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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四〉

实际上,当下在中国民间产生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的理思,是运用马克思哲学创立“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原理和方法,来展开对《资本论》的揭批。而且已经掌握了充分的事实在证明,《资本论》是一部“赚钱论”的书。

也可以这样说,《资本论》确立“商品”的实质,是抽象存在。实际上,商品不是产品,因为产品是现实存在。实际上,商品不是生产的对象,而是经销的对象。实际上,就是从我们生活的时代来看,产品既是生产的对象,也是营销的对象。那么,从这个前提来看,商品已经退出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因为产品既是商品生产的对象、也是商品经营的对象。那么,《资本论》确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研究,只能是无用劳动。

实际上,“价值”的抽象存在,是值钱。然而,“价值”的有用方面,那不是在抽象存在,而是在现实存在。同时,抽象存在的商品与抽象存在的价值的结合,就不是在对现实存在的“有用”的抽象,而是对“值钱”的抽象。这样看来,在《资本论》中的“价值”,实际上表述的是值钱,而不是有用。

由此看来,《资本论》确立“商品”的“价值”的“使用”和“交换”的抽象研究,实际上是马克思一生中投入的无用劳动。

因为,“使用价值”的现实存在是使用货币;“交换价值”的现实存在是交换货币。可是,在人类社会生存着的劳动者的劳动,那不是为“使用货币”而劳动,而是为现实生活即生存下去而劳动。

那么同样,在人类社会生存着的劳动者,也不是为“交换货币”而劳动,而是为现实生活即生存下去而劳动。法定的货币,只不过是有用劳动与有用劳动在交换的媒介。这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定货币的现实意义。

因此,任何经济学研究的方向和途径,应当确立在搞活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进程而研究,才是有用劳动。

然而,如果经济学仅仅是为了提供赚钱而研究的话,实际上是在用意识等于生活、在用意识替代生活。

实际上,为赚钱而研究的经济学,只能在微观经济即个人、家庭、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现实作用,对于宏观经济即国家、公益、世界的经济活动,是障碍、是阻碍,这种赚钱为目的的经济学,在宏观经济中的最后,在导致的社会结果是少数人钱赚,而多数人缺钱。将宏观经济当成微观经济一样是钱赚为目的的话,只能是赚的钱越多,而生活必需品也就越少。因此,这种为赚钱的微观经济学来充当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前提,是制造普遍贫穷的无用劳动。

因此,有用劳动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和根基,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推动历史(经济)进程,从而加快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从而加快推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从而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这才是有用劳动经济学研究理论的前提和根基。

可是,《资本论》立足在抽象的一般前提研究,只能让读者而看到的只是在: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别种具有能够满足他的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第66页)。

实际上,在人类生存的任何时代,都能看得到在现实的具体之中的“每一个商品”的“所有者”,是在将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果实出卖给他人,并由此而换取货币:并由此去“取别种具有能够满足他的需要的”必需品,而不是“使用价值”。由此证明,《资本论》说的“使用价值的商品”是纯粹的值钱意识,而不是在对生活有用的必需品。由于《资本论》为“赚钱论”,所以《资本论》说: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事情。另一方面,他想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使他的商品作为价值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行为。但是,同一行为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交换者只是个人的行为,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行为。”(同上卷、上页)。

那么,我们运用马克思哲学在创立的观察和考察的方式,来理解在现实存在的“个人的事情”,实际上也是社会成员的大家的事情。因为,个人的劳动也是社会成员的大家共同的劳动的某个部分的补充。实际上,在人类生存的社会,是由国家的法定货币,在作为劳动者的有用劳动在生产、在服务、在经营的“果实”的“替代品”即货币。换言之,一个国家的法定货币,它的现实存在那是劳动者的有用劳动在生产、在服务、在经营的“果实”的“替代品”。这才是集大成经济学在对法定货币的现实存在的定义。

实际上,在国家的法定货币的单位,它是以“十”来进位。然而劳动者的劳动日,却是以“八”来计算。这样看来,以“十”进位的货币量与以“八”来计算的劳动日,自身就存在着是不同等的进位。那么,《资本论》在说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使他的商品作为价值实现”的货币量,是从哪来的“同等价值”的“价值实现”呢?

理当说,货币与劳动日的计算单位的差额,实际上是构成劳动日所得到的货币量的不能等同的根源。

因此,《资本论》在确立“使用价值”的实质,是使用货币,而不是使用必需。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资本论》确立的“交换价值”是交换法定的货币,而不是交换有用劳动的果实。因此《资本论》是一部虚幻存在的幻想著作。

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的,那就是针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而展开的。

可是,《资本论》却是在确立“一般社会的行为”来替代有用劳动的行为。实际上,《资本论》在确立的,原来是马克思哲学在批判“抽象关系”的一般“抽象存在”的复活。也就是说,《资本论》是马克思哲学在批判一般“抽象关系”的一般“抽象存在”的复活。而且《资本论》也是这样说的:

“我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同上卷、上页)。

这个“一般等价物”即“特殊等价物”的实质,是虚幻物,而不是现实物。因此,《资本论》在说的“仔细看”,是在看抽象的一般,而不是看现实的具体。

实际上,在现实的具体存在的商品是产品的化身。然而作为产品的化身来说,商品的价格也不是产品的价格。实际上,在市场上的商品是在产品的价格上的加价。因此,在“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就不是产品的“等价物”。然而,中国民间产生的集大成经济学的研究前提,是研究如此减少商品的加价,从而扩大服务性的劳动就业,来减少商品的加价,让产品直接入到消费者的手中。

可是,《资本论》却坚持的不是在现实的具体的前提思考,而是在抽象的一般的前提思考:

“我们的交换者在他们的困难处境中是象浮士德那样想的: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他们的天然本能只是要证实商品本性所产生的规律。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在它们面前表现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比较,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相比较。”(同上卷、上页)。

实际上,《资本论》在说“他们的天然本能只是要证实商品本性所产生的规律”,也不是马克思的研究问题。实际上,《资本论》的研究问题,是要打开“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在它们面前表现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比较,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相比较。”

但是,由于《资本论》是立足在抽象的一般的前提思考的观点表述,所以《资本论》也就无法从“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比较”,来实现劳动者在各自投入的有用劳动的公平交换。

实际上,如果我们立足在现实的具体的这个前提,来思考劳动者的行动的话,那么经济学在研究劳动者的行动,就应当将货币量与劳动量的果实等价,而不是将“等价”确立在“商品相比较”。

诚然,中国民间产生出的集大成经济学要研究的是如此确立:劳动日与所获得的货币量来作为相比较的等价。只有这样做,才有可能使劳动者在共同的有用劳动的现实的具体中,所获得的货币量是与劳动量是相等价的公平报酬。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于阳新 2014-12-29日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五〉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的理思请读者来读一读,马克思在“1844年上半年”在研究《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的这篇文章,在评述詹姆斯.穆勒对货币的定义:

“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媒介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用补充的中介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1979年9月第1版,第42卷第18页)。

理当说,马克思哲学在对货币哲学的看法,那是在考察现实存在的货币的现实作用,从而认为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媒介”的这一定义,是十分准确的。

同时,马克思在现实中也观察到一个铁的事实:“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认为货币是“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中介运动”。这是马克思哲学在对詹姆斯.穆勒的货币定义的补充,而且是对货币哲学作出更科学的定义。

同时,马克思哲学在通过考察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现实存在,并认为它是“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由此可见,在现实存在的“物质东西的属性”与“货币的属性”是不可分割的社会属性。换句话来说,马克思哲学在确定“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应该是在将“有用劳动”的果实与法定的货币的这两者,而当成是现实存在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是马克思哲学在对货币哲学的科学概括。

那么,经济学家在将赚钱(货币)作为是宏观经济学(即国家经济、公益经济、世界经济)的前提研究,是错误的。当然,经济学家在将赚钱(货币)作为是微观经济学(即个人经济、家庭经济、企业经济)的前提研究,这是十分正确的。

实际上,宏观经济学应该是国家经济、公益经济、世界经济的调控经济的研究范畴。然而,调控经济的现实存在,是调控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均衡,并以此来确定财政赤字的究竟是多少,才是确定财政赤字是否安全的现实前提。

然而,当代社会仍依赖传统经济学在用税收(货币)量,来确定财政赤多少的这种方式,是片面的。

因为,货币在宏观经济中的现实作用,只能是中介活动即媒介的牵线人,因此,货币不是宏观经济的宗旨。

实际上,货币在现实存在的宏观经济的宗旨,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中介,它是推动经济发展进程的牵线人即媒介。

因为,我们看到经济发展和经济进程的现实存在,是货币量与必需量的两者,而不只是货币的一者。因此,在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前提上的货币量与必需量的两者,那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进程的现实存在。

因此集大成经济学认为:宏观经济学不能将赚钱作为宗旨来研究,而应该将货币量与必需量当做是生产与消费的均衡宗旨的这个现实前提来研究,才会起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才会起到是推动经济发展进程的源泉。

实际上,微观经济是个人经济、家庭经济、企业经济的生产经济、服务经济的研究范畴。应该说,在生产经济、在服务经济的现实存在,才是需要货币来生产、来服务;来生活、来支撑。这样看来,微观经济在现实存在的宗旨,才是以赚钱(货币)为宗旨。因为,只有微观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是货币、在推动经济发展进程的源泉也是货币。所以只有微观经济即个人经济、家庭经济、企业经济,才是以赚钱为宗旨。

然而,《资本论》不是将“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媒介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看待。应该说,《资本论》不是从“现实关系”的“现实存在”认为,而是从“抽象关系”的“抽象存在”认为:

“货币是在交换中自然形成的结晶,在交换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转化为商品。”(《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第67页)。

由此可见,《资本论》在把“货币”当作是在经济活动中的获取对象。换言之,《资本论》确立“货币是在交换中自然形成的结晶”的目的,也就使货币在交换中失去是“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的现实作用。这就说明,《资本论》研究的指导思想,那不是马克思哲学,而是黑格尔哲学。

然而,我们在现实存在所看到的产品生产,那不是《资本论》说的“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劳动产品不是“等同”的,而是不等同的。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劳动相同的是劳动时间。而且在现实存在的劳动时间在技能方面和付出劳动量方面,也不是等同的。这样,也由于《资本论》在研究前提上,脱离了现实存在,脱离了历史进程,所以《资本论》在以下观点也是个错觉的认为:

“交换的历史发展,使劳动产品越来越具有商品的性质,同时使商品本性中包含着的对立,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也发展起来。交易的需要本身迫使人们赋予这一对立以躯体,要求产生一种可以感觉到的价值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同上卷、上页)。

实际上,交换的现实活动,是以货币的这中介、这个媒介来实现交换、来完成交换。理当说,交换不是货币为宗旨,而是生活和社会的必需为宗旨,才是现实存在。

劳动产品是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才会有价值。然而,如果劳动产品不是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就没有价值。这才是在现实存在的真实性。

然而,在我们生活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的现代社会,产品已经直接进入到消费者手中。那么《资本论》在认为“使劳动产品越来越具有商品的性质,同时使商品本性中包含着的对立,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也发展起来”的这一观点,那是过去的历史,而不是现在的历史。

实际上,价值在有用的方面,是抽象存在,而不是现实存在。那么,价值在值钱的方面,虽然仍是现实存在,但也不是同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能分割成独立的抽象存在。实际上,价值在值钱方面,也是与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不可分割的现实存在。

因此,《资本论》立足在抽象关系的抽象存在认为:“交易的需要本身迫使人们赋予这一对立以躯体,要求产生一种可以感觉到的价值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的这一表述,是错觉。

因为,我们在现实存在看到“交易的需要本身”,它是货币与产品的两者来形成的交易。也就是说,货币与产品是不可分割的交易。

实际上,在“交易的需要”中,也不是需要“价值”,而是需要用货币来购买产品,购买是从中用产品来赚取利润即货币。这才是在现实存在的“交易”的“这个需要一直存在”。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交易,商品离不开用货币来实现的卖买(交易),如果说离开了其中的一者,就不能成为交易形式。

在现实存在的产品(商品)是用货币卖来的。那么商品卖来做什么呢?是为了买给必需者并从中赚取利润率即货币。这才是我们通过观察在现实存在的“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的真实性。然而,按照《资本论》在以下所说的:

“可见,随着劳动产品向商品的普遍转化的完成,一种商品向货币的转化也就完成了。”(同上卷、上页)。

实际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人们,不是“一种商向货币的转化也就完成了”,再也没事可做的了。实际上,劳动者在现实存在中是用自己的有用劳动来换取货币,再用货币来购买生活必需品。

理应说,货币不是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而是劳动者在用各自的有用劳动来换取货币,再用货币来购买生活和社会的必需品。这才是我们通过考察现实存在而看得到的事实。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于阳新 2014-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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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10:13:16

RE: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1-3〉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一〉
“虚幻存在”这一概念,那是马克思哲学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确立“抽象关系”的“抽象存在”而使用的定性概念。实际上,马克思哲学那是在通过观察现实和考察历史,从以现实关系的现实存在在考证、在证明:“黑格尔法哲学”确立的“抽象关系”的“抽象存在”是虚幻存在。
那么,由此而集大经济学研究室的理思,也用同样的方式来《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
下面请读者来读一读《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第二章 交换”,在开篇中表述的观点认为:
“商品不能 自己到 市场去,不能 自己 互相交换。因此,我们必须 找寻 它的监护人和管理人,也就是商品所有者。商品是 物,所以不能反抗 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使用暴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第64页)。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到要问一问《资本论》:商品是怎么来的,是从天堂(市场)降到人间(生产)的呢,还是从人间(生产)升天到天堂(市场)?
实际上,商品是来源于产品。也就是说,是先生产出产品,再由生产者供给市场经营并成为经营对象,这才叫商品。
由此可见,在现实存在的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者,还是商品的经营者,两者的第一个前提:是“找寻”货币来生产、来经营。
由此可见,《资本论》在认为:“找寻它的监护人和管理人,也就是商品所有者”的这种说法,就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
因为,在现实存在的生产者的生产和经营者的经营,只有从第一个“找寻”前提即获得货币。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货币即资本之后,才能去生产、才能去经营。
因此,生产的产品必须先具备货币来投资,才能去投资生产出产品。那么同样,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也必须先具备货币即资本来投资,才有资金去投资经营商品。这就是生产和经营的现实存在,由此考证《资本论》说的抽象存在的实质,是虚幻存在。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产品和商品,不是产品(自己)和商品(自己)到市场去,而是持有资本即货币者按照:生产和经营的程序到市场去投资——生产和经营,这才是真实的现实存在。
然而,问题是在现实存在的投资者的货币是怎么来的呢?实际上,决不是《资本论》说的“使用暴力”到银行去“把它拿走”。这种行为实属是抡银行。
实际上,生产者和经营者那是通过合法手续到银行贷款,并且是要还本付息,才能拿到先具备资本即货币。——这才是产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经营者的现实存在的真实性。
那么,《资本论》在以上所确定的“交换”对象的那些观点,就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以下再请读者读一读《资本论》在以下的观点认为: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的意志也是另一方的意志,每一方通过共同的意志行为,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同上卷、上页)。
应当说,商品是物,是生产者在生产中创造的物,如果没有生产者的生产,哪来的商品是物呢?
由此可见,在现实存在的产品到商品的转换过程的媒介,即中介人是货币,而不是《资本论》确立的“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也更不是《资本论》确立的“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也更不是《资本论》说的什么:“一方的意志也是另一方的意志,每一方通过共同的意志行为,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诚然,在现实社会里的生产者在生产出的产品,以及在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如果没有先具备投资的资本即货币的持有,仅凭“一方的意志也是另一方的意志”能生产出产品吗?能去经营商品?实际上是不能的。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小偷、强盗,就是凭着自己的“意志”去偷、去抡别人拥有的产品或商品。那么,这种小偷、强盗的“意志行为”能是“通过共同”的吗?那么,这种小偷、强盗的“意志行为”,也能叫“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由此可见,《资本论》确立“意志行为”来“占有别人的商品”是荒唐的谬论。同时,《资本论》确立“意志行为”来实现“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比黑格尔法哲学确立的抽象存在的抽象关系而更愚昧、更荒谬。
实际上,当我们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那么从任何一般意识形态在建立起来的社会,对于小偷、强盗的偷抡“意志行为”,都会给予是不合法的犯罪。
因此,只有合法生产、合法经营,以及合法劳动的意志行为,才是在文明社会中的共认是合法的私有者。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于阳新 2014-12-26日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二〉
应当说,我们在现实存在看到的产品,是生产的对象,看到的商品,是经营的对象。
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在现实存在的产品到商品的转换,那是以货币方式在确定的卖买关系。同时,《资本论》说的“契约形式”指的应该是法定货币的契约形式。
可是,由于《资本论》不是在观察现实存在,也不是在考察历史进程,而是立足在“抽象关系”的“抽象存在”的研究方式,实际上是在借鉴黑格尔哲学,在确立“实体”与“自我意识”互相分割的“抽象存在”认为:
“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之间相互发生关系,只是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他们所占有的商品的代表而存在。”(《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第64-65页)。
理当说,《资本论》的这段表述的观点,不是现实存在的真相、而是虚幻存在的假相。在现实存在的“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是法定的货币,而不是“法的关系”。
然而,我们在现实存在看到的事实是在货币形式确定的契约,是表现在卖(产品)到买(商品)的现实存在。而且各自是在用法定的货币方式,在固定下来的卖(产品)到买(商品)的生产形式。同时,再从买(产品)到卖(商品)的经营形式,也是用货币在确定的契约形式,这才是“法的关系”。实际上,“法的关系”那是以法律方式来约束:卖买的行为公平即合法。实际上,“法的关系”是约束产品与商品的卖买公平即合法。
因此,当我们看到在现实存在的产品和商品在发生着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在掌握货币的发放权的“意志关系”,以及在得到货币的控制权的“意志关系”的两者,在决定着货币是卖产品(商品)呢,还是买产品(商品)。这才是在现实存在的真相。
然而,《资本论》在认为:“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这一观点的实质,是虚幻存在的假相。
因为,“法的关系”是确立在货币是法定的。然而,至于在卖买的各自“意志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发生,他们是不是合法的,这应该是从合法与不合法的行为来确认的,而不是从“价值本身”来确认。这才是现实存在的真相。也就是说,法是约束“意志关系”和“经济关系”在发生在行为上的合法或不合法,法不是在约束货币本身。
实际上,在决定着货币的投向,那是人的行为的“意志关系”和“经济关系”,那不是货币本身在决定,而是发放货币和得到货币的行为的决定。
由此可见,《资本论》认为:“人们之间相互发生关系,只是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他们所占有的商品的代表而存在”的这一观点,那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
因为,在现实存在的卖(产品)到买(商品)的转换过程,那不是“彼此只是作为他们所占有的商品的代表而存在”,而是作为发放货币和得到货币的意志行为,是在将货币投给谁或不投给谁的现实存在。实际上,是由于《资本论》从其出发点的前提上,那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所以《资本论》在以下的表述,也是虚幻存在的观点在认为:
“交换者与他的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同上卷、第65页)。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交换,不是纯粹的商品交换,而是有用劳动与有用劳动的果实交换。
然而,我们在现实存在看到的有用劳动,应该有其两大类:生产必需和服务必需。
那么,从有用劳动而生产、而服务的方式在产生出的果实,那也不是直接与他人交换,而是通过法定的货币形式,来购买各自的必需即交换。由此可见,交换也是隐藏在法定的货币形式之中。
可是,当我们看到《资本论》在说“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的这一观点的实质,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
因为,我们在现实存在中看到的“价值”,是有用和值钱。实际上,有用和值钱的直接体现者、直接衡量者,它是货币,而不是价值。因此,从这个现存存在来看,那么“价值”的实质,它是个虚幻存在的抽象概念。
这样,当我们运用马克思哲学在创立“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观察现实存在和考察历史进程的原理和方法,以此来展开《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就会发现,在用商品的经营形式来替代产品的生产形式,从前提上就是极其错误的。
因为,商品经营的首要任务,是消化产品生产。可是,《资本论》却是在将商品等于产品,不但如此地认为,而且还将“商品”而当做是“人的行为”来认为:
“商品生性放荡而且厚颜无耻,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来丑。商品所缺乏的评价其同类的具体方面的感官,由交换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充并发展了。商品对交换者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同上卷、上页)。
实际上,我们在现实存在观察到的商品是产品。然而,商品与产品是区别,那是在经营和生产的这个特性中区别着。由此可见,产品是第一性的决定作用,商品是第二性的反作用。这一决定,那是从“生活决定意识”的这个观察立场来确定的。从这个立场来看待商品的话,那么,在决定生活的应该是产品生产,而商品经营的社会任务是消化产品生产。那么商品经营就不能阻碍产品生产,更不能用商品经营的货币方式,来压抑、来取代产品生产。
可是,《资本论》不但在用货币方式来压抑、来取代产品生产,而且更荒唐的是在用商品的“价值形式”——在阻碍着、在掩盖着产品生产的决定作用,那么《资本论》在研究的前提上,是极其错误的。
实际上,当我们看到《资本论》在确立“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前提上,那是违背了马克思哲学是确立“生活决定意识”的考察立场。这应该是我们中国人的一个重大发现。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出《资本论》在前提上,那是在用“意识决定生活”的这种考察立场,来展开《资本论》研究。所以,《资本论》也就将“价值”,当作是“意识决定生活”来阐述:“商品对交换者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卖。实际上,对于现实存在是“生活决定意识”的人来说,商品的“使用”并不是在抽象概念的价值,而是在现实生活的必需。因此,《资本论》在将“价值形式”当做是商品的特性,那是错觉。因为,现实的人不是依赖“价值”生活,而是依赖“必需”生活。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必需,那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可见,《资本论》在将“商品”的“价值形式”而当做是生活的“必需”是错觉。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于阳新 2014-12-27日
考证《资本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虚幻存在〈三〉
在中国民间诞生出的《集大成经济学》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的动力和源泉的这个前提而研究的。因此,集大成经济学认为,为国民服务的经济学研究的现实前提:应当研究货币在有用劳动与有益消费的现实关系中,理当充当什么样的媒介,在起到什么样的现实作用,才是动力的经济学、才是源泉的经济学。这就是《集大成经济学研究》的现实意义。
可是,《资本论》的研究将“资本”作为前提,也就只能是虚构存在。同时,又将“商品”的“价值形式”,而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是错觉。
在现实存在的“资本”,实际上它是展现在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各种设备、各项技术,以及所必需的储备资金等等的整体总和。由此可见,在现实存在的资本,并不单纯指资金即货币量。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资本,是有用劳动在创造的。
然而,在现实存在的有用劳动的果实,既是自己的有益消费,又是对别人的有益消费。但是,在现实存在的有用劳动和有益消费的实现,那是通过国家的法定货币的这个“牵线人”、的这个媒介在实现任何经济学,想要达到的意图、的目的。
可是,《资本论》虽然是发现了“有用劳动”的现实存在,但是《资本论》却在将“有用劳动”而投向“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在创造“商品的价值形式”的“有用劳动”,实际上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虚幻存在。所以,《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第二章在理论“交换”这一章节,是这样认为:
“商品对他〈指“一切商品对”其“所有者”〉来说,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价值的承担者,对别人有用,从而是交换手段。”(《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第65页)。
价值,只是在抽象经济中存在,而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在现实经济中的现实存在的是:有用的东西和值钱的东西。而且在现实存在的经济中的有用和值钱的第一个前提,它是“生活决定意识”的必需品。
然而,由于《资本论》的第一个前提:它是“意识决定生活”在确定的不是必需,而是价值。所以,《资本论》在认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象,是商品意识,而不是生活需要。实际上产品是必需品的第一个承担者是生产,有了产品生产,这才会有商品的经营形式出现。但是,由于《资本论》是将“资本”而引到“商品”的“价值形式”,所以要寻找“使用价值”的“价值的承担者”即“交换手段”。
实际上,在现实经济中的“交换手段”是在被发放货币和得到货币的私利“意志关系”在操纵着。所以,货币的牵线人即媒介也就不是将货币牵给有用劳动和有益消费,而是牵给为赚钱为目的的“意志关系”的私利人。这就造成货币是万能的根源。然而,由于《资本论》是用“价值”等于国民财富的这个研究前提,所以,《资本论》也就看不到有用劳动与有益消费的现实关系,而看到的是抽象“商品”的抽象关系的虚幻存在的虚假之说。这种虚假之说认为:
“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表现为价值。”(同上卷、上页)。
实际上,在现实存在的商品销售的现实目的,是要带动产品生产的投资,从而帮助生产者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来增加消费。
然而,由于《资本论》是在抽象的虚幻存在研究,所以,在理论上认为:“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与“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的虚假关系而展开的,所以,《资本论》认为“商品必须全面转手。”并且认为“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的形式。这种抽象的交换形式,不是为“生活决定意识”,而是为了“意识决定〈充当〉生活”。因此,《资本论》也就将“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那么,这种研究经济学的前提,也就决定了《资本论》只能是一部荒唐经济学的荒谬著作。
因为,我们通过考察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的现实前提,那是“生活决定意识”的经济活动,而不是“意识充当生活”的经济活动。
那么,我们从考察现实存在的前提,来确定货币的发放,那么货币应该是发放给创造生活和推动消化产品的有用劳动,从而使货币在发放给那些在创造、在带动——产品生产和产品消化的有用劳动。可是,《资本论》却不是这样认为。
然而,《资本论》是认为:“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表现为价值。”那么,我们到要问问《资本论》:“价值”是现实存在的东西呢,还是抽象存在的概念?
实际上,“价值”决不是在现实存在的东西,而是在抽象存在的概念。这就说明,《资本论》是以“意识充当生活”的研究,而不是以“生活决定意识”的研究。所以《资本论》在将“意识充当生活”的这种抽象存在认为在:
“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被确认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同上卷、上页)。
然而,我们是从现实存在的“生活决定意识”的考察前提,来剖析《资本论》的这段表述的话,这段表述是极其荒谬的观点。
实际上,商品的经营者,他不但是为购买者经营,更是为自己的生活而经营。同样,产品的生产者,他不但是为经营者生产,更是为自己的生活而产生。这才是在现实存在的人类劳动的真实性。
然而,《资本论》却认为:“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的这一确立,那是相对货币意识而论,而不是相对生活意识而论,这就是《资本论》的通病。也就是说,《资本论》是在用价值是国民财富,来替代“金银是国民财富”。
实际上,人类劳动无论在哪个时代,首先都是对自己“有用的形式上”展开,从而引出对别人有用。再说,在现实存在的人类劳动,也不是为“价值实现”而劳动的,而是为生活必需而劳动的。实际上,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著名的格言:只有先满足吃、住、穿以后,然后才能从事宗教、艺术、哲学、政治。那么,我们从这句名言来证明人类劳动的意图和目的,不是为“价值”劳动,而是为生活劳动才能算数。
集大成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于阳新 2014-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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