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资;按劳分配;劳动所有权;苏联模式。
内容提要:工资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妨碍按劳分配的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常所以缺乏活力,就因为误用工资制而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工资制作为产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不是什么公有化的程度太高太纯,不是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要求,恰恰相反,是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是用旧的生产关系束缚了新的生产力!
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为此,要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有7亿4千万劳动力(2002年时),这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能不能体现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能不能体现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一句话,能不能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至关重要,作为分配制度的主体,按劳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正如小平同志所说,“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有好多具体问题要研究和解决。这不仅是科学界、教育界的问题,而且是整个国家的重大政策问题”⑴。因此,本文就工资和按劳分配的相互关系谈点个人的意见。
一,从“苏联模式”说起
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了解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认识已有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认识“苏联模式”的错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分配体制,是十分有益的。
十月革命的胜利产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人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工资制”的模式,我们把它称之为“苏联模式”。此后,这一模式先后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所引用。从1989年开始,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接着一个发生了演变,1991年,由十月革命产生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宣告灭亡,同时,没有发生演变的中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经济也出现了日益困难的局面。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严重的挫折。
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新兴的社会生产方式一旦产生,她就会显示出旧体制所没有的巨大优越性,不仅自身能够长期存在,而且能凭借自己的优势战胜过时的生产方式。如果“苏联模式”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即使东欧或苏联的共产党出了问题,即使这些国家的政府垮了台,这些国家的经济制度是不会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抛弃的,这些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应该得到保存和发展的。东欧剧变、苏联灭亡的事实清楚地告诉我们:“苏联模式”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
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列宁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公式: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毫无疑问,“苏联模式”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虽然这种公有制并不理想、并不规范。因此,如果说“苏联模式”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那问题一定是出在按劳分配的实现方面了。
难道说“苏联模式”只是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我们知道,“苏联模式”是采用工资制进行个人收入分配的,我们只要了解工资是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工资制能不能、有没有实现按劳分配,也就从根本上解开了“苏联模式”是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的谜团。
二,工资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
现在我们首先解决第一个问题:工资是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
按劳分配,按照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因此,为了实现按劳分配,就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计量每个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劳动量,并根据劳动消耗总量和劳动集体形成的价值总量(生产结果作了各种必要扣除之后用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价值总量)的相互关系确定单位劳动消耗的收入水平,然后再按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消耗总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因此,作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它必须是能够计量劳动者劳动消耗量的、事后的、待定的、只是在劳动和产品中间起中介作用的计量形式。而工资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它是直接的货币形式,而且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做多少时间,拿多少工资,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不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工资总额在产品中总是一个额定的价值总量。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况下,这个额定的价值量就会小于劳动集体实际形成的价值总量(同样是指生产结果作了各种必要扣除之后用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价值量);在企业经营不好的情况下,这个额定的价值量又会大于劳动集体实际形成的价值总量,劳动收入就会侵入生产资料价值补偿部分,使企业发生亏损。因此,在采用工资的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要求不可能在总体上实现。由于工资收入级别是事先根据劳动力的差别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状况事后计量的,因此,工资的收入差别不可能反映劳动者劳动消耗的差别,按劳分配在个体上实现的要求也得不到满足。由此可见,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形式,它并没有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成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工资满足不了按劳分配的要求。
我们对股份制的按资分配是比较熟悉的。股份制企业是采用股份这种生产资料价值形式,把股东投入生产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私有资产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股份形式,然后按照股份总量和企业盈利的相互关系确定股利水平,最后再按个人股份拥有量确定每个股东的收益。在这里我们看到,作为按资分配形式的股份,它可以计量每个股东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而又不是直接的货币,它是在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之间起中介作用、价值量待定的计量形式。很显然,作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也只能是和股份相类似的劳动消耗计量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计量生产劳动投入量,应该是在劳动和消费价值量之间起中介作用、价值量待定的形式。事实上,马克思早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就曾谈到过按劳分配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基本特点是“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不是货币”、“不流通的”“纸的凭证”或“劳动券”⑵,已经明确地说明这种价值形式不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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