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天真地以为,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难道不知道古典经济学是以“劳动”价值出发建立的?现在,马克思将他们的根都给挖了,有这样的继承吗?这也叫继承吗?马克思理论是以“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建立的,并且是在否定“劳动”价值的前提下的。两个根本不同的且相互否定的出发点,能存在交集、能存在继承发展的关系?所谓的继承发展,不过是将前人的“劳动”价值理论写在马克思的文章里,仅此而已。恩格斯: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就是马克思的继承。所以,那个马克思自认为是劳动力价值论的东西,让我们看上去很象是劳动价值论。
正常来看,古典经济学以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走入了绝境,走进了死胡同。如果这个绝境,这个死胡同是真实的存在,马克思又如何找到出路呢?显然,马克思走的不是这个胡同,他是从一个新的出发点出发的,是从劳动力价值论出发的。然而,在原稿上,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很明显,走的也是李家胡同。因为这是一条死胡同,如果出发点相同,就不会再有别的路走了,其路径也必然相同,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他走的就是李家胡同。同样一条胡同,别人走时是绝境,是死胡同,为什么马克思走时就畅通了呢?
于是,恩格斯出来说话了,我们走的不是李家胡同,而是马家胡同,因为我们的出发点和李家胡同是不一样的。我们马家胡同的出发点叫劳动力,而李家胡同的出发点叫劳动,这是根本不同的,所以,困难在我们面前就消失不见了。
但是,严格说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无意义的名词,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面上却很像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
以下使用的“劳动的价值”这一用语,我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
这么看来,这马家胡同表面上却很像李家胡同,亦或是马家胡同不过是通常流行的李家胡同?通则为马家胡同,不通则为李家胡同,如此而已。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这李家胡同究竟是不是死胡同,以及马克思又是如何认定李家胡同是死胡同的?得出李家胡同是死胡同结论的证据是否充分,逻辑是否严密?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对一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绝对地毫无所知。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第322页◎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不可思议的谬误和混乱。以上是马克思证明李家胡同走不通的依据之一。“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对一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绝对地毫无所知。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事实真如是说吗?劳动的价值由它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等于一小时劳动所包含的必要劳动。假设一小时劳动所包含的必要劳动为一小时,如果我们用一元来表示这一小时必要劳动,那么,这一小时劳动的价值不就等于一元了吗。为什么一定要毫无所知、一定要在圈子里打转呢?就在同一文章中,马克思自己都经常这么说:12小时的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工人在12小时内用自己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追加了6马克的新价值。为什么他人12小时的劳动的价值就只能是12小时的劳动而不能是6马克呢?
因此,有必要了解一点量的计量原理。量是相对的,是在一定的标准下的计量。任何量的计量都是如此。什么是量?量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数值的主观认识。量不是客观存在的,量的计量或计数的对象才是客观存在。量是人们面对复杂纷繁的事物,从中抽象概括出其共同的属性,然后根据主观设定的标准,进行分割计数的数值。以下就是国际计量组织设定的计量基准。
1889年的第一届国际度量衡代表会议上定为米原制,理论值为地球子午线长度的四千万分之一。英国皇家科学会 设定一立方厘米的纯水质量为一克
从1983年至今,米的长度已经被定义为“光在真空中于1/299792458秒内行进的距离”
1889年,依照公约召开了第一次国际计量大会,批准将其中最接近档案局千克的一件作为国际千克原器。不过,直到1901年的第三次国际计量大会上才将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定义为千克。国际千克原器于是作为千克的标准砝码一直使用到今天。
2011年国际度量衡大会(CGPM)会议原则性同意以普朗克常数重新定义千克,并计划于2014年会议上做出最终决定。
PS:光速已经是没有误差的物理常量了.
PS:注意h的量纲是千克*(米/秒)^2*秒,在秒和和米已经定义好前提下是可能定义千克的,以后h就是一个没有误差的物理常量了.
PS:至于1立方米的水的质量,取决于温度,4摄氏度的1立方米的水的质量最大,大概999点几千克.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经常所说到的重量多少公斤,是以1立方米的水的重量为参照的。即:与1立方米的水相平衡的重量为1吨或1000千克或1000公斤。我们常说,某物重量多少公斤,有多少人知道,1公斤等于多少呢?日常中,我们都省略了这个前提的,这就是1公斤等于与千分之一立方水相平衡的重量。那么,一立方水的重量又是多少呢?一立方水的重量就是一立方水,这并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毫无意义的同义语反复。首先,一立方水的重量就是一立方水,它必须是与自身相等或同一的。我们以此为基准,设定一立方水自身的重量为一吨,那么,它的重量就是一吨。(英国皇家科学会设定一立方厘米的纯水质量为一克)人类早就突破了马克思所说的循环问题。
价值是什么?价值是劳动,价值量就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是古典经济学提出来的,也是马克思认可采纳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具体的劳动,首先要换算为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个社会必要劳动量就是它的价值量。用货币来表示,就是价值量的货币表现。
商品的价值就是人们将不同的个别劳动换算成为标准的社会劳动,然后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割计数的值。如甲、乙、丙不同的个别劳动分别换算成社会必要劳动的为10小时、20小时、30小时,如果用一元(任意的符号)代表2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那么,甲、乙、丙不同的个别劳动的价值量就分别为5元、10元、15元。
现在,我们再回头去看马克思所说的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多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真的象马克思所说不能回答、只能转圈吗?显然不是。如果我们设定一元代表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如果某具体的12小时等于1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那么,这个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是12元,如果它等于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那么它的价值就等于6元。
可见,劳动的价值是可以计量的,是可以回答的,没必要非要在圈子里转的。所谓的劳动没有价值,不过是马克思的别有用心的一家之言。
其实,所谓的价值决定价值这原本是没有错的,一定量的劳动的价值是由另一个一定量的劳动来表达、表现和计量的。人类对量的认识都这样形成的。我们用砝码的重量来表示和计量另一个物体的重量,用尺子的长度来表示和计量另一个物体的长度。而砝码自身的重量、尺子自身的长度都是人主观设定的。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是什么;其二是是多少。但是,更完整地讲,还应该包括第三个方面,即为什么?即为什么这样认识是对的?我们以设定计量基准自身的量来实现对计量对象的计量,这种方法科学吗?回答是科学的,是具有真理性的。因为这种设定是非唯一的、是任意的。即任何人都可以按自己的理解进行设定,你可以设定一块石头的重量、也可以以你的手臂为长度基准,但不同设定之间、以及不同设定的计量结果之间总是可以找到相互换算的方法的。文字符号也是不同民族对客观事物的设定。
马克思关于劳动没有价值的第二个理由: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的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在12小时劳动时间内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就是说,在6小时内创造的是3马克,即工人劳动12小时所得到的那个数目。工人劳动了12小时,而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因此,或者是劳动有两个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12等于6!两种情况都是极端荒谬的。这种逻辑实在不值一驳,我们所有的政治经济学中都没有采用。用“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来证明劳动没有价值实在可笑。再退一步讲,即使劳动有两个价值,也并不必必然得出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这是典型的结论否定前提的证明。对于工人来说也好,对于资本来说也好,这不过是他们认知上的错误,有可能一错一对,也有可能全错。马克思关于劳动没有价值的第三个理由: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马克思这意思说白了,就是你不能出卖你现在没有的东西。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这也不值一驳,期货、远期合同等等,交易的不都是你现在所不拥有的吗?就事论事而言,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了的时候,他的劳动仍然属于工人,只有当他拿到工资以后才不属于工人,不然资本家如果不支付工资,工人何来的追索权?更为关键的是,工人是否拥有他的劳动与劳动是否有价值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这只能说明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是不能作为劳动没有价值的理由的。那么,我们再接着马克思的话题、按马克思的逻辑谈谈劳动力的出卖能否成立呢?马克思说,劳动开始时,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工人不能再卖了,即工人已经没有劳动可卖了,如果卖,那就是出卖已经是属于资本家的东西了。如果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那么,工人的劳动力就应该实际交付给资本家,可工人的劳动力自始至终都属于工人自己,从未交付、也不可能交付。工人始终拥有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从未有一刻离开。你又凭什么认为出卖的是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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