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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早就想写一篇关于亚里士多德学术的文章,一直懒于动笔,今日网上闲逛,无意发现一篇,大体与我意思接近,直接转发过来.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56ba60100hpxq.html


巴门尼德的“存在存在,非存在不存在”,认为“存在”是唯一的,把“有”和“无”绝对地割裂开来,没有“有无相生”,排斥了运动和“多”。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实体与属性,认为除了实体的绝对存在之外,还有某一特定意义的存在。实体作为“一”统率着属性的“多”,实体是众多规定性的统一;其次是从实体自身的生成过程来说的,实体也是“多”,即一个实体不是绝对的固定的存在物,而是一个过程,运动就是在时间历程中表现出来的“多”。一个实体所具有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是过程的产物。与此相应,亚里士多德的运动也分为两种。在《物理学》中,运动一般指实体在保持自身同一性的前提下各属性的运动,实体从对立一方运动到对立另一方,属性是运动的内容,而实体本身没有对立面,是不运动的。另一种运动是涉及实体自身的生成和变化,运动直接是实体自身的运动,运动是“潜能事物(作为潜能者)的实现”,这样的运动是内在的,或者说与运动主体是合一的。

亚里士多德说“存在”具有多重涵义,不是说除了实体“是其所是”、就自身而言的的“存在”外,还有一种属性的“存在”。因为“除了实体而外没有一个别的范畴能独立存在”。他对实体和属性只是从“定义”上做出区分,属性是在实体内的。唯有如此,实体的“一”才贯穿着属性的“多”,“一”和“多”才是辩证统一的。也只有“一”和“多”辩证统一,运动才成为可能。假如属性自身存在着,那么属性与实体就相分离了,就不是同一性基础上的“多”了,就回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了。如“这个人是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白”作为颜色而存在着,而是人作为“白”而存在着。但人仍不失其“是其所是”,他具有“白”的性质不影响他作为人而存在,也不影响他具有其他属性。

亚里士多德虽然区分了实体和属性,但他是在实体的唯一的绝对存在的意义下作出区分的,只有实体存在,只有实体才能做运动的主语,实体与属性只是从“定义”上分开,但本身它们是“一”,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基础就形式而言则是两个”,但“就数而言是一个”。而形式逻辑的问题在于把属性从实体中绝对分离出去,属性自身独立存在,不是人作为“白”而存在着,取而代之的是主词与宾词之间的静态的描述关系,取消了运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被曲解了。

正如黑格尔所言,纯粹的“有”就是纯粹的“无”,巴门尼德虽然说“非存在不存在”,但他正是以绝对的“无”为背景来叙说“存在”的含义,如同德谟克利特以虚空来叙说实有的原子,如同牛顿以绝对空间的“无”(绝对静止)来规定运动一样。巴门尼德的“存在”是绝对的、凝固的,不运动的;“有”“无”处于绝对对立的两端,虽然巴门尼德说“非存在不存在”,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若存在只有一个意思,则万物是一’,是因为承认了有‘不存在’这东西。”“存在却不经过生成”,那么就是从“无”中“产生”的。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除了实体的绝对存在以外,还有属性这样的某一特定的存在,“我们和他们一样,也主张没有任何事物能在绝对的意义下,由不存在产生。但是我们还是主张在某种意义下,事物可以由不存在产生,例如因偶性地产生”,“此外,我们同样也主张,也只有因偶性,才能由存在产生存在。”不存在绝对的“无”,但存在某一规定了的“无”,即某一特定的不存在,使得亚里士多德两种意义的运动成为可能。

某一特定的“非存在”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是在运动过程中得到规定的。医生“变成白脸的,就不是作为医生,而是作为黑脸的”。38他是作为“医生”还是作为“黑脸的”,完全取决于所发生的运动。“医生造房子,他就不是作为医生,而是作为建筑工人。”一个医生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多种属性,但他当下具体地是什么,则取决于他参与的过程,不是他本身是什么,而是在运动中他是什么。例如,亚里士多德说:完全不可能有运动的(就像声音是“看不见的”那样)。声音本身是一种振动,但亚里士多德说“声音是‘看不见的’”,不是运动。

“否定”在形式逻辑中是静态的取反,例如把正数变成相反数,或者取一个集合的补集。对“白”的否定就是“不白”,那么不是“白”的其他事物,如“有教养的”,乃至实体自身都可以是“非白”。这就把“白”看作是实体那样独立存在的事物了。但亚里士多德说的否定也是从运动过程考虑的,否定是对实体运动过程的否定。不是“白”自身存在,而是实体以“白”存在,否定也要落实到实体的运动上,即实体不以“白”存在,否定的结果是实体以“黑”或“灰”等颜色存在。


亚里士多德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的运动是由潜在到现实的实现过程。“运动是潜能事物的实现,只是当它不是作为其自身,而是作为一个能运动者活动着而且实现的时候”。所谓“作为其自身”,就是作为运动起点的固定下来的主体。在整个运动过程中,这个主体始终都是“作为其自身”,并没有在实现,没有发生变化,运动只是抽象地附载在这个主体上。主体固化的同时,必然使运动虚化、外化。而真正的运动者是“作为一个能运动者活动着而且实现的时候”,运动是运动者自身的实现,运动者时刻在实现着,没有片刻的停留。随着运动过程的推进,运动者发生变化,把运动过程保存下来,成为以后运动的新的起点。亚里士多德说的运动类似于以复利计息的贷款,利息返回本金作为计息的新起点。亚里士多德说的运动不是从外面附加到运动者上,而是运动主体内在的实现,这对理解他的质料形式学说至关重要。

牛顿的机械论的运动观的特点是以静止规定运动,静止是“逻辑上在先的”。只有先存在一个事物,然后才能有该事物的运动,“存在”在“运动”之先。亚里士多德则恰恰相反,以运动来规定静止,把静止定义为运动的缺失,以运动所实现的目的来规定运动过程。与此类似,亚里士多德以形式来规定质料,如 “质料是一种相对的概念,相应于一种形式而有一种质料”。而通常都把形式看做是静态的结构,关系者先于关系,那么就是相应于一种质料而有一种形式了。

在经典力学的机械论运动观中,时间是均匀的,没有运动开始与运动终结的区别。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变化的开始的第一瞬间不存在,所谓不存在即无限可分;变化终结的瞬间存在,并且不可分,因为运动变化是“实现”。“在‘变化着’之前有‘变成’,在‘变成’之前‘变化着’,永远上推不到‘第一个’”,而通常是把质料看做是运动的起点,曲解了他的质料形式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运动概念很宽泛,有属性的运动、实体的运动,空间方面的运动只是其中之一。伽利略和牛顿以革命者的姿态批判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学说,主要针对他的空间方面的运动理论。库恩的范式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理论必须放到他自己的体系中去解读,两个科学范式之间的概念和命题是不可通约的。而伽利略和牛顿却把他们自己的概念如力、重量、运动等强加给亚里士多德,所以,这样的批评也只能是穿凿附会,无的放矢。

亚里士多德把运动放在真实的物质背景中考虑,“所有感性物体都有空间,空间分为上下、前后、左右。这些空间上的差异不仅依对我们人的关系和依惯例而定,也还依宇宙总体自身来确定”。所以,他说与自然运动相对立的运动需要力来维持。而牛顿以绝对空间为背景,运动只是抽象的形式,不需要力物体就可以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就是惯性定律。其实,对惯性定律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形式逻辑创立者的亚里士多德对此再熟悉不过了:

“也没有人能说出为什么原来在运动着的事物会在‘某一地方’停下来,因为,为什么停留在这个地方而不是在别的地方呢?因此事物或静止不动,或,如果没有某一更有力的事物妨碍的话,它必然无限地运动下去。”

对于亚里士多德说物体越重下落越快,伽利略提出这样的反驳:用一根绳子把一个重物和轻物拴在一起,它们的总重量比重物大,所以也比重物单独下落速度要快。但从运动的合成角度考虑,轻物下落得慢,会拉动重物使得两者以介于两者单独下落的速度落下。这个反驳看似无懈可击,让亚里士多德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然而,伽利略把他的重量概念加到亚里士多德头上。既然所有的物质都具有质量,质量因地球的引力而具有重量,那么所有物质都是重的。而亚里士多德认为除了重物之外,还有轻的物质。

此外,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不仅是“量”,更是内在的“质”。土是重的,这源于土的本性,一个物体如果是轻的,无论它的量有多大,依然是轻的。(亚里士多德说的重与轻,用今天的话来说叫做密度大与小,包不同注)一种物质是重还是轻,决定于它内在的本质,决定于它在自然界中与其他物质的关系。伽利略说的重量只是“量”,而不是“质”,可以外在叠加。所以一吨木材比一千克的钢材重,但一吨木材会漂浮在水中,而一千克的钢材则沉入水中。在水中木材比钢材“轻”,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重量,相对于钢材,木材的本性是“轻”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千克木材与一吨木材具有同样的“重”[①]。伽利略把重物和轻物的重量加到一起,合并为总重量,并根据亚里士多德“物体越重下落越快”的结论,认为合在一起的两个物体比单独的重物下落的快。然而铁沉入水中,木块浮在水上,能说铁块和木块在一起比单独的铁块下沉的速度更快吗?所以,伽利略的那个反驳就不攻自破了。



目录:

第一章  以属性为内容的外在运动

1.1自然哲学应以运动为主题

1.2存在的多种涵义以及运动如何可能

1.3对立和运动

1.4运动过程中的同一性



第二章  以实体为内容的内在运动

2.1 与实体合一的内在运动

2.2 运动的辩证法

2.3 亚里士多德对运动的进一步论述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运动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3.1质料与形式

3.2无限

3.3自然与合目的性

3.4 数与量

3.5时间与空间

第四章  空间方面的运动

4.1惯性与惯性定律

4.2重力与自由落体运动

4.3惯性与引力的等效

4.4牛顿第三定律

第五章  亚里士多德运动理论的现实意义

5.1  相对运动的迷雾

5.2  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①] 在《论天》中,亚里士多德的几处说法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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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0 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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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也是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恩格斯称他是最博学的人.他的思想曾通知过全欧洲,而楼主所说的在物理方面的造诣应该是指后人根据其研究自然哲学的著作编辑而成的一本专著《物理学学》。而初中课文的内容应该是指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的那次自由落体实验,那次实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下落时不同质量的速度是不相等的定律。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与物理学关系较多的有:《物理学》(8卷,有中译本,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天论》(4卷)、《起源与衰灭》(2卷)、《气象学》(4卷)。另有一本《力学问题》为后人伪作。

2.在物理学方面,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贡献是创造了这门学科的名称,“物理”一词的现代拉丁文“Physica”,是他从希腊字φνσιζ(自然)一词推演而来的。此外,他对地球的大小作出了在当时条件下比较合理的估计。

3.亚里士多德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奇妙的生物世界进行了大量调查。他带领助手周游各地,搜集标本,分门别类,并且尽可能了解同动物和植物有关的各种知识。他是一位当之无愧的伟大生物学家。他一生最有价值的科学贡献,也正是在动物学和解剖学方面。他对五百多种不同的动植物进行了分类,解剖过几十种动物,正确地指出了鲸鱼是胎生的,描述了反刍动物的胃、鸡胎的发育、头足纲动物的再生现象等。

4.此外,亚里士多德还对虹、视觉、管长与乐音的关系等物理现象作过一些初步的观察和解释,他还从月食和星座的变迁推证了地球是圆形等。

三、历史的局限性

对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和自然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其局限性,应进行历史的分析。对物理学的发展来说,亚里士多德初步提出以物质运动及其与时间、空间、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及物质本原为研究对象以形成一门独立的自然学科,重视对近身事物的具体观察,强调思维逻辑的作用,首先引用数学方法来考察具体物理定律,从而引起众多的讨论与研究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欧洲文艺复兴以后物理科学在实验基础上的奠基起了某些先导的作用。这一成就不应被抹煞。另一方面,他在理论和方法上的重大缺陷,又造成了被教会加以神圣化的条件,成为继后物理学发展的严重障碍。当伽利略等纠正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把物理学牢固地建立在观察与实验的基础上,恢复与发展了他重视逻辑推理和运用数学工具的传统以后,物理学在西欧的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今天看来,有几条根本性的缺陷。

第一,在方法论上,他只注意简单的观察和严格的推理。他认为研究“应从我们最明白易知的事物开始”,但却错误地过分引伸,以为从简单的感性知觉通过理性活动可以一下子到达普遍抽象的顶点,从而对所谓的封闭而有限的宇宙给出一幅最终的科学图像。他这样的推断过程是错误的,不可避免地导致将生产水平很低的社会中人们积累的一些原始直觉经验和哲学思想,上升为绝对化的真理。因此,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实质上只是一种经验科学性质的自然哲学体系。

第二、他这种根据人的感觉经验和逻辑理性建立起来的体系,力图用生物机体(包括人体)有目的的运动现象来统一解释无生命物质的运动及其原因,例如他列举出物质的运动变化有“四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一切物体都具有某种天赋的目的或“自然本性”:天体永远围绕地球这一宇宙中心作匀速圆周运动;组成地上物体的四种基本元素(水、火、气、土)都“趋向于自己特有的空间”,具有寻找自己“天然处所”并停留在那里的本性,从而形成重者向下,轻者向上的“天然运动”(因本性运动”)。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带有浓厚的目的论的拟人色彩,正是这一内在因素导致他的原始型理论很容易为后来的宗教势力利用来宣扬宇宙和谐和神的意志。

第三,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的具体成就时,抛弃了原子论,主张地心说。他首先利用直觉经验和数学比例关系来研究物体的位移运动,建立了两条影响深远但不准确的比例定律。其一,他认为“下落运动的快慢有两个原因:①运动所通过的媒质不同(如通过水或空气),②运动物体自身轻或重的程度不同,如果运动的其他条件相同的话”。因此他关于落体运动的定律是:“物体下落的时间与重量成反比,如一物重量是另一物的两倍,则在同一下落中只用一半的时间。”“如果空气比水稀两倍,则同一运动物体在水中运动时要耗费两倍时间。”其二,除上升下落外,地上物体的其他一切运动,他都认为是强迫运动:“任何运动着的事物都必然有推动者”。这种强迫运动的比例定律为:“设动力为α,运动物体为β,经过距离为γ,发生位置移动的时间为δ,则同一动力α在同一时间内将使β/2移动2γ,或在δ/2内使β/2移动距离γ。”由于教会的吹捧,这些定律在16~17世纪以前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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