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想写一篇关于亚里士多德学术的文章,一直懒于动笔,今日网上闲逛,无意发现一篇,大体与我意思接近,直接转发过来.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56ba60100hpxq.html
一
巴门尼德的“存在存在,非存在不存在”,认为“存在”是唯一的,把“有”和“无”绝对地割裂开来,没有“有无相生”,排斥了运动和“多”。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实体与属性,认为除了实体的绝对存在之外,还有某一特定意义的存在。实体作为“一”统率着属性的“多”,实体是众多规定性的统一;其次是从实体自身的生成过程来说的,实体也是“多”,即一个实体不是绝对的固定的存在物,而是一个过程,运动就是在时间历程中表现出来的“多”。一个实体所具有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是过程的产物。与此相应,亚里士多德的运动也分为两种。在《物理学》中,运动一般指实体在保持自身同一性的前提下各属性的运动,实体从对立一方运动到对立另一方,属性是运动的内容,而实体本身没有对立面,是不运动的。另一种运动是涉及实体自身的生成和变化,运动直接是实体自身的运动,运动是“潜能事物(作为潜能者)的实现”,这样的运动是内在的,或者说与运动主体是合一的。
亚里士多德说“存在”具有多重涵义,不是说除了实体“是其所是”、就自身而言的的“存在”外,还有一种属性的“存在”。因为“除了实体而外没有一个别的范畴能独立存在”。他对实体和属性只是从“定义”上做出区分,属性是在实体内的。唯有如此,实体的“一”才贯穿着属性的“多”,“一”和“多”才是辩证统一的。也只有“一”和“多”辩证统一,运动才成为可能。假如属性自身存在着,那么属性与实体就相分离了,就不是同一性基础上的“多”了,就回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了。如“这个人是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白”作为颜色而存在着,而是人作为“白”而存在着。但人仍不失其“是其所是”,他具有“白”的性质不影响他作为人而存在,也不影响他具有其他属性。
亚里士多德虽然区分了实体和属性,但他是在实体的唯一的绝对存在的意义下作出区分的,只有实体存在,只有实体才能做运动的主语,实体与属性只是从“定义”上分开,但本身它们是“一”,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基础就形式而言则是两个”,但“就数而言是一个”。而形式逻辑的问题在于把属性从实体中绝对分离出去,属性自身独立存在,不是人作为“白”而存在着,取而代之的是主词与宾词之间的静态的描述关系,取消了运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被曲解了。
正如黑格尔所言,纯粹的“有”就是纯粹的“无”,巴门尼德虽然说“非存在不存在”,但他正是以绝对的“无”为背景来叙说“存在”的含义,如同德谟克利特以虚空来叙说实有的原子,如同牛顿以绝对空间的“无”(绝对静止)来规定运动一样。巴门尼德的“存在”是绝对的、凝固的,不运动的;“有”“无”处于绝对对立的两端,虽然巴门尼德说“非存在不存在”,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若存在只有一个意思,则万物是一’,是因为承认了有‘不存在’这东西。”“存在却不经过生成”,那么就是从“无”中“产生”的。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除了实体的绝对存在以外,还有属性这样的某一特定的存在,“我们和他们一样,也主张没有任何事物能在绝对的意义下,由不存在产生。但是我们还是主张在某种意义下,事物可以由不存在产生,例如因偶性地产生”,“此外,我们同样也主张,也只有因偶性,才能由存在产生存在。”不存在绝对的“无”,但存在某一规定了的“无”,即某一特定的不存在,使得亚里士多德两种意义的运动成为可能。
某一特定的“非存在”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是在运动过程中得到规定的。医生“变成白脸的,就不是作为医生,而是作为黑脸的”。38他是作为“医生”还是作为“黑脸的”,完全取决于所发生的运动。“医生造房子,他就不是作为医生,而是作为建筑工人。”一个医生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多种属性,但他当下具体地是什么,则取决于他参与的过程,不是他本身是什么,而是在运动中他是什么。例如,亚里士多德说:完全不可能有运动的(就像声音是“看不见的”那样)。声音本身是一种振动,但亚里士多德说“声音是‘看不见的’”,不是运动。
“否定”在形式逻辑中是静态的取反,例如把正数变成相反数,或者取一个集合的补集。对“白”的否定就是“不白”,那么不是“白”的其他事物,如“有教养的”,乃至实体自身都可以是“非白”。这就把“白”看作是实体那样独立存在的事物了。但亚里士多德说的否定也是从运动过程考虑的,否定是对实体运动过程的否定。不是“白”自身存在,而是实体以“白”存在,否定也要落实到实体的运动上,即实体不以“白”存在,否定的结果是实体以“黑”或“灰”等颜色存在。
二
亚里士多德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的运动是由潜在到现实的实现过程。“运动是潜能事物的实现,只是当它不是作为其自身,而是作为一个能运动者活动着而且实现的时候”。所谓“作为其自身”,就是作为运动起点的固定下来的主体。在整个运动过程中,这个主体始终都是“作为其自身”,并没有在实现,没有发生变化,运动只是抽象地附载在这个主体上。主体固化的同时,必然使运动虚化、外化。而真正的运动者是“作为一个能运动者活动着而且实现的时候”,运动是运动者自身的实现,运动者时刻在实现着,没有片刻的停留。随着运动过程的推进,运动者发生变化,把运动过程保存下来,成为以后运动的新的起点。亚里士多德说的运动类似于以复利计息的贷款,利息返回本金作为计息的新起点。亚里士多德说的运动不是从外面附加到运动者上,而是运动主体内在的实现,这对理解他的质料形式学说至关重要。
牛顿的机械论的运动观的特点是以静止规定运动,静止是“逻辑上在先的”。只有先存在一个事物,然后才能有该事物的运动,“存在”在“运动”之先。亚里士多德则恰恰相反,以运动来规定静止,把静止定义为运动的缺失,以运动所实现的目的来规定运动过程。与此类似,亚里士多德以形式来规定质料,如 “质料是一种相对的概念,相应于一种形式而有一种质料”。而通常都把形式看做是静态的结构,关系者先于关系,那么就是相应于一种质料而有一种形式了。
在经典力学的机械论运动观中,时间是均匀的,没有运动开始与运动终结的区别。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变化的开始的第一瞬间不存在,所谓不存在即无限可分;变化终结的瞬间存在,并且不可分,因为运动变化是“实现”。“在‘变化着’之前有‘变成’,在‘变成’之前‘变化着’,永远上推不到‘第一个’”,而通常是把质料看做是运动的起点,曲解了他的质料形式理论。
三
亚里士多德的运动概念很宽泛,有属性的运动、实体的运动,空间方面的运动只是其中之一。伽利略和牛顿以革命者的姿态批判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学说,主要针对他的空间方面的运动理论。
库恩的范式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理论必须放到他自己的体系中去解读,两个科学范式之间的概念和命题是不可通约的。而伽利略和牛顿却把他们自己的概念如力、重量、运动等强加给亚里士多德,所以,这样的批评也只能是穿凿附会,无的放矢。
亚里士多德把运动放在真实的物质背景中考虑,“所有感性物体都有空间,空间分为上下、前后、左右。这些空间上的差异不仅依对我们人的关系和依惯例而定,也还依宇宙总体自身来确定”。所以,他说与自然运动相对立的运动需要力来维持。而牛顿以绝对空间为背景,运动只是抽象的形式,不需要力物体就可以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就是惯性定律。其实,对惯性定律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形式逻辑创立者的亚里士多德对此再熟悉不过了:
“也没有人能说出为什么原来在运动着的事物会在‘某一地方’停下来,因为,为什么停留在这个地方而不是在别的地方呢?因此事物或静止不动,或,
如果没有某一更有力的事物妨碍的话,它必然无限地运动下去。”
对于亚里士多德说物体越重下落越快,伽利略提出这样的反驳:用一根绳子把一个重物和轻物拴在一起,它们的总重量比重物大,所以也比重物单独下落速度要快。但从运动的合成角度考虑,轻物下落得慢,会拉动重物使得两者以介于两者单独下落的速度落下。这个反驳看似无懈可击,让亚里士多德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然而,伽利略把他的重量概念加到亚里士多德头上。既然所有的物质都具有质量,质量因地球的引力而具有重量,那么所有物质都是重的。而亚里士多德认为除了重物之外,还有轻的物质。
此外,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不仅是“量”,更是内在的“质”。土是重的,这源于土的本性,一个物体如果是轻的,无论它的量有多大,依然是轻的。(亚里士多德说的重与轻,用今天的话来说叫做密度大与小,包不同注)一种物质是重还是轻,决定于它内在的本质,决定于它在自然界中与其他物质的关系。伽利略说的重量只是“量”,而不是“质”,可以外在叠加。所以一吨木材比一千克的钢材重,但一吨木材会漂浮在水中,而一千克的钢材则沉入水中。在水中木材比钢材“轻”,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重量,相对于钢材,木材的本性是“轻”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千克木材与一吨木材具有同样的“重”
[①]。伽利略把重物和轻物的重量加到一起,合并为总重量,并根据亚里士多德“物体越重下落越快”的结论,认为合在一起的两个物体比单独的重物下落的快。然而铁沉入水中,木块浮在水上,能说铁块和木块在一起比单独的铁块下沉的速度更快吗?所以,伽利略的那个反驳就不攻自破了。
目录:
第一章 以属性为内容的外在运动
1.1自然哲学应以运动为主题
1.2存在的多种涵义以及运动如何可能
1.3对立和运动
1.4运动过程中的同一性
第二章 以实体为内容的内在运动
2.1 与实体合一的内在运动
2.2 运动的辩证法
2.3 亚里士多德对运动的进一步论述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运动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3.1质料与形式
3.2无限
3.3自然与合目的性
3.4 数与量
3.5时间与空间
第四章 空间方面的运动
4.1惯性与惯性定律
4.2重力与自由落体运动
4.3惯性与引力的等效
4.4牛顿第三定律
第五章 亚里士多德运动理论的现实意义
5.1 相对运动的迷雾
5.2 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①] 在《论天》中,亚里士多德的几处说法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