于你说我书呆子,我所谓了。
既然你下了定义,那么我们继续下去了
你的定义:劳动效率就是指单位劳动耗费所具有的产出量
这样说来,这种产出量是在“劳动耗费”所具有的生产产品的功能呢,还是“劳动耗费”所生产出的产品呢?如果这两者都不是,是什么呢?
当然,加引号是因为我不认定“劳动耗费”一说,因为我认为耗费的是劳动力。
什么是工资?工资以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为代表,但工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量除以时间、货币量除以产量!月薪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工资吗!以计件工资为例,货币量就是人才的交换价值量,产量就代表着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反映的是人才的劳动量,二者的比值就是劳动力!计时工资是按时间计算的平均劳动力,计件工资就是按产量计算的平均劳动力。所以计时工资中的时薪、周薪的波动就会比较大,月薪、年薪的波动相对就比较小。工资与劳动力是相对应的。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我尚未考虑清楚,还请名家赐教。
什么是工资?工资以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为代表,但工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量除以时间、货币量除以产量!月薪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工资吗!以计件工资为例,货币量就是人才的交换价值量,产量就代表着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反映的是人才的劳动量,二者的比值就是劳动力!计时工资是按时间计算的平均劳动力,计件工资就是按产量计算的平均劳动力。所以计时工资中的时薪、周薪的波动就会比较大,月薪、年薪的波动相对就比较小。工资与劳动力是相对应的。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我尚未考虑清楚,还请名家赐教。
当年曾有教授去卖馅饼,---这事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并类似事件尚有多起.这还是早些时候的事情,那时劳动价值论大概还没有人敢公开置疑呢罢?那么,这教授的劳动力能够与一个普遍的几乎人人都能做的卖馅饼的劳动力价值一样吗?现实生活中没有人是傻瓜,而一旦进了书斋,有些人不是真傻,就是装傻.
所以呀朋友.你干脆也别去想它.你只须拿着大学文凭(当然也许你是博士呢,这不重要)到某一小酒店去勤工俭学,你看老板会不会给你比那同时来应聘的农村来的小丫更多就得了.当你们在工作的某一天,那农村小丫给老板提了一个好的建议,老板从此后生意更加兴隆,你说老板会不会给人家加薪?正常应当吧?而你呢,只能看着罢?有一天,你打破了一叠碗,应不应扣工资?应当罢?如果你是一个公子哥,干活这嫌脏,那么样嫌累,并总是偷懒.你看老板会怎么对待你?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是大学生而容忍你?这些你对照一下劳动价值论,看一看有什么答案.
价值有主观价值,有客观价值。你干活累不累是客观价值,你应不应得那么多的薪资是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根据劳动产品使用价值量的多少来的,是客观价值在人脑中的反映。你干活累,我认为你干得不值当,我就不会给你那么多的薪资,有什么好奇怪的?西方经济学,只抓住了主观价值量,就没考虑到主观价值量是客观价值量在人脑中的反映,于是西方经济学就无法找出价值存在的基础。
什么是工资?工资以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为代表,但工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量除以时间、货币量除以产量!月薪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工资吗!以计件工资为例,货币量就是人才的交换价值量,产量就代表着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反映的是人才的劳动量,二者的比值就是劳动力!计时工资是按时间计算的平均劳动力,计件工资就是按产量计算的平均劳动力。所以计时工资中的时薪、周薪的波动就会比较大,月薪、年薪的波动相对就比较小。工资与劳动力是相对应的。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我尚未考虑清楚,还请名家赐教。
你这里的劳动力与劳动有何区别?
劳动力是人才的劳动能力,而不是劳动量。如果老板买了一个具有劳动力的人才,但此人天天不上班,老板会付工钱吗?不会。资本家实际购买的是按产量或按时间计算的平均劳动量,其实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力了,这时对应的就是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凝结的是劳动量;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劳动者按时间或按产量计算的平均劳动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 23:08:30编辑过]
你的定义:劳动效率就是指单位劳动耗费所具有的产出量
这样说来,这种产出量是在“劳动耗费”所具有的生产产品的功能呢,还是“劳动耗费”所生产出的产品呢?如果这两者都不是,是什么呢?
当然,加引号是因为我不认定“劳动耗费”一说,因为我认为耗费的是劳动力。
劳动力具有劳动的功能,当它发挥这种功能的时候,它就会产生出相应的劳动产品。
假如说“耗费劳动力”是成立的,那么这种耗费的形式就是劳动,即劳动耗费。人们都知道,人类劳动具有二重性:有用性与耗费性。我不知道先生是否知道这一点。
劳动力是人才的劳动能力,而不是劳动量。如果老板买了一个具有劳动力的人才,但此人天天不上班,老板会付工钱吗?不会。资本家实际购买的是按产量或按时间计算的平均劳动量,其实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力了,这时对应的就是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凝结的是劳动量;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劳动者按时间或按产量计算的平均劳动量。
如果劳动力不化为劳动量,那么老板会会工钱吗?
如果“劳动力是......劳动量”,而劳动量又是衡量实际劳动的一个具体指标,那么,劳动力与劳动到底有何区别?
当年曾有教授去卖馅饼,---这事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并类似事件尚有多起.这还是早些时候的事情,那时劳动价值论大概还没有人敢公开置疑呢罢?那么,这教授的劳动力能够与一个普遍的几乎人人都能做的卖馅饼的劳动力价值一样吗?现实生活中没有人是傻瓜,而一旦进了书斋,有些人不是真傻,就是装傻.
所以呀朋友.你干脆也别去想它.你只须拿着大学文凭(当然也许你是博士呢,这不重要)到某一小酒店去勤工俭学,你看老板会不会给你比那同时来应聘的农村来的小丫更多就得了.当你们在工作的某一天,那农村小丫给老板提了一个好的建议,老板从此后生意更加兴隆,你说老板会不会给人家加薪?正常应当吧?而你呢,只能看着罢?有一天,你打破了一叠碗,应不应扣工资?应当罢?如果你是一个公子哥,干活这嫌脏,那么样嫌累,并总是偷懒.你看老板会怎么对待你?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是大学生而容忍你?这些你对照一下劳动价值论,看一看有什么答案.
很有意思。教授有教授的劳动力,但在不同的劳动处境下,他却无法发挥出这个劳动力的功能,因此他也就拿不到相应的劳动力工资。可见,劳动力与劳动并不是同一回事。
劳动力具有劳动的功能,当它发挥这种功能的时候,它就会产生出相应的劳动产品。
假如说“耗费劳动力”是成立的,那么这种耗费的形式就是劳动,即劳动耗费。人们都知道,人类劳动具有二重性:有用性与耗费性。我不知道先生是否知道这一点。
我不知道,受教了,请告诉我出处。
耗费劳动力的过程是劳动,我同意,说耗费劳动力的形式是劳动,我不清楚,这个形式,是什么意思。
既然你认为劳动力具有劳动的功能,购买劳动效率,在你看来,买得是这种功能了?
可否这样说,其实我觉得这应该是你的观点:劳动力的功能不同,资本家买到的就是不同的东西了,当然要付不同的价格--所以奖金一说,就很合理了。
这样一来,“劳动力”所“具有的劳动的功能”之大小,是如何来衡量的呢?是看劳动生产出的产品的多少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 9:37:10编辑过]
很有意思。教授有教授的劳动力,但在不同的劳动处境下,他却无法发挥出这个劳动力的功能,因此他也就拿不到相应的劳动力工资。可见,劳动力与劳动并不是同一回事。
顺便说一下,在那个年代,大学教授的竟然羡慕卖馅饼的,并实践之.前者在工作单位的劳动力价值应很得到体现啊?何至于如斯呢?真是绝妙的讽刺.据说三十年代大学教授富得很哩!
讲个浑笑话,不过诸位可别把它当浑了听.:
话说当年大学生最吃香的年代,有一美貌女子.,一心一意想找一个大学生,终于在三十岁如愿.新婚入夜,新郎性促狭,趁新娘去洗手间时,把衣服脱净,把那话儿用双腿一夹,盖上被,便直挺挺地躺在床上.新娘回来也宽衣钻入被子.伸手一摸,猛地跳了起.来,变色指新郎私处说,你这怎么回事儿?新郎故作迷糊,对曰:怎么了?新娘曰,你这怎么这样?对曰:我从小就这样啊?!新娘于是大哭,立刻吵闹要离婚.新郎一看不好,遂双腿一分,突,那话直直地跳了出来,新娘一见,马上破涕为笑------,事后,新郎叹息曰,唉,大学生大学生,大学生终还是不如一个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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