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价值才是可变的
资本是劳动,是结晶的劳动,是积蓄的劳动。而活劳动是处于劳动进行中的、尚未结晶的劳动,一旦结晶,它的价值就会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活劳动的价值是初始计量来决定的,这种初始计量是在当时的生产条件和市场下来完成的。活劳动结晶后,它的价值却是由不断的后续计量来决定,这种后续计量是在计量时点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下确定的。如:甲8小时生产一双鞋,此时,这双鞋的价值量就是甲8小时劳动量所相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假设为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那么,此时甲8小时劳动量的价值就是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但当它结晶后,这个活劳动就已经不存在了,就已经转到鞋子上了。而鞋子最终的价值量并不是它含有的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是在其实际交易的时点时的社会生产状况来确定的。如果此时生产同样一双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6小时,那么它的价值量就不是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是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结晶劳动是可以不断的多次交易的,每次交易都会有一次价值计量,而同一活劳动不可能进行两交易。所谓的不变资本是曾经的活劳动,今天的活劳动又是明天的不变资本。劳动力的活劳动作为可变资本,它的可变性是在什么时候发生、表现出来的呢?活劳动只存在于劳动过程中,一旦活劳动终止,活劳动就不成其为活劳动了,而已经成为物化的、结晶的劳动了。所以,资本的价值是在不断变化的,而活劳动的价值反而是不变的。事实上,只有结晶劳动的价值才是可变的。
按马克思的假想(没有看到任何证据),工人劳动6小时,以6马克货币表示;必要劳动时间为3小时,以3 马克货币表示;剩余劳动时间为3小时,必然也是3马克。问题是:这个企业最终的盈利或剩余价值一定是3马克吗?如果是6马克或2马克这可能吗?从逻辑上讲,在相同的条件下,这个必要劳动时间3小时是不能变的,如果这个也能变,那么原本就虚无缥缈的劳动力价值就变得更加神秘莫测了。因为按马克思的说法它是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可变的也就只有这剩余劳动时间了。但问题又来了,这剩余劳动时间是同一工人同质的劳动时间,怎么会一个不变一个可变呢?也就是说,当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相等时,剩余价值就一定等于劳动力的价值。
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劳动力价值)
这样,我们这个工人从雇他的资本家那里得到一天3马克的工资。资本家借此让他一天工作譬如说12小时。在这当中,资本家大致是这样盘算的:
假定我们的这个工人——一个钳工——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20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他所占的份额计算,值1马克。一天的工资,照我们的假定是3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24马克。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27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支出费用多3马克。
这27马克的价格是市场决定的,如果市场决定的价格是30马克、50马克,那么,比他所支出费用多的就不是3马克,而是6马克、26马克。
工人劳动12小时,6小时、3马克是他劳动力的价值,6小时是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在不同的条件下,这6小时是剩余劳动的价值或创造的价值分别是3马克、6马克、26马克。这6小时是剩余劳动和他表现劳动力价值的6小时劳动是在同一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是同质的、效率相同的劳动,它们的价值或创造的价值应该是相等的,而现在却是截然不同的。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劳动=工人的实际劳动-维持劳动力的劳动。比如,工人劳动12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6小时,货币表现为3马克。这样,剩余价值就是3马克。按照这种逻辑,剩余价值始终是一个确定的数。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力的价值是确定的,工人的实际劳动时间是确定的,无论必要劳动量是多少,剩余价值始终是一个相对可确定的数。比如: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工人劳动12小时。
当3马克是工人1小时劳动创造,则剩余价值为33马克
当3马克是工人2小时劳动创造,则剩余价值为15马克
当3马克是工人3小时劳动创造,则剩余价值为9马克
当3马克是工人6小时劳动创造,则剩余价值为3马克
虽然剩余价值看上去是在变化,但只要劳动力的价值是确定,它始终是一个我们知道的确定的数。而“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样就不是剩余价值本身在变化了,而是外部条件在变化 。即便如此,这也只能是一个不等价交换。所以,马克思必须再造一个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这下“可大可小”的威力就发挥出来了。你有多少利润,我这剩余劳动就创造了多少剩余价值。但绝不能说我这剩余劳动就创造了多少剩余价值,你就会有多少利润,因为马克思不能事先知道你能有多少利润。
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这3马克与一定量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劳动量应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如果以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来确定,那么,显然,工厂的条件变化了,这个劳动量也会变。工厂的技术越先进,这个劳动量就越小。如甲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现有A、B两工厂,假如A比B先进一倍,那么,如果甲在A厂表现出的劳动力价值为6小时,在B厂的劳动力价值就是12小时了。这样所谓的劳动力价值就不可能是确定的了。
所以,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应该是在他自己现有的条件下,他实现3马克所需要的劳动量。例如,他在自己现有条件下,实现3马克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他就不会为了获得3马克去工厂劳动12小时了。只有当他在自己现有条件下,实现3马克需要劳动时间 大于他去工厂的劳动时间,他才有可能去工厂劳动。因此,工人劳动12小时所获得的3马克,实际上就是他12小时劳动的价值,而不是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不可能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劳动6小时就能够获得3马克而去工厂劳动12小时。当然,我们无权阻止马克思在他的理论中,为了他的剩余价值这一“明珠”按排工人这么做,必要时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也是可以理解的,反正又不是第一次。但是,工人会不会这么做就是另一回事了。中国 的工人就是不知趣,居然让许多资本家大喊“用工荒”、“招工难”。这是一种严重违反理论原则的行为。
1.(劳动+资本)= 商品价值
劳动不变,资本增加,则价值增加
劳动变,资本量不变,则价值不增加,并且可能减少
如:某工厂,资本1000万,工人1000人,假设为充分发挥产能的最佳结构。此时,利润1000万。
如果工人仍为1000人,劳动时间不变,资本增加到2000万,(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则利润增加到2000万。
如果资本不变,仍为1000万,工人增加到2000人,利润会增加吗?
2.商品价值=C+V+M
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对某一具体的商品而言,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与由资本构成决定的价值应该是相等的。
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什么是“现有”?就是当下时间点。过去劳动结晶的价值是在过去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不是它现在的价值,要表现为现有的价值、当下的价值,就必须进行二次计量。二次计量的价值才是它当下 的价值。
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是会计成本核算,不是经济学的价值理念,不是经济学的方法。工人劳动的价值是他劳动时间所相当的、现在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资本的价值不是它过去的成本,而是以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与之等效的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4.同一工人,在相同条件下,2014年1月1日劳动8小时,与2014年5月1日劳动8小时是不能直接相加的,它们是不同质的劳动时间。2014年1月1日 与2014年5月1日 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是可能变化的。会计上的相加,是假设历史成本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