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优先论与效率优先论
内容摘要 有学者认为,就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
而言,经济效益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第一位的,要优先于公平
问题。另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理论上
存在重大缺陷,在实践中已经表现出重大的负面效应,亟待调整
。这一提法的主要症结在于:没有看到以人为本基本理念的极端
重要性;没有看到发展是一个整体化推进的过程;混同了制度和
具体政策两个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对于社会公正概念的理解
和解释存在重大偏差。
关键词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症结 社会公正
作 者 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9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国内理论界的一些学者在20
世纪90年代初及中期持有的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在当时,中国
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缺乏应有的现代理
念和足够的经验;同时,当时中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
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观念。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它反映的毕竟只是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初
期一些学者对于中国所面临问题的初步认识及应对思路。随着中
国现代化进程的逐渐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尤其是随
着以人为本基本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课题的提出,这一提法
已逐渐显现出其十分明显的局限性,因而受到来自理论界许多学
者的批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观点的主要内容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中国特殊时期的一个提法。
这一提法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流行于20世纪90年代。虽然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了这一看法,但在当时这一提法
缺乏应有的学理论证,因而其影响也十分有限。到20世纪90年代
初期和中后期,特别是在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前后,许多学者对之进行了相对完整的学理论证,形成了许多相
应的研究成果。尽管这一提法的本义是局限于分配领域,但由于
分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由于当时中国同现代社会以及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社会公正理念尚未形成,所以,人们往往赋予了这一提
法更多的功能,使其适用范围明显地越出了分配领域;并且人们
有时将其同一定的政策取向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历史地看,这一提法既反映了中国改革发展初期的特定道路和
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要意思是,就经济效益问
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而言,经济效益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
第一位的,要优先于公平问题;但是,公平问题也并不是可有可
无的事情,它属于应当被予以“兼顾”范围内的事情。而“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提法中所谓的“兼顾公平”,顾名思义,无非
包含这样两层含义:其一,应当在重点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
不要忽略公平问题,对之应当予以适当的关注;其二,当经济效
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间出现抵触、矛盾甚至是对立的时候,应
当首先考虑前者而不是后者,推之极端,有时甚至为了确保“经
济效益”可以暂时地牺牲“公平”。
王锐生认为,之所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正确
的,其主要理由在于:首先,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意味着我
们还不得不在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公平问
题。也就是说,公平问题的解决要服从生产效率的提高。因为如
果没有在劳动生产率上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要实现资本对劳动
剥削的公平,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从市场经济的参照系来看
,公平优先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价值决
定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如果社会保障搞过头,以“公平
优先”代替“效率优先”,其结果就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
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福利制度危机。[1]再次,不公平是社会进
步的必然现象,甚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杠杆。既然如此,评
价一个社会公平与否,就不能以处于不公平状况的那一部分群体
的主观道德评价来判断。也就是说,公平需要一个更深层次的判
断标准。这个判断标准就是生产力。具体说来,衡量一个社会公
平与否,其标准不是给予人们的福利越多越好,而是看它是否有
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当前中国的现实状况看,就必须
将效率摆在首要的地位,适当地兼顾公平。[2]
厉以宁认为,效率与公平尽管都是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但它们全都不是具有根本性质的社会目标。发展经济和建设文化
,不就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么?在社会主义条件
下,可以把实现共同富裕视为力求实现的社会目标,效率与公平
作为政策目标是服从于这一社会目标的。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
过程,这需要以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为基础。没有丰富的产品和
劳务供给,就谈不上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谈不
上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之所以应当放在优先地位,正是因为没有
效率或效率低下,生产力就发展不了,产品与劳务的供给就不可
能充裕,因而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理解公平一词,公平都是实现
不了的。就以公平等同于机会均等来说,假定效率不增长,生产
力不发展,机会均等的实现仍会遇到困难。效率优先论的三项理
由简单地可概括为:(1)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自由参
与放在优先地位,生产要素供给者的自由参与权利是不应受损害
的;(2)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个人努力程度放在优先
地位,效率高和由此得到的收入多,是对个人努力的一种奖励;
(3)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尊重生产要素供给者个别的努
力与主动性、积极性。这种努力与主动性、积极性是自发性质的
,不同于外来干预性质的社会权威机构或政府的参与。另外,“
兼顾公平”的含义显然是指兼顾机会均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协调
,而决不是指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
,如前文已经指出的,机会均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在法律、法
规上可以明确规定机会的均等,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机会的不
均等只能逐步减少,机会均等也只能逐步实现。这样,机会均等
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的协调也只可能通过政府的各方面的措施而逐
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位置上,兼顾收
入分配的协调,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使人民
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3]
杨伯舫等认为,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公平的结果毫无
例外地造成“均贫”而非“均富”。在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
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优于公平”的命题是千真万确的,
也是唯一可行的。从理论上讲,效率优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必然付出公平的代价。这样,
我们选择市场经济的同时,实际上也就选择了效率优于公平的社
会经济发展思路。从实践上看,效率优于公平是大力发展社会主
义生产力的现实选择,这可以从正反两面、宏观与微观的层次上
得到证明。要保持社会公平,没有贫富差距,就只能维持一个低
效率,而要促成经济的高效率,则势必拉大收入差距,导致社会
不公平。推行效率优于公平的战略与政策,必然要具有两个基本
条件,一是社会公正,二是社会保障,前者要求社会的不公平是
通过人们普遍接受的手段而形成,后者表明,经济效率应以社会
基本稳定为条件。[4]
张呈祥认为,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抓住了我国社会发
展的核心问题,因为长期困扰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
效率低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取决于效率
。不同的效率,会带来不同的收入。而社会成员间收入的差距,
又成为刺激效率的动力。实践表明:如果以收入差距的拉大或不
公来否定平等竞争,只能造成平均主义和效率低下,社会公平只
能在原有的低水平上;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才能为消除社
会不公创造所需的物质条件,逐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在
现阶段,企求既获取高效率,又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不公,是
不切实际的,只有在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真
正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5]
黄泰岩认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发展很
不平衡,既面对着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诱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又
面临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科技革命、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求生
存求发展的压力特别巨大。这些矛盾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我
国压倒一切的任务是发展。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方
面,应当放到经济增长的框架中设定,因此,效率优先具有不可
替代的作用,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但他同时提出,在坚持
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一步组合和深化。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
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这种新组合,既继续保持社会发展
的活力又加大了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有利于社会稳步、健康的发
展。即是说,只有在社会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下,
才能解决好公平问题。[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
下形成的。当时,中国真正的现代化建设才刚刚开始,中国的市
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形成过程之中,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提法恰恰是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势。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
,这一提法具有不小的历史合理性,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
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人们冲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确
立经济领域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形成市场经济
体制。中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行政的、“人为的”经济
体制。与之相应,经济发展进程的大幅度起伏、经济的低效性以
及社会成员低质量的生活状态便成为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明显特
征。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则强调经济在整个社会经
济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反对经济的从属性地位;强调经济发展自
身的自主性,反对行政权力对于经济的全面干预;强调社会成员
经济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反对以任何借口来漠视经济生活。这样
,便从理论依据的层面上否定了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合法性”
,提高了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位置,普遍增强甚至是强
化了社会成员的经济意识,从而消解了计划经济体制并有力地推
动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第二,有助于冲破和消解平均主义式的、绝对的平等观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所认同的是一种平均主义式的、绝对
的平等观。这是一种畸形的平等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提法则体现了一种与绝对的平等观完全不同的观念。这一提法旨
在充分地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多劳多得,将分配状况同
每个人对于经济效益的实际贡献直接联系起来。由于这一提法认
可社会成员之间在分配方面可以存在明显的差别,因而也就相应
地会认可社会成员在生活状态方面应当有着明显的差别。总之,
与绝对的、畸形的平等观所不同的是,这一提法看重的是人们在
分配结果上的差别、在最终生活状态上的相异。显然,从某种意
义上讲,在中国社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社会公正
理念的过程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一个必要的过
渡,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有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观点的争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确立,随着一系列社会
问题的出现,随着人们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
深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不少人提出了对“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质疑。反映在学术界,便出现了对“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反思和争论,并就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问题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第一,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反思
实际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一些学者对于“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提出了批评。王晓升认为,公平有三层
含义:政治上的公平、经济上的公平和伦理上的公平。在社会生
活的不同层面上贯彻这三种不同意义上的公平原则能够促进经济
的高效、高速发展。应当努力建立公平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公平
促效率,并以效率进一步达到分配的公平。[7]陈宗明认为,
公平会带来效率,公平的程度决定了效率的程度。不公平只能破
坏效率。[8]
从2002年起,一些学者开始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提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反思。吴忠民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这一提法逐渐显示出其认识上的偏颇和历史的局限性:其一,
这一提法忽视了经济领域中的基本规则的极端重要性,即只有遵
循公平规则才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其二,将这一提法泛化并覆盖
到非经济领域;其三,忽略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其四,忽
略了政府对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其五,颠倒了发展的基本价值
目标与发展的基本手段、基本途径的关系,否认了以人为本和人
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发展理念。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
公平”的提法,则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效应:助长了畸形的经济
行为;加重而不是缓解中国所面临的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延缓合
理、健全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因此,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
对之作出必要的矫正。[9]
应宜逊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理论上存在重
大缺陷,在实践中已经表现出重大的负面效应,必须调整。效率
与公平,虽有矛盾的一面,但更有统一的一面。首先,从广阔的
时空看,“统一”乃是主流。其次,在历史长河中,不乏因公平
失衡而使效率严重受损的事例,而一旦公平程度提高,效率便迅
速回升。再次,效率与公平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在当代生产力条
件下,效率与公平在多数场合下是同步的,不同步的仅为少数场
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缺陷,它仅注重
效率与公平相互矛盾的一面,而没有注重更为主要的统一与相辅
相成的一面,尤其是没有注重公平失衡会损害效率。而且,在实
践中,其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在新的社会公平调节机制建立滞后
方面,这一提法是难辞其咎的。[10]
刘国光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符合当前形
势要求。理由是:其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把经济
效率放在第一位,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二位,兼顾一下。这个提法
只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段时期,不适用于初级阶段的整
个时期。其二,小平同志讲“在本世纪末(即2000年)达到小康
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贫富差距)问题。”如
“公平”放在兼顾即第二位的地位,就不可能突出地提出和解决
社会公平问题。这与小平同志的指示相悖。其三,现在收入分配
差距过大,社会不公平造成许多矛盾紧张与社会不和谐现象,潜
伏隐患,不时爆发。如继续把社会公平放在“兼顾”的第二位,
与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符。其四,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5
以上,超过国际警戒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仅远大于资本主义
国家,而且是中国历史上贫富差距空前大的时期。如果再拖下去
,把公平放在“兼顾”的第二位,如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称
号相匹配。其五,“效率优先”不是不可以讲,但应放到应该讲
的地方去讲,而不是放在收入分配领域。其六,效率与公平之间
不单是trade off(交易)的关系,而且应当是辩证的矛盾统一
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过小都不
利于提高效率。所以就不存在哪个优先哪个兼顾的问题,要辩证
统一地考虑。[11]
第二,对公平和效率关系的不同解释
除了一些学者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
之外,学术界对于公平和效率两者的关系大致有着如下几种主要
的观点:
其一,“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说”。王海明认为,公
平与效率是完全一致的。一方面,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
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即为社会和他人做的贡
献的努力)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相
背离,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从而效率也就越低。另一方
面,社会越公平,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小,从而社会
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人们越是害他便越是利
己,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大,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
率便越低。可见,公平与效率完全一致而成正相关变化:公平主
要通过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即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提高效率。
反之,不公平与效率完全相斥而成负相关变化;不公平主要通过
削弱效率的动力因素,即降低人的劳动积极性而降低效率。总之
,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12]
其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说”。刘国光认为,经过20
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
,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
差距。也就是说,突出提出和解决邓小平提出的问题,进一步重
视公平问题的时机条件,已基本成熟。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成
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
、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
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
尼系数增大20%以上。这些不正常收入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影
响不可小视。有人说这不属于正规收入政策的范围,可以化外置
之。但对收入差距影响如此之大的不合理、不规范、不合法收入
,成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政策所要处置的重中之重的问题。为了
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支持,今后要长期强调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
定的社会公正和公平,而不仅限于“近来”。邓小平告诫我们:
改革造成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要避免这个前途,那只有一
个办法,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问题。[13]
其三,“公平效率并重说”。王绍光等认为,对于一个
社会来说,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地
导致社会稳定。希望用经济增长来解决社会不稳定问题既不现实
,又不会达到社会稳定的目标,中国一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
的国家之一,但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显著增加。各国的历史
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
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社会动荡。不幸的是,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像是“无就业增长”、“不公平
增长”。结果,下岗失业和收入分配不公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根
源。从中国历史来看,严重的社会危机往往发生在经济繁荣时期
;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不公平、不公正的增长可能突然
因社会危机而停滞、衰退甚至崩溃。遏制分配不公平、纠正社会
不公正现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且是危及社会稳
定的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政权合法性稳定的政治问题。所以说,经
济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14]
其四,“两类公平效率说”。程立显认为,“(经济)
效率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和“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是两个
不同的问题。认为前者是只限于经济领域内的两种价值的关系,
因而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而后者追究的是整个社会生活层次上
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率”)和道德价值(“社会公正”)的关
系,实质上是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因此,“效率和公正何者优先
”的提法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公正与效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社会越公正越有效率,越不公正越没有效率。[15]
第三,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公正问题
刘国光对“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的
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难道初次分配社会公平问题就不重要
?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畸高畸低的个人收入,不是初次分配
问题?有些部门、企业高管人员与普通职工的畸高畸低收入,不
是初次分配问题?一些外资、内资工厂,把工人(特别是民工)
工资压得那么低,而且多年不怎么涨,过量剥削剩余价值,不是
初次分配的问题?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许多不合理、不合法、不
规范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不是初次分配中产生的?初次分配
秩序混乱,初次分配中的社会不公问题难道不需要重视、处理、
解决?只是依靠财税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这在中国是远远不够
的,是解决不了分配不公问题的。所以,不宜再提“初次分配注
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16]
宫希魁认为,这一命题在理论上是很片面的,其政策导
向的后果也是很不好的。目前的分配不公与此有很大关系。初次
分配本身就存在一个是否公平的问题,即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能否按要素价值取得各自的收入。如果要素收入长期偏离要素价
值,就是不公平的。而“初次分配侧重效率”的命题,完全可以
理解为在初次分配中可以忽略一些公平,如果出现一些不公平,
也是可以容忍的,对于这些不公平最终可以留到二次分配去解决
。那么,二次分配是否应该把这种分配不公作为主要调节对象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初次分配是企业行为或私人行为,是在千
百万个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博弈过程而实现的,具有很强
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作为二次分配主体的政府财政收支、慈善机
构的收支、社会团体的捐助,没有能力和条件校正初次分配中的
不公平。[17]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症结所在
基于现代理念,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以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提法的主要症结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看到以人为本基本理念的极端重要性。以人
为本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基本目的是为
了人,为了全体社会成员。人是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只有以
人为本位,方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根本性的定向
问题。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当具体表现为保
护环境生态和实现人人共享。人人共享的含义是,社会发展的成
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
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
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地得以开发,每个社会
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
当相应地得以不断提高。相反,如果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
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是
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
而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无发展的增长”。既然社会发展的基本宗
旨是为了绝大多数的人,那么,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就必然成为
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的。“增长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
的本身。目的本身包括消除贫困、文盲和疾病,拓宽人类选择的
范围,增强人类控制自然环境的能力,从而增加自由。”[18]
相比之下,经济是实现发展基本目的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手段,是
从属于前者的,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解决社会发展的基本定向
问题。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将经济效益问题放到了
一个过于绝对化的位置,实际上是将之视为发展的基本目的,将
发展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颠倒开来。如是,“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提法便包含了两种负面的可能性:其一,程度不同地破坏作
为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其二,必
然会使发展进程走形,无法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
同时也会使发展失去了最为重要的动力。
第二,没有看到发展是一个整体化推进的过程。“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显然是把经济放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
步,几乎成为全部发展的代名词。这是一个对于经济非常片面和
肤浅的理解,也是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包括我国改
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是错误的做法。随着发展进
程的深入,社会的分化愈来愈明显。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
愈益复杂化,其分工愈益明显。重要的是,社会同时呈现出一种
日益加强的整合趋势,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依
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性日趋增强。社会中的任何一个
层面或环节,如若脱离其他层面或环节的有效支援就无法存在与
发展。因此,不存在单方面突进、单方面长足发展的可能性。发
展是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如政治、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
各方面的协调并进与全面发展,发展是整体有机的推进。社会中
任何一个层面、任何一个环节的迟滞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发展的速度、规模及效益决定于发展
过程中最快的那一个层面与环节,倒不如说是决定于发展过程中
最迟缓、最薄弱的那一个层面与环节。正因为如此,所以,如果
长时期停留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层面,必定会延误
发展的全面推进。
第三,混同了制度和具体政策两个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
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实际上只是将社会公正问题
归于一个层面上的问题,即:只是从具体政策的层面上,亦即公
平和效率两者关系的层面上来分析公正问题的意义。这种做法不
够全面,也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实际上,社会公
正的意义表现在基本制度安排和具体政策制定这样两个层面上。
对于这两个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不宜混淆。
社会公正的第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是,现代社会在基本制
度设计和安排方面,必须以社会公正这一基本理念为基本依据和
基本出发点。在这一层面上,公正是最为重要的,不存在着公正
与效率何者优先的争论问题。比如,像自由、平等、博爱的基本
价值观是不少国家宪法等基本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很难想象把
这样一些重大的价值观和基本制度安排的问题当成“兼顾”的事
情来对待。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有赖于体系化的规则体系的
存在。而一个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就是制度。就制度的设
计与安排而言,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其依据。在现代社会
,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价值理念依据只能是公正。所以,现代
社会中基本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
成为一个“不定型”的社会,或是一个畸形化的社会。显然,基
于社会公正的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它涵盖了现
代社会当中所有的制度安排包括公正的经济制度、公正的社会制
度和公正的政治制度等。在此层面上,社会公正是最为重要的,
不存在着公正与效率何者优先的争论问题。对此,不宜作功利性
的理解和短期化的修正,否则便背离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
。比如,类似于法律应当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提法就十分错误
,它实际上是将基本的制度安排从属于一项具体的事情,因而必
将造成诸如社会的无序、社会发展宗旨的背离等严重的负面效应
。
社会公正的第二个层面上的问题是具体的政策制定。这
主要涉及到我们经常谈论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在不
同的历史时段当中经济效率和分配再分配两者的份量孰轻孰重的
问题。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可供社会再分配的财富不仅一致,
由于社会经济各个环节不可能保持完全一致的“均衡发展”,由
于公众在不同的历史时段的具体需求有所差异,所以,在某个具
体的历史时段当中公正与效率便会出现难以完全兼顾的问题。在
这样的情形下,有必要突出地或重点地解决公正或效率的问题。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不同的历史时段中具体政策的重心往往
会出现有所偏重的情形。比如,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初期阶段,为
了从根本上消除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的影响,倡导“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是具有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合理性的。
第四,这一提法对于社会公正概念的理解和解释有重大
偏差。作为一个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来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提
法,既然要认真为社会公正问题定位,那么就应当对社会公正这
一重要概念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恰恰是在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上
,这一提法却作出了十分肤浅和片面的解释。这一提法或者倾向
于将社会公正同平均主义等同起来;或者在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社会公正时,只是将社会公正视为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进行分
配。对于社会公正的如是理解,过于简单和肤浅。应当看到的是
,社会公正既不是平均主义,也并非仅仅限于机会平等和按照贡
献进行分配。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以人为本基本
理念具体化的社会公正实际上有两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一是要让
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
员提供充分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前者的要义在于为每一个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提供一个起码的底线,以增进社会合作
和社会团结;后者的要义则在于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予
以充分的鼓励,以激发社会的活力,充分开发社会潜能。相应地
,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
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所共同组成的一个规则
体系。这四项规则缺一不可。一个社会如果只是遵循社会成员基
本权利的保证和社会调剂的基本规则,而忽略了机会平等和按照
贡献进行分配这样两项规则的话,那么,这样的社会必定会成为
一个平均主义的、逐渐丧失活力的社会。相反,一个社会如果只
是遵循了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基本规则,而忽略了社
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和社会调剂基本规则的话,那么这样的社
会必定会成为一个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合作程度日益降低、
社会隔阂及不满成分日益增多的社会。由是观之,对于社会公正
这一重要概念有所偏差的理解,必然会导致对于社会公正在整个
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位置的错误摆放。
既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存在着如此之多的
重大理论缺陷,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应当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
,适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趋势,对于这一提法作出必要的
调整。况且,纵观任何一个成熟的或者是正在走向成熟的现代社
会,无不是将社会公正放到了一个最为重要的地位,而不是一个
“兼顾”的位置。这对于我们恐怕不无启示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锐生. 公平问题在社会主义中国:过去与现在. 社会科
学辑刊,1994(4)
[2]王锐生. 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历史观审视. 哲学研究,
1993(9)
[3]厉以宁. 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效率与公平. 经济学动态
,1996(7)
[4]杨伯舫、郑方辉. 效率优于公平的理论思考. 开放时代,
1995(5)
[5]张呈祥.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分配
关系认识的深化. 东北师大学报,1995(2)
[6]黄泰岩. 构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结构. 求是,2003(11
)
[7]王晓升. 公平与效率关系之我见. 哲学研究,1994(5)
[8]陈宗明. 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思考. 浙江学刊,1995
(4)
[9]吴忠民.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再认识. 天津社会
科学,2002(1)
[10]应宜逊.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必须调整. 中国
经济时报,2002. 11. 2
[11]刘国光. 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 经济参考报
,2005. 10. 15
[12]王海明. 新伦理学.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88-399
[13]刘国光. 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 经济学动态,2005(
4)
[14]王绍光等. 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 战略与管理,
2002(3)
[15]程立显. 论社会公正、平等与效率. 北京大学学报,1999
(3)
[16]刘国光. 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 经济参考报
,2005. 10. 15
[17]宫希魁. 初次分配就要重视公平. 中国经济时报,2005.
11. 8
[18]基思•格里芬. 可供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 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19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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