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4-9-28 15:37 
因为假如他抽象出抽象效用,则抽象效用就会与抽象劳动并驾齐驱,二者同列为不同质商品相互比较的共同物了, ...
我认为从资本论表述看,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思维过程是这样的:要比较不同质商品,首先要考虑它们之间有没有共同物,其次再考虑怎么衡量比较共同物,没有前者,后者无从谈起,共同物是第一位考虑的。
现在按照马克思抽象思维法,找出两个共同物:抽象劳动和抽象效用,那么无论如何你是不能撇开其中之一单独用抽象劳动来比较的,很不严谨。因为马克思已经宣称,两个不同质商品能够比较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物。就像数学的二元方程一样,有两个未知数需要你解,但马克思居然就能无视其中一个未知数,变成一元方程,你说他这样治学出来的东西能有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