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在物的掩盖下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相反,它只是在物的使用与形成的过程中,人们赋予物的某种特殊使用意义。也即苹果就是苹果,只有在它被交换,被当成一种等价物,并且交换及等价物的作用形成以后,它才是商品,否则它就只能是在人们眼中的苹果或商品,而不是实际的商品。
说商品是在私有制下产生的也不完全正确。诚然在私有制下,人们对自己的产品可能更具有一定的关心性,但事实并不全如此。古罗马帝国的奴隶并不因为他们自己的肉体不是属于他们自己而就不关心,封建农奴的土地也并不因为土地是地主的,而就不被热心的耕种。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商品只是在私有制的特殊条件下,采取了一种非正常的外观。即私有制的商品就是私有的劳动交换品,而公有制的商品就不是私有的劳动交换品。
马克思研究商品同我们研究商品有些不一样。首先我们不是确定商品怎么样,怎么样。即不是首先确定它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产品,而是首先拿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需求来确认商品。也即商品不一定都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是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比如暖瓶,它有没有使用价值呢?有的,但在人们不需要喝热水的时候,它就不一定具有使用价值。又比如字画,它有没有价值呢?也有的,但事实证明,字画的价值并不依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确认。一定的字画可能是一定的劳动付出的比值,但更多的时候,它则可能是人对自己劳动的一种检验。即字画有没有成功、价值,不以人们对字画付出的劳动,而以劳动所形成的成果究竟在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可靠的意义。
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但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却并不因什么私有不私有而不一样。私有的劳动交换产品是劳动交换产品,公有的劳动交换产品也是劳动交换产品,只有在当人们的物质资料确实是既不归私有,也不归公有时,人们的社会生产的产品才有可能不具有商品的劳动交换品的含义。所以什么是商品,我们能全用马克思的方法去解释吗?我认为不能!第一,产品的属性可能是具有社会的属性的,但也不一定。第二,交换之中,人们也不一定就因你的产品是私有还是不是私有的而决定交换与否。第三,商品的使用价值其实很多时候都不一定是包含在商品的本身的效用之中的,一定的外界条件也可能随时随地的会对商品的效用发生作用。第四,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但非商品的东西却并不一定不具有使用价值。由此我们可以确定,所谓商品只应是指那些在社会生产中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首先必须是具有一定的使用标准和使用尺度的,而且必须首先是由别人来使用的物质品才是商品。非此,例如虽然也在交换中可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基本不是确实寻常的作用的东西,例如货币,则就只能被认为是特殊商品,而并不是一般商品。
商品不是用来交换的,而是用来使用的,是因为事实上商品总是首先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才能产生的。也即比如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工具等等是私人所有的,或者是氏族集体所有的,或者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有形社会环境和无形社会环境下等等。在这些条件下,由于商品的产生不能轻而易举,因而就产生了需要“商量”的尺度。而需要“商量”一下的尺度,其实在很多条件下,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商品产生的可靠基础。说商品都是在交换中才能产生的,其实看来并不一定可靠属实。
商品是什么?我们不像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那样去理解,是因为事实上今天我们不是需要那样的去理解,而是需要以一种实事求是的状态去理解。那就是商品是什么?商品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许许多多的东西,不管它是什么所有制生产的,只要能为我所有,能为我所用,能为我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而需求,那么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要现今我还不能轻而易举,随随便便的取来,那么它可能就是商品。商品贯穿在社会主义经济学说中的含义就是:不要总以为人们生产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商品而就怀疑我们搞的是不是市场经济。其实什么是市场经济,其实并不一定依一定的所有制的关系的变化。单有公有制怎么了?单有单一的一大二公,一大二全的公有制,商品就不会产生了?!当然您要硬要确认非得是私有制下,哪怕是有一点点私有含义也行下才能产生的商品才是商品,那我们当然只好说:对,您说的对,商品确实是得首先通过交换,并且得带有一定私有含义的才能产生。
确认商品的含义对于认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很重要的意义。以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过许多错误。比如“这不是商品”,“那不是商品”等等。但细想起来,其实这可能也有一定的含义。那就是否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现存的公有制不是一种确实的公有制的观点。即有一种观点,总认为现行的公有制并不可靠,好像什么公有不公有,纯粹是大杂烩。关于这种观点,我们只能这样说,可能,他也看到了一些公有制中现存的某些弊端,但是不是真的、准的看清楚了,我们则还不敢轻易的相信。因为既然真的看清了那么又何必非得说它是大杂烩,是产权虚置呢?所以我认为这些人不一定就看准了。
确认商品的含义,我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最起码有以下几点意义:
1、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是公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如果是,那么就应该承认,我们所指的商品不是马克思主义曾经告诉过我们的商品,因为马克思主义告诉过我们的商品只有是在私有制下才会产生,而不会在公有制下产生。
2、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如果确实需要以一定的准确的市场概念,例如价值规律来进行左右,那我们则就不能不说,其实这不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最起码不是完完全全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为事实上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什么首先是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一种应以怎样的社会生产水平和能力来进行社会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它不要求人们都必须得遵循一定的价值规律,相反它只要求人们应该准确、现实的认识自己所处的现实的社会生产条件。
3、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一种以单一的所有制关系所就能进行的市场经济,但是在强调各主客体的次要与主要的关系时,却不能单纯强调我们是不是在进行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其实有时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有时它可能是对社会主义有利,而有时则又可能是对私有的资本主义有利。所以在进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时切不可偏废的单讲市场经济,而忽略了主要的社会主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