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中共辽宁丹东市委党校 教传福 2014年4月15日)
一,什么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不同的所有制”、“不同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具体形式”与“不同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这些都决不是等同的概念,决不能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搞混淆了。
——所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在某种所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从而实现生产、经营和分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那种“特殊的经济结合方式与方法”。因而它也是该所有制下“劳动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有这样一段话:“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这段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究竟什么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一种最经典的思考。“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在不同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那种“特殊的结合方式或方法”。——这种不同的“特殊结合方式或方法”,则又把社会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二,不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其特殊性”。它们实现着不同所有制的不同本质要求。但作为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劳动的实现形式”,它们也“又有其共性”。即它们都必须具备下列几种相同的功能:
1,实现该种所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经济关系结合);
2,实现该种所有制的一系列本质要求;
3,实现生产与经营;
4,实现分配;
5,实现该种所有制下的“两种再生产”——即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及其“再循环”和“再发展”。
三,人类社会几种不同社会形态所有制“实现形式”简述:
原始社会公有制(简单的自然结合制)
奴隶社会奴隶主垄断私有制(直接监督结合制)
封建社会封建地主垄断私有制(租佃、租赁结合制)
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垄断私有制(雇佣结合制)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公有制(经济责任结合制)
四,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为了更有利于理解“什么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里我们首先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样将会更加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究竟什么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1,股份制并不能直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它只是实现了“资本与资本的联合”。(在股份制企业中,也还仍然有个需要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问题)
2,股份制不能反映公有制的任何一个本质要求,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是与公有制的本质要求相悖!因为它奉行的依然是“资本权力原则”,而并非是“劳动权力原则”。
3,股份制并不能实现公有制下劳动者的“产权平等”、“人权平等”和“人格平等”。(因为股份制实行的依然是“财产权力原则”!)
4,股份制也更不能实现公有制下职工的“平等当家作主”和“真正的民主管理”。它实行的是“资产权决定管理权”。(即谁的股份额大,谁的股份额多,谁的决策权、管理权就大!)
5,股份制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它实行的“按资分配”。
6,股份制更不能实现公有制下“两种再生产的统一”及其“再循环”和“再发展”。(因为股份制“再生产出来的”“还是股份制”,它“不可能再生产出公有制”或“转变成了公有制”!……)
——由上可知,我们又从哪一点上可以得出股份制而能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否定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等于全面地否定了股份制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上的巨大历史作用!……也更不是要反对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而不应该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实际出发而实事求是去地发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济。——还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在我国现今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条件下,简单的笼统的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不够准确和不够正确的。更准确和更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的提法,才更准确和更正确些。……改革必须坚持邓小平同志所讲的正确理论指导,改革必须坚持中央文件所讲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准确的理论宣传”,上面的“理论提法”“差之毫厘”,下面的“实践作法”就很可能会“失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