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ZF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重中之重是职能转变。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与基础,前者是“神”,后者是“形”,只有在厘清并界定职能的基础上,才能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机构改革。在改革中,ZF职能转变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能转变的方向是理顺ZF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育,ZF应当通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ZF自身从大量的微观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中抽身出来,把该由ZF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此次改革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ZF职能转变的抓手和突破口,对ZF来说是一场削减利益的自我改革。因此,要防止以下问题的出现:
(一)明放暗不放;(二)放权无人接;(三)ZF工作的流程再造问题;(四)放权后的监管问题。
因此,应提高而不是降低对ZF工作的要求,提高ZF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二、ZF职能转变的依据是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个时期内,ZF职能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ZF职能应向什么方向转、如何转应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
当前,人口的老龄化、生态环境恶化、食品安全问题升温以及城乡、地区、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都需要关注,今后ZF职能转变的方向应从减少直接经济管理转向加强公共管理,以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养老、卫生、教育、扶贫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食品、环境等监管能力的提高。
三、ZF职能转变既需关注结构调整,更需关注程序变革
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结构性变革,也包括程序性变革。前者主要指结构的调整,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而后者主要指程序的运作,解决权力的运行问题。
当前的改革主要关注第一个问题,重点在于机构、人员的调整、精简,对于第二个问题关注还较少。这导致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不够,许多ZF框架内的公共服务都没有得到切实履行,ZF应从运作机制入手,从ZF过程的整体设计到具体工作的流程安排,建章立制,规范好权力的运行。通过建立与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公民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政务公开制度、ZF采购制度、行政问责制、绩效评估制度等保障并推进ZF职能转变。
从以上分析来看,此次改革的目标清晰、方向明确,但是,如果要厘清并理顺ZF、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ZF内部各项职能的合理配置,还需要在结构性变革和程序性变革方面进行精细化的设计,以各项配套措施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本帖由楼主整理自《论闻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