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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9

在经济领域,在严格的假设下(比如拟线性效用函数、信息对称、谈判成本为0等),科斯定理是成立的。那么,在政治领域,尤其是考虑到一个政治过程,科斯定理是否成立呢?

如果成立,理由是?

如果不成立,理由是?

鉴于这是一个前沿的政治经济学课题,本版主将对任何有见解的帖子给予不低于100金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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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 13:28:00
从假设条件来讲:现实中政治的本质在于伪善的欺骗,假设条件本不成立。其一,政治(或称社会契约的另一行为代称)中并没有真正的公意,而只有众意。(政治行为的原则从措辞上讲是:1、两害相权取其轻,2、以众意代替公意,但问题在于此一条违反了社会契约的前提条件)。其二,政治往往有一个潜规则,那就是统治集团会在一定的客观约束条件下尽量的维护统治阶层自身之利益。(当政府的目的在于行善便民时,经验告诉我们更应当保有警醒以保护自由。生而为了自由的人,对于抵抗藏有恶意的统治者侵犯其自由的行径,自然具有极高的敏感力。然而,对于自由的最大的危险,则潜藏在那种热心者的诱人但却剧毒的行径当中,潜藏在那些善意但却令人无法理解其为何如此之善的行径之中。而此种善意,往往是以统治集团自身之利益为隐目的的。更者,统治集团是自身的集团伦理代替自然规律的社会伦理,会尽力的宣扬这个伦理的好处,全然不顾此伦理强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统治者乃是潜规则(原始产权)的制定者,但是,这个裁判会依据自身的利益来改变已有的潜规则。由此,信息不对称(前文分析及现实生活显而易见:统治者具有信息的绝对优势);交易成本更不为0,某种程度上讲是无法进行交易,因为是对方制定且会改变规则。综之,我认为政治过程中,科斯定理并不成立。
       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谬误之处请版主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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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 17:21:00

1、经济学假设人是自利的,因此政治家追求私利是很正常的,这不构成对假设的挑战;

2、政治过程主要分析官僚之间、官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信息可以是对称的。至于交易费用是否为零,这不妨碍科斯定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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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 22:55:00

本版希望大家用规范的经济学语言讨论问题,不鼓励用文学式的描述来取代缜密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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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1 00:52:00

维拉总结的“政治科斯定理(Political Coase Theorem)”:“在给定的诸如投票权、游说权等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下,并在给定宪法框架中,如果政治交易费用为零,最优的制度产出将会出现,并与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Vira1997,P78)我认为,政治过程应该可以分类。比如政党选举;政党为了某一个决议而达成某种交易。对于前者,唐斯模型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关键是后者,我想这也是政治科斯定理的着眼点吧。

可否考虑一个模型。有三个国家,三个国家的各方面条件相似;每个国家都有且只有一个政党,该政党是执政党;三个国家的执政党分别是保守派、急进派和中立派;每个国家的国民都是该国执政党的忠实支持者,但是执政党却存在自己的私利,也就是说可以为了足够大的私利出卖自己的选民。假设三国已经达成一个政治交易进程:将三个国家的合并成一个联邦,但是只能有一个执政党执政;当某一项政策的达成出现分裂时,受到损害的国家可以退出联邦来抵制政策制定。

现在分析一个政策的达成过程。比如,联邦的现任执政党是乙国的乙党,而联邦现在要制定一个政策,要求对甲国的水利资源进行开发以满足联邦高涨的电力需求,但是甲国国民反对,而乙国和丙国均赞成。如果政治交易成本为0,则……

今天先写这么多,突然没有思路了,不好意思!等明后天我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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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1 10:01:00
我提醒各位:我们需要分析政治科斯定理的成立条件,为什么能或不能。不需要说那么多废话,请直奔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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