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5-22 8:30:00的发言:偏好不确定,借助偏好能够解释一切人类行为。
如果你确知当事人的偏好(给定集合上的一种次序关系),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实际行为时,你的中心问题是寻找当事人实际面临的约束——当你看到当事人做出“令人不理解”的行为时,你可以确信这是因为你没有发现当事人的某些特殊的约束,你要继续寻找这些尚未被发现的约束。
如果你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或者假设当事人的偏好可以任意变化,你可以把当事人的任何实际行为都理解成“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所致”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解释当事人的一切实际行为。
sungmoo兄如何看待现在行为经济学中对于“内生偏好”的研究呢。
如果“偏好的不确定性”如何可以建立在其他相关的理论的分析基础之上应该还是可行的。
当然把“偏好”看成内生变量,又会同时引入新的外生变量,
可操作性有时可能会受到质疑。
sungmoo兄的意思应该是当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时,会忽视实际面临的约束。
个人觉得偏好给定的情况之下,可以着重分析实际面临的约束。
但是“偏好内生”似乎也并不会必然影响对于“约束”的分析,
所取决的是分析研究者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