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标准模型
黄焕金
鉴于某些人对市场经济的真正意义不甚明了,所以在此再将市场经济的基本意思说明一下。当然这里所阐
述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标准的模型”,在现实中,市场经济多少夹杂着一些“杂质”。
进一步的研究使我们发现,市场的模式是:两个(多个)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在这些直接交易背后存在着
充分的供给与需求的竞争。而市场的宗旨是:市场经济导向消费者利益。
所谓权利人,即是指交易物品的所有权人,物品的所有权是属于某人的,于是在物品的交易中,某人就是
权利人。物品A与物品B相交易会涉及到两个权利人,一个是物品A的所有人,另外一个是物品B的所有人。
市场经济强调两个权利人的‘直接交易’,从而排除掉因间接交易所引发的各种复杂问题。但是在实际中
我们也看到许多间接交易现象,这种交易我们可称之为‘委托---代理’,即权利人委托别人代理他进行
交易。但是代理人的行为也往往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比如买者委托别人为他购买某物品,本来在相同品
质的情况下,价格越低越好,但通过委托人,就可能不是最低价格,而是较高价格,委托人会从这种差价
中窃取到一部分‘回扣’。又如卖者委托别人为他出售某物品,本来出售价格越高越好,但委托人却有可
能以种种借口而压低价格,并从中窃取利益。可见,经过‘委托---代理’机制,经济活动就有可能被扭
曲,它首先就是一种价格扭曲,损害到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受到损害。解决这个问
题的基本办法是使委托人有权选择代理人,以市场化的方式自主选择代理人,就会使代理人的行为受到约
束,使其行为尽可能少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当然,委托人同样需要按市场化约定而给予代理人以相应报酬
。因此,在市场化条件下,不可能出现‘强制代理’的情况:即一个人的交易权利被强制一定要由某人来
代理与代办。
但是在非市场化社会中,特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仍然残留的社会中,这种强制代理就相当普遍了。比如在传
统公有制经济中,国企资产本质上是‘全民’资产,但这些资产必须委托给政府部门代理,公众没有什么
选择权,也没有什么发言权,这样,政府部门手中就掌握着一笔数额巨大无实际委托人的代理资产,某些
政府官员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与漏洞,化公为私,从而形成权力腐败。
除了‘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外,市场经济还包括‘供求平衡’的意思。即市场经济必须在供求动态平衡的
条件下,才能成立。假如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并且没有潜在地趋向平衡的可能,那么就不能采取市场机制
的方式来运行经济。这是市场经济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需求扩大了,但供给并没有潜在地随着扩
大,那就说明市场经济没有成立的条件,同样,假如供给扩大了,但需求却没有随着扩大,也不符合市场
经济成立的条件;市场机制既让供给创造出自己的需求,也适应需求而变化自己。如果需求扩大了但供给
没有相应扩大的可能,那么就需要对价格进行非市场性的管制,因为此时的市场机制是不成立的。衡量市
场机制是否存在,是否充分成熟的指标,就是看需求扩大后,供给是否随着扩大。从另一角度来看,衡量
市场机制是否成熟的标准是:在供求不断波动变化的状态下,物价是否保持稳定,如果在这种状态下物价
仍然保持稳定,那么就可以说:市场机制是健全成熟的。在此同时,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还具有另外一个
意思:当需求下降时,供给能够适应变化。这种变化既包括让现有生产力低成本地潜在下来,以确保需求
扩张时能够及时发挥供给作用,也包括产品升级和新产品开发,市场机制的激励性具有激励权利人升级现
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的作用。
因此,如果在一个经济体中出现以上指征,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
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产生出来。首先一个,确定权利人的存在,就象‘
物权法’所做的那样。然后,让权利人直接交易,让他们自己确定自己的交易代理人,最后,开放供给与
需求的自由运作,以让它们获得平衡。就象一个人要在骑自行车中获得平衡而不摔倒,就必须要让这个人
自由驾驶一样,要使供求获得平衡,就必须要让供给与需求自由运作,而不能强扭它们互相适应。
市场的宗旨是:市场经济导向消费者利益。这怎么说呢?市场经济的各种运动,特别是它所内在包含的供
给竞争性,及它所固有的反垄断性、反特权性,都使我们意识到,市场经济具有这种‘导向消费者利益’
的特性,而广大民众,更多地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在市场中获得利益。因此,市场经济的
这个利益导向,是符合广大民众利益的,也正因为符合他们的利益,市场经济才具有存在的理由。当然,
每个人都既是生产过程中的环节,因为他必须成为这个过程中的环节才能获得收入;又是消费活动中的一
员,因为他必须消费才能维持他及其家庭的生存。这样看来,生产与消费应该相等,市场经济不应该单纯
倾向于消费者。但是消费并不单纯是生活消费,还有生产消费,在一个行业分工的社会里,下游企业需要
购买与消费上游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这样,上游企业的充分供给竞争,会对下游企业的
生产有利,因为竞争会迫使价格下降,从而促进下游企业的生产,促进民众在众多下游企业中的就业,获
得生存的基础。比如曾经有经济学家计算过,如果电费下降1角钱,就会使消费者增加实际收入,相当于
电视机降价370元,电冰箱降价670元,洗衣机降价909元。这对这些轻工业部门的刺激作用是相当显著的
。因为电价下降,民众等于获得了更多收入,民众对电器产品的购买使用量就会增大,就会促进电器生产
行业的发展,就会使更多的人在这些行业中就业,就业反过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发展。经济学家们就是
以这样的办法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主张,并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可见,市场经济导向消费者利益是
有积极意义的。
这个导向实际上带给我们一种新的思考方式。人们在传统观念中往往从生产方面来思考问题,认为企业之
间存在竞争,会损害人们的利益,因为人们都是在企业中就业谋生的。而现在的新思路是:企业是行业分
工的,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一个行业中的企业之间的竞争虽然对这些企业本身产生压力甚至利益损害,但
却有利于其它行业、其它企业的利益,比如石油行业内部的充分竞争,有可能迫使这个行业内部不得不‘
减员增效’,但这种措施却有利于其它对石油产品有直接、间接消费的行业,使它们增员增利。用这个道
理我们也可以审视政府体制。政府很有必要减员增效,因为这样就会使它以更低廉的价格向社会提供行政
服务,社会可以花更少的税钱而得到更好的公正服务。人们对于改革最主要的反对意见就是国企‘减员增
效’问题,他们批判“效率优先”主要就是错误地认为‘效率优先’中的‘效率’,就是指‘减员增效’
中的这种增效方式,即通过减员来增别人的效。实际上,国企‘减员增效’并非没有意义,因为由政府所
承担的国企一旦亏损,政府就得花钱补偿这种亏损。政府的钱从何而来?无非是从财政、从银行贷款中来
,最终是从税收中来。于是,实际上是作为纳税人的社会民众承担国企的亏损,承担它人浮于事而造成的
亏空。可见,国企‘减员增效’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是有利的。因此,问题不在于这种减员增效,而在于减
员增效是否做得公正,所减人员是否得到社会保障与公平补偿,他们的重新创业是否得到合理对待。任何
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个人企业,都没有责任维持自己员工的福利保障,企业员工在企业中都应只获得雇
佣利益。企业本身纯粹是一种‘利益趋向动物’,以利益最大化为惟一宗旨。过去将企业当作维持人们福
利保障的机构,不是正确的,也是政府推卸责任的体现。在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政府则应该进入
自己的角色,即维护公民福利保障利益,政府及所有政府机构,都不能以赚公民的钱为目的,它必须纯粹
以维护与保障公民利益为惟一出发点。如果政府办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必须以不计成本、更不计利润的低
廉价格为惟一经营方式。这样,企业成为‘纯经济动物’,通过市场竞争使企业以纯经济动物的方式向社
会提供最大的有效供给;而政府则成为纯福利保障机构。这就构成了一种职责分明的平衡,使公民既必须
承担责任去劳动,又有一定水平的社会保障。在这样的社会体制下,谁也不会再指责任何企业的‘减员增
效’行为了,因为一旦公民暂时脱离其原来工作岗位而又一时未能找到新的岗位,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
就会为他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