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随着《“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政策目标的提出,我国理论界再次掀起了对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热潮。2011年度学者们对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形成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除了发表在各种报刊杂志上的学术论文以外,一些学者今年还出版了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专著,例如余斌的《国民收入分配:困境与出路》、宋晓梧的《中国收入分配:探究与争论》、苏海南的《收入分配之我见》、迟福林的《破题收入分配改革》、田卫民的《最优国民收入分配研究》、崔军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制度安排》等等,这些学术专著对我国当下面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较之往年,2011年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呈现出系统化、深入化、多样化以及更加理论化等特点。学者们对收入分配的研究不再局限于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一现象,而是深入地探讨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以及我国较大的收入差距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围绕分配领域的“两个比重”研究分配差距现状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2011年理论界对分配现状的探讨集中围绕“两个比重”展开。通过纵向分析资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和横向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贾康认为,我国的“两个比重”并不偏低,尤其是劳动报酬比重并不偏低;但是令人堪忧并必须重视的是,90年代以来“两个比重”的总体下降趋势,以及同期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借助ZF收支活动将研究收入分配的三种视角——功能收入分配、规模收入分配和国民产出的最终使用衔接起来展开研究,程恩富等人认为,在功能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及下降是主要问题,在规模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差距是主要问题,在国民产出的最终使用过程中投资比重大、消费比重低是主要问题;功能分配决定和影响规模分配,ZF收支活动及法律法规引导这两种分配,故未来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关键取决于ZF的作用机制。
关于劳动报酬份额偏低及其下降趋势,学者们认为,劳动报酬来自初次分配领域,资本与劳动的所得一则取决于各自在生产中的地位,二则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管制程度的影响,三则与经济发展战略相关。如朱富强认为,就自我雇佣的劳动收入而言,存在初始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就市场雇佣的交换收入而言,由于交换体制的不健全产生市场交换的不平等,二者共同弱化劳动者地位。也有学者从劳动力产权强度的三个维度——个人变量、结构变量和制度变量对中国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劳动关系显著不平衡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认为建立和谐均衡、劳资两利的劳资关系模式才可能平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学者认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要素禀赋直接导致资本拥有方在我国要素市场的优势,加之我国选择了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和工业化发展战略,而在这一战略指导下的制度安排又通过劳资谈判和要素经济增长贡献率两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资方优势,由此导致和强化了劳动报酬份额的下降。除了上述的定性论证,伍山林构造了一个包含劳动异质性和企业异质性的劳动收入份额决定模型,发现工资率对劳动收入的影响呈现多样性,各种税负的影响依赖于企业类型,利润分享与劳动收入份额正相关,改制对收入份额下降的作用会减弱等等。
最后,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对国富与民富问题的探讨。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功能性分配与规模性分配的关系易知以劳动报酬为主的工资性收入偏低且呈下降趋势,由此财产性收入占比低,加之转移性收入被多种因素弱化,三者共同导致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现状。今年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围绕ZF作用和国有资本两个方面。在ZF作用方面重点探讨财政收支活动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基本观点是“提低”、“控高”、“扩中”,加速税制改革及调整。在国有资本方面,通过分解或重构资金流量表的数据,有学者认为,国有资本在初次分配中强化了收入向资本的分配,降低了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因为国有资本收入的增加一方面直接降低了国有企业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对其他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报酬产生负向效应。也有学者不仅考虑国有资本,还考虑其他资产或行政权力所得构成的国有财富,得出财富初始格局对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显著影响的结论,认为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比下降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下降的主因,而资产性财富分配格局是这一下降的更深层诱因。
(二)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争论
2011年学术界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出现了一些理论争鸣,主要有以下几点:
关于形成分配不公根源的争论。探讨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是为了回答我国哪个方面的收入差距是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通过追本溯源寻求对策。吴宣恭与何炼成对此各持己见。吴宣恭认为,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是“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差距”,其根源在于所有制的变革及此间对私人资本主义的监管和引导不力。该结论得自他对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横向比较和对胡润富豪榜变化的纵向分析。他还认为,是私营企业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导致了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工资差距。[99]何炼成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首先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人员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吴的看法是对他们贡献的否定;其次,垄断行业无偿占有资源和享受国家补贴却上缴偏低等不公现象的存在,是导致分配不公及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最后,垄断行业的较高工资水平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关于市场化改革与ZF干预之争。一方学者支持市场化改革,反对ZF干预,通过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推进和深化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他们认为,收入分配问题源于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ZF干预过多,导致市场扭曲;同时ZF控制资源过多,相应地控制了过多的国民收入,导致经济增长的成果大多被ZF控制,居民无法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由此还抑制居民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并且使居民无法享受到再分配性收益,导致再分配无法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另一方学者认为,单纯的市场化改革不仅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诱因,还会进一步恶化分配差距;主张通过增强公有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挥ZF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有利于公平的方向转化。如周宇认为,市场化改革无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第一,市场遵循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由于各人占有生产要素状况不同,必然产生收入差距并会出现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第二,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带来机会平等,一方面受市场主体先天和后天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失灵,机会平等只能是一个预设的理想状态;第三,利用市场也无法防范权力谋取利益,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如利他的社会氛围。齐昊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对劳动报酬份额下降成因的解读也论证了正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生产关系朝着不利于劳动的方向变革。
纪宝成认为,关于分配问题的研究,多数仍为就分配谈分配,忽视了所有制决定分配、分配关系取决于财产关系等本质因素、分配是社会再生产四大核心环节之一,故而要解决分配问题,需要处理好ZF与市场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经济制度和政治、社会制度的关系等。
(三)关于“共同富裕”的探讨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因此,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探讨离不开对“共同富裕”研究,如何理解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成为了2011年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点。
有学者概括了“共同富裕”的基本价值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终极性价值和过程性价值的有机统一;第二,共同富裕是物质利益和精神价值的统一;第三,共同富裕是主导型价值和共同性价值的统一。学者们一致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问题日益突出,在一部分人已经富起来的情况下应当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关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张宇指出,当前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财产性收入差距而非劳动收入差距,因此为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应着力调节财产性收入对居民收入造成的过大差距。刘国光提出,要实现“先富”向“共富”的转变,一方面可以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解决,如调整劳动收入与资本所得的比例、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等;另一方面可以从所有制结构上强化公有制经济以及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重庆市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在“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设立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贫富、城乡、区域差距缩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其具体措施包括壮大国有经济、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两翼”农户万元增收、“五个重庆”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等。这些措施都是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有益实践,学者们也结合重庆实际围绕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探讨。一些学者围绕重庆模式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些可行的路径,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合理地管理和运用国有资产,可借鉴重庆国有资产增值后藏富于民、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直接用于民生建设等做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等。也有一些学者对重庆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意义进行了研究。李崇富指出,重庆的做法自觉坚持了中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庆提出的“分好蛋糕”才能“做大蛋糕”的口号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原理,在坚持了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同时又抓住了目前百姓最关心的收入分配问题。王伟光认为,应站在重庆层面考虑全国的共同富裕问题,重庆在解决分配问题上开了一个很好的头,重庆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就全国来说,全盘解决好分配差距问题的途径还没有找到,因此,重庆经验非常值得关注和总结。重庆市为实现共同富裕所采取的措施确实对调节贫富差距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农民以及城市低收入阶层都从中得到了实惠;但重庆的共同富裕之路才刚刚起步,这些改革的长期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并且重庆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加强物质生产、合理调整分配关系的同时还注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革所取得的效果是两手抓、两手都硬的结果。因此,重庆所走的共同富裕道路对其他省市是否适用,具有多大的借鉴意义,哪些措施对调节收入差距有显著效用等等问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四)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研究
税收是收入再分配领域调节收入差距的一项直接并且有效的措施,2011年度学者们围绕中国的税收制度展开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一些学者对我国的整体税制结构进行了考查,认为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主体是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贾康和刘微认为,我国的税收收入对间接税过于倚重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它引起了国民收入分配领域ZF占比较高并且不断增长的趋势,还导致了对居民消费倾向的抑制。由于不动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制度建设缺失,个人所得税设计存在明显欠缺,使得ZF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上没有相应的工具。应当优化结构性减税,推动增值税扩围改革,同步实现间接税比重下降;加快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强化直接税的再分配作用。吕冰洋在对中国的税收负担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税制存在累退性的结论,并且税制的整体累退性通过税负转嫁和税收增长两个渠道对居民部门的消费约束产生重要影响。经庭如和崔志坤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和资本市场领域这两个高收入者取得高收入的重要领域,从而提出应优化房地产税收,完善资本市场税收等政策建议。
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岳树民、卢艺和岳希明通过研究得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税额应有时变性特征,即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免征额也应相应提高,以增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在个税起征点调高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课税实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并未很好地起到累进作用。2011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贾康认为,个税改革应纳入配套改革范畴,把起征点调整跟税率合理化设计和把分类个人所得税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真正达到让富裕阶层和有承受力的人群多缴税,中低收入阶层少缴税的结果。刘佐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个很小的部分,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此次个税调整仅是税改的一步,并不直接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对经济走势影响不直接;但减税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将会增加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高培勇认为,此次税改只是触动了以工资薪金为收入的高收入者,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仍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虽然肯定个税改革的积极作用,但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有限。
此外,还有不少学者对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可以调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税种进行了讨论,也结合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征收试点的改革实践进行了研究。但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多停留在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开征的必要性上,对这些税种应当何时开始征收、如何征收、征税客体应该是哪些等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财产税的征收表明理论界已经认识到了调节财产性收入差距对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但征收财产税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步骤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收入分配理论研究
2011年,学界还在收入分配理论方面发表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例如,吴宣恭从所有制和阶级分析的角度出发,指出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存在以及公有制内非公有制成分的存在决定了现阶段中国依然存在阶级,由此必然影响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关系,从而产生阶级矛盾,故许多经济问题如内需不足、收入分配以及价格问题等的最终解决都离不开阶级分析方法。同时,有学者开始从社会阶层的视角,结合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收入差距在市场化改革不同阶段的表现。也有学者利用阶层分析法,结合集体行为理论,发现不同收入阶层在收入变迁过程由收入差距引发的不满情绪在发生时间上存在差异,这一时间差异使中国在一定时期内尽管存在收入差距,但能够维系社会稳定;然而如果分配格局不改善并持续恶化,这些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会导致中国进入社会动荡期,并产生一致性改变社会结构的行为动机。还有学者提出,分配正义是一个由社会物质条件与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历史范畴,生产决定分配,改变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及劳动关系是解决分配不正义的根本途径。劳动不公平导致劳动者收入偏低,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下降和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弱化。据此,要实现分配正义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确保劳动机会均等、劳动关系和谐,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再分配政策,但是不同群体对再分配政策的支持程度存在不同的倾向。陈宗胜等通过构造一个由经济利益、风险规避、公平信念和声誉理想四类动机决定的再分配倾向决定模型,从人们的决策动力出发,使用中国社会调查数据,系统性地研究了中国居民对再分配政策支持与否的决定因素。
收入和财富分配是经济理论永恒的研究主题之一。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不仅决定着社会各成员的物质福利水平,而且收入分配与财富分配制度和政策本身又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同时,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当前,一方面西方国家过高的社会福利成为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公民的平均福利水平仍然偏低而亟待提高。因此,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我们应该将研究的重点放到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课题中去展开。就此而言,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