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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第四节  广义价值规律

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系统,它由众多的变量所组成,有众多具体的社会规律交叉地、非线性地起作用,呈现出变幻莫测、难以理喻的特征。然而,社会规律是自然规律的复杂表现形式,任何社会规律都可以从自然规律中找到它的原形,都可以辩证地还原为自然规律,因此必定可以找到一个最基本的社会规律的“母规律”,它可由自然规律推导出来,并且通过它可以推导出所有社会规律。

一、价值率的平均化趋势与波动化趁势

当事物的价值率大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时,主体就会不断增加对于该事物的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然而,随着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的不断增长,事物的价值率将会在“价值率边际效应规律”的作用下不断下降;当事物的价值率小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时,主体就会不断减少对于该事物的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然而,随着价值资源投入规模的不断减小,事物的价值率将会在“边际效率规模”的作用下不断上升。从而可得:

价值率的平均化趋势:当Pi>Po时,主体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价值资源(劳动力或生产资料)投入该价值系统,从而不断扩大该价值系统的生产规模,在“价值率边际效用规律”作用下,该价值系统的价值率将会逐渐下降,直至Pi=Po;当Pi<Po时,主体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价值资源从该价值系统中抽出,并注入其它价值系统之中,从而不断缩小该价值系统的生产规模,在“价值率边际效用规律”作用下,该价值系统的价值率将会逐渐上升,直至Pi=Po。

如果价值率的平均化趋势没有任何干扰和阻力,那么主体的各个价值系统的价值率最终都将趋于相等。然而,这种情况往往并不会发生,因为任何价值系统的价值率要受到多种扰动因素(例如主体品质特性的变化、客体品质特性的变化、介体品质特性的变化等)的影响而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从而使价值系统的价值率又存在一个不断偏离于主体平均价值率的波动趋势。

价值率的波动化趋势:由于受到众多随机扰动因素的影响,事物的价值率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随机波动。

二、价值率高差的零值化趋势与波动化趋势

由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价值率高差的变化趋势完全取决于价值率的变化趋势,因此“价值率的平均化趋势”还有另一表述方式:

价值率高差的零值化趋势:当△P>0时,主体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价值资源(劳动力或生产资料)投入该价值系统,从而不断扩大该价值系统的生产规模,在“价值率边际效用规律”作用下,该价值系统的价值率将会逐渐下降,直至△P=0;当△P<0时,主体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价值资源从该价值系统中抽出,并注入其它价值系统之中,从而不断缩小该价值系统的生产规模,在“价值率边际效用规律”作用下,该价值系统的价值率将会逐渐上升,直至△P=0。

如果价值率高差的零值化趋势没有任何干扰和阻力,那么主体的各个价值系统的价值率高差最终都将趋于相等。然而,任何价值系统的价值率高差都要受到多种扰动因素的影响而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

价值率高差的波动化趋势:由于受到众多随机扰动因素的影响,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随机波动。

三、广义价值规律

综上所述,任何事物的价值率同时受到两种力的作用:一是,由于受到主体的价值作用(通过改变价值资源的价值投入方向),事物的价值率不断趋近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二是,由于受到各种扰动因素的作用,事物的价值率不断偏离主体的中值价值率。由此可得:

广义价值规律:事物的价值率P围绕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或平均价值率)Po上下波动,即

                 P∝Po                     (4-14)

式中,“∝”表示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并围绕后者上下波动。

显然,广义价值规律还有另一种表述方式:事物的价值率高差△P围绕零值上下波动,即

                △P∝0                     (4-15)

这里要注意三点:

1、这里所指的“主体”虽然在原则上是指人类主体(个人、集体和社会),但是,在每一种社会事物或自然事物的后面,都有着特定的人类主体作为其所有权者、操控者和利益承担者,因此,这里所指的“主体”是广义的,它包括所有社会事物与自然事物。

2、对于不同的作用主体,相同事物的价值率往往趋向于不同主体的平均价值率。当个人为作用主体时,事物的价值率趋向于个人的平均价值率;当集体为作用主体时,事物的价值率趋向于集体的平均价值率;当社会为作用主体时,事物的价值率趋向于社会的平均价值率。

3、广义价值规律表现的强弱程度,取决于主体价值作用的力度:主体的价值作用力度越大,广义价值规律就会表现得越明显;主体的价值作用力度越小,广义价值规律就会表现得越微弱。

四、广义价值规律的三个基本推论

社会事物的运动与变化是复杂多样的,广义价值规律对应于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完全可以说,所有社会规律(包括历史规律)都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都可由它推导出来。为了便于今后的理论推导,现提出三个基本推论(论证从略)。

基本推论之一:如果大主体由若干小主体组合而成,则各个小主体的平均价值率围绕大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上下波动。

例如,当主体分别为个人、集体和社会时,事物的价值率围绕个人的平均价值率上下波动;个体的价值率围绕集体的平均价值率上下波动;集体的平均价值率围绕社会的平均价值率上下波动。

基本推论之二:如果甲事物的价值率围绕乙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且乙事物的价值率围绕丙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则甲事物的价值率围绕丙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

例如,当商品的价值率围绕货币的价值率上下波动,且货币的价值率围绕黄金的价值率上下波动时,那么,商品的价值率必然围绕黄金的价值率上下波动。

基本推论之三:如果甲、乙两事物的价值率均围绕丙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且乙事物的价值率比甲事物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则甲事物的价值率围绕乙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

例如,如果钢材与水泥的价值率均围绕货币的价值率上下波动,而钢材的价值率相对稳定,那么,水泥的价值率围绕钢材的价值率上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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