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9)另类解读劳动二重性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二重性;辨析
8、两种劳动二重性辨析
本(2)指出,流行观点把马克思所说的交换结果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二重性直接扩展应用到生产领域中成为包含了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动二重性,并进而只简单地表述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这是偏离马克思观点的不准确的表述。他们把两个不同领域中不同的“劳动二重性”混为一谈,忽视了这不同领域中的“劳动二重性”之间的本质差别及其之间一系列的重要转化过程,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偏差而无法圆满解释现实。
已经知道,在商品经济中,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分工体系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是私人劳动。这种劳动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两重属性(这还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内容)。私人性是指: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都由他自己决定,“取决于他本身的需要和他本身的能力,从本身出发并且为了本身”[46(下),466]。这样,他的劳动就不一定能正好符合社会需要;而社会性则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又都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生产产品的,因此,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且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同时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因此说他们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劳动的社会性则要求“他的劳动的内容由社会联系所决定,他只是作为社会联系的一环而劳动,即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而劳动,——因而对他来说存在着社会的依赖性,——”[46(下),472]但毕竟他们的劳动暂时还不是社会劳动。因此,作为生产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私人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在商品经济中要发展变化为终点形态的具有社会性的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过程来实现,这中间要经由一系列的扬弃与转化的艰难过程。
流行的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的说法其实只能是指生产商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社会性中的可能的两方面的表现,即:一为可能的社会有用性;二为可能的社会等同性;而马克思所说的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的二重性则已经是现实的社会有用的劳动和现实的社会等同的劳动。所谓可能的社会有用性是指: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23,90]“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23,103—104]而对于实现了交换的现实的商品来说,生产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具体的劳动则已经是转变为真正的现实的社会有用的劳动;所谓可能的社会等同性只是指:私人劳动只是有可能作为同质的劳动互换,但不一定就能作为同质的劳动互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时,才表现出了其等质等量劳动的性质,但是否表现出了等质等量劳动的性质又也是由交换过程决定的。而马克思的包含在现实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则是已经过变换后的真正的同质劳动。因此,只有通过商品交换过程,生产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可能二重性表现才能变成商品中所包含的现实的劳动二重性。因此,流行观点所说的生产的起点形态的劳动二重性和马克思的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是完全不同的范畴:一种只是私人劳动可能的二重性,还没有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过程;另一种则是转化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现实的二重性。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是指已经转化为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的现实的二重性:一是指劳动的现实的社会有用性。因为该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对象的人的手中,其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已经现实的转变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商品的这种全面的转移,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才变成有用劳动,变成现实的社会有用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二是指私人劳动都已现实的转化为等质的劳动量进行交换。马克思把这种经由交换的社会过程而抽象(并不是人类大脑中的逻辑思维抽象)出来的等质的劳动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因而流行观点所说的劳动二重性或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的说法——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对马克思的原意的曲解。因为对生产领域中的具体的私人劳动来说,其具体的劳动只是人类社会生存的条件,它只反映着人和自然的关系,并不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可以是对社会无用的劳动,也可以转化为对社会有用劳动;而私人劳动的可能的社会等同性不具有直接的一般性。它不能直接地作为社会一般劳动互相交换,它和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不同的。只有当商品交换出去了,他的私人劳动才能得到社会的评价和承认并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
流行观点的主要失误在于没有始终坚持区分劳动产品和商品的不同社会属性,以及劳动产品在生产领域中和商品在交换过程中的不同的运动规律,把交换结果的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的现实二重性和生产领域中的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动的可能二重性混为一谈。结果是把从交换过程中导出的商品和商品价值等概念无限的扩展应用到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产品上,并进而误认为商品价值也仅仅是由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来决定的,完全忘记了“惊险的跳跃”的质变过程。流行观点的这种把市场上作为交换结果的商品拿回到生产领域中来分析和研究,就使商品脱离了使其成为商品的交换过程以及和社会供求、竞争等等市场因素的关系,这就事先人为地排除了交换过程中供求、竞争等等市场因素的作用,自然就不能正确地分析客观实际的经济过程。
前面的数篇文章择要讨论了流行观点(包括马克思理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以及反对者)是怎样的在马克思所说的“枢纽”问题上出了问题,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倍受诟病,让马克思为他们的误解与曲解背黑锅。当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有重大失误的,但“可重生再造”!马克思承认,“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23,24]本来,各个不同质的私人劳动都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可在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只不过在社会分工,以及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劳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就要使各个不同质的私人的具体的劳动都转化为同一的可以进行比较交换的劳动。也就是在计量价值量的大小时,各种不同质的具体的劳动在交换过程中都有一个转化为同质的统一计量的有效社会劳动量(马克思意义的抽象人类劳动)的问题,问题就是这么简单!但是经过马克思的“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的“劳动二重性”表达后,许多经济学大师(包括马克思理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以及反对者)也犯迷糊了,才出现误解与曲解。由于马克思的“卖弄”,所以他也预料到“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23,19]。后续文章将继续讨论一些流行观点对马克思的误解与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