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1043 4
2015-05-10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27对流行的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诘难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等量劳动;商品交换;交换原则

(十)、“等量劳动相交换”只是特例,不是通则

斯密曾将分工与交换产生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人类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人们简单地认为交换的目的只是为了物品的具体用途,马克思也认同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23,182]马克思更加认同交换是遵循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经典劳动价值论的这个认识其实是建立在严格的主,客观的前提条件下的,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指:自然等资源是足够丰富的且不存在私人占有,只要付出劳动就可以无偿地自由地取用任何资源。诸如斯密举了经典的鹿与海狸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例子。他写道:“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始不发达状态中,为获得各种交换对象所必要的劳动量,看来是能够提供交换准则的唯一根据。例如,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若其所需要的劳动经常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则海狸一头当然能换鹿二头。所以,通常需要两天或两小时劳动制造的产品,有加倍的价值。”[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42页。]主观的前提条件则是指:所有的劳动者之间的各种生产力都是无差别的假定,即“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12,755]只有具备了上述两方面严格的前提条件,才能导出商品交换“只有一个交换率”——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结论。但是,上述的前提条件只适用于人类社会初期的所有的劳动者都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者,从事的只是简单劳动且没有明显分工的情况。马克思继承并突出了这一前提——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郑怡然: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J]。晋阳学刊,1997,(2)。46—49。]。但是按这样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交换的双方一般谁都不会得到好处。在各个劳动能力不存在差距的条件下,如果商品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只有在自然条件不同的地区才有必要进行商品交换;在自然条件相同以及各个劳动能力不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各个消费者自己制造必需品更省事:农夫如果能用与铁匠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锄头,他就会自己生产,而不会去进行商品交换来获得锄头,因为那样还可免去为进行商品交换而多耗费额外的时间。这样,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连解释原始的物物交换都勉为其难,如何期望它能解释有资本参与的复杂的商品交换?

在人类初期日常需要的有限的简单物品中,就人类的劳动能力来说,完全可以由自己生产来满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什么后来要通过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来获得对某些物品的满足?如果商品交换的原则仅仅是等量劳动相交换,交换的双方并没有得到什么额外的好处,何必多此一举?为什么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取得需要的物品?交换是否会给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实际上,在初期物物交换的时代,人们并没有“等价”交换的概念。商品交换的直接原因是各个劳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比较利益驱动,即自己用于交换的商品比自己生产交换来的商品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否则还不如自己生产,并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交换背后隐藏着的劳动价值。客观的事实正是在商品交换或劳动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双方都有可能获得好处——李嘉图所指出的比较利益——能够节约自己的劳动!因为一旦不能节约自己的劳动,人们则不用相互交换,而可以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了。在文明社会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各个劳动者的各种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即有差别的,在这种多样化的劳动条件约束下(这是更符合现实的劳动状况)的商品交换,交换的双方就都有可能得到好处。因此,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产生的深层动力是源于人们对比较利益的追求(代价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而比较利益的产生又是基于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斯密所说的人类有互通有无,……的倾向中的“有无”二字,正是反映了各个经济单位(可以小至个人)之间的生产力的差别。某经济单位拥有多余的某物正是说明了该经济单位在此种产品的生产上存在着优势(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优势),即该产品的生产力特别高;另一经济单位缺少某物正是说明了该经济单位在此种产品的生产上存在着劣势,即该产品的生产力非常低。正是由于各个经济单位在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力上存在着差别,特别是在生产各种产品的相对生产力上的差别,才使得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成为可能并为交换的双方都带来比较利益。事实上,最初的交换比例,是交换的双方各自根据自己交换出去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与若自己生产对方商品将要或可能耗费的劳动量进行评价,然后通过协商(也就是讨价还价)决定的。交换的双方都只能以自己的生产能力为标准去衡量对方的产品,都认为自己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与自己用于交换的劳动量相对比较)才能生产出对方的产品,因此才愿意与对方进行交换,交换活动才得以进行。当双方都只是以各自的劳动量为标准自己与自己进行比较时,则由于双方所使用的各自的标准不同,因而根本无法确定交换的劳动量是否“相等”,交换只能说是平等的自由的交换。

斯密其实早就看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理论的困难。他说:“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7页。]斯密所说的“……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这句话就意味着自然尺度的不同质的耗费劳动并不能直接决定商品价值(还要考虑其他影响因素)。耗费劳动要“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以后,才能转化为同质的可比较的经济尺度的有效社会劳动。

其实,马克思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是倒果为因倒推得到的。马克思说:“当生产者使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价值互相对立并发生关系时,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这些产品单纯看作包含同种人类劳动的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认为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因此也就确认他们的不同的劳动相等。他们这样做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53页。]这就是说,是因为在交换中先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商品价值彼此相等(马克思并没有详加说明怎样才能使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然后才倒推出他们的不同的质和量的劳动相等(因为现实的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质和量是很不相同的)。这种劳动相等并不是实际耗费的劳动相等,而是经过交换过程转化为交换双方认可的同质的劳动相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5-5-10 18:28:16
其实特例都算不上。
因为在任意两人之间,因为体力、才能和智慧的差别,加上其他偶然因素,很难正正好在各种产品上生产率相同。这是一。在两群人之间,情况更是如此。如斯密举的海狸换鹿的例子,狩猎民族也是分开的,住海边的同住山里的,猎鹿的效率不会相同,抓捕海狸的效率亦不会相同。
退一万步说,初始时,即便两人在每种产品上生产率相同,但是一旦专业化分工开始,也会内生出绝对优势差异,而使得两人交换不遵从所谓等价原则。内生绝对优势(即分工导致效率差异)这一点,恰是斯密自己提出来的。斯密举过一个哲学家和街头小贩的例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5-10 19:04:19
罗鹏 发表于 2015-5-10 18:28
其实特例都算不上。
因为在任意两人之间,因为体力、才能和智慧的差别,加上其他偶然因素,很难正正好在各 ...
谢谢你的关注。我认为我们的观点没有分歧。我在文章中提到了没有分工的情况。至于特例不特例无关紧要,关键的是它不是交换的通则。欢迎挑错、补漏。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5-16 18:12:19
zhengyr 发表于 2015-5-10 19:04
谢谢你的关注。我认为我们的观点没有分歧。我在文章中提到了没有分工的情况。至于特例不特例无关紧要,关 ...
同意你说的“等价(劳动)交换原则不是交易的通则”的论断。
还是回到老问题,生产一种物品的劳动能决定此物品的“价值”么?进而两种物品的“价值”决定它们之间的交换价值么,即“等价交换”么?
我的回答是,这种“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思路从一开始就是错的。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以及合理的预想,所谓“等价交换原则”,连特例都算不上。
强调这些,是要说,效用价值论同劳动价值论一样,都是“价值决定价格”这种错误的思考路线。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5-16 20:14:06
罗鹏 发表于 2015-5-16 18:12
同意你说的“等价(劳动)交换原则不是交易的通则”的论断。
还是回到老问题,生产一种物品的劳动能决定 ...
谢谢你的关注。我同意你的观点。我在重生再造(21)中否定了商品价值是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并指出商品价值和商品交换价值是一回事。我在重生再造(17)中指出,流行观点把市场上作为交换结果的商品拿回到生产领域中来分析和研究,就使商品脱离了使其成为商品的交换过程以及和社会供求、竞争等等市场因素的关系,这就事先人为地排除了交换过程中供求、竞争等等市场因素的作用,自然就不能正确地分析客观实际的经济过程。我在重生再造(17)中的有效劳动价值观强调了商品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社会有效性的表现。影响社会对劳动者所运用的劳动有效性评价的因素是多元的多变的。欢迎挑错、补漏。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