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价值的下降与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黄焕金
劳动者在雇佣条件下的收入问题。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劳动力价值由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因此,随着生活资料价值的下降,劳动力的价值会下降。尽管象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那怕需要再生的是一个高级的、需要受过许多培训的劳动力,这种高级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是决定于再生这个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最多,它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使用价值范围更大一点,比如假如一般人只需要粮食,则高级劳动力则需要更高级的物品(如更好的住房、汽车、先进的通迅设备等等)才能再生产他的劳动力。
而决定于下降了价值的生活资料的下降了的劳动力价值,即意味着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交换能力下降了,即它所能够交换到的物品(不限于生活资料)价值下降了。但我们却看到,劳动力交换价值的这种下降,却同时伴随着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上升,而没有出现“绝对贫困化”。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秘密就在于:物品价值下降的速度要比劳动力价值下降速度更快,或者说,劳动力价值下降速度要比劳动者所要购买的物品价值下降速度更慢。这是一个关键点,没有这一点,就无法解释: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会存在上升现象。这样,就既维护了马克思的观点,又解释了文中胡培兆教授所提到的现象。那么,我们则来说明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即出现“劳动力价值下降速度要比劳动者所要购买的物品价值下降速度更慢”。第一个:按马克思的价值论,相同的价值量会包含非常不同的物品量,有可能,相同的价值量会包含更多的物品量,甚至更小的价值量会包含更大的物品量。这是生产率提高的结果。第二个,也是更重要、更隐蔽的原因是:资本家为了自身更大利益而需要刺激雇佣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剌激的办法是让他们分享少部分剩余价值。但就算劳动者这种剩余价值的分享,其劳动力价值仍然是下降的。如何证明这一点呢?假设某生产者(资本家)所雇佣的劳动为他每日生产了10件产品,其中8件作为劳动的必要产品拿来补偿所雇劳动的工资及其它资本支出,剩下2件作为劳动的剩余产品归他自己所有。现在,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产量每日从10件提高到了15件,那么,是他自己作为资本家独吞这生产率提高后的5件产品(在此他共得到了7件剩余产品)呢?还是让一点给他所雇佣的劳动者,使他们也能得到多一点的实惠?比如给劳动者2件或1件剩余产品以作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更大报酬,及劳动激励手段?总体上,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后是会比过去得到更多实惠的,当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个别例外现象。因此此例中,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日产量15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会得到比原先的8件更多一点的报酬,比如10件或者9件,生产者自己则得到5件或6件,比原来的2件剩余产品多几件。前面已经说过,作为一个具有长远打算的生产者,他会想方设法提高他雇佣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因此,随着劳动效率的提高劳动者会得到更大的收益是肯定的,这对生产者本人的经济活动有利。而从劳动者所获利益的价值构成上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劳动者所获得的这些更大的利益,其所包含的价值却是更小了。比如上例,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从10件提高到15件,但这15件产品与这10件产品所具有的价值量是相等的(当然它可能具有暂时性的更大交换价值),它表现为包含着相同的成本耗费。这样,原先劳动者所获得的8件产品所包含的价值量就比现在他们所获得的10件或9件更大,即他们现在获得的更大财富含量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却是更小了。通过计算我们知道,在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以前(此时总产量是10件)劳动者所获得的这8件产品与总产量(10件)相比,所具有的价值比例是8÷10=0.8,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此时总产量是15件)劳动者所获得的这9件或10件产品所具有的价值比例是9÷15=0.6和10÷15=0.666。如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要获得与以前相同的价值额,那么他们必须要得到12件产品的分配量,因为12÷15=0.8,与提高以前的价值比例相同。 但一般来说劳动者作为纯粹的劳动者,不可能得到那么大的报酬。
可见,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者所得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增大了,但这些产品的总价值却减小了。这就说明,虽然劳动力价值与产品价值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都同时下降,但产品的价值下降得更快,劳动力价值下降得较慢。 因为,劳动者能够拥有比原来更大的使用价值量,拥有更多的财富;虽然这些财富所含价值下降了,但它却减缓了劳动力价值下降的速度。
所以,本文中所说的“马克思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劳动力价值也会相应提高。比如马克思说:“在工人自己所生产的日益增加的并且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追加资本的剩余产品中,会有较大的部分以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中,使他们能够扩大自己的享受范围”是不对的,实际上马克思在这段话里,并没有提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劳动力价值也会相应提高”,他只是说,在工人生产的“剩余产品”中,工人会获得一部分产品价值的分配。但正象前面所说,工人获得更多的产品价值的分配,并不等于工人劳动力价值提升了,按上面的证明,它只是说明“劳动力价值下降速度要比劳动者所要购买的物品价值下降速度更慢”。证明这一点并不难,难的是资本家为什么要这样做?即为什么资本家觉得,这样做完全符合他个人的利益,而不认为,只给予工人奴隶般的最低工资会更符合他的利益。这是因为资本家感到,购买到劳动力并不等于购买到劳动效率,资本家通过剌激工人的更高劳动效率,会获得更大好处,而要剌激工人的更大劳动效率,更大的劳动热情,就需要从剩余价值中让利一部分。资本家的这种“完全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而对工人实施的让利,并不会因为“产业后备军”的大量存在而消失,因为,产业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并不等于资本家的在职工人无条件地、不讲自身更大个人利益地积极愿意为资本家创造最大利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