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19)对流行的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诘难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交换;商品价值
(二)、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之一,对于商品交换实质和商品交换意义的正确认识并采用相应的措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影响。现实表明: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是难以生存的,人类是以组成社会群居的方式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原始劳动显然从个体意义上说是单一性的,但人的生存需要又是多面性的,这就促使人们相互之间必须发生联系。一个人完全靠自己的[体力+脑力]直接的劳动,根本无法获得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只有通过与社会或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劳动,发挥并不断完善自己的特长,才能以最小的劳动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的满足。——劳动交换是人们扬长避短、互相帮助,也就是一种协作。它是人类最基础的行为。也就是人类的劳动和生存需要决定了人们必须协作交往、互利交换。生产关系就是一定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商品及其交换,就必然要揭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衡量和平衡的(依据和尺度)。
在人类社会初期简单的低水平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内部,人们都能生产出满足本经济单位的简单的低水平的消费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必需品,而后来又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并通过交换来满足对某些消费品的需要呢?简单地说,人类对劳动这种活动始终有不断提高效率的追求,即用最少的劳动付出,来获得最大的需要的满足。人类在劳动中,出于对劳动效益的追求与思考,逐步悟出了劳动分工和交换的优越性。斯密在经济理论中揭示和论证了分工能最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观点;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则说明了基于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的客观现实,人们进行劳动分工和交换可以为交换的双方以及全社会节约劳动并提高效率进而增加社会财富。每个人都致力于生产一种对自己来说有优势产品,并尽量降低它的生产成本,然后和别人交换产品,其最终结果等效于每个人只要花费有优势的专业生产者那么少的劳动就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斯密曾经指出,市场交换可以促进社会分工和科技进步,在平等竞争下的交换必定对交换双方同时都有利。因此,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一种扬长避短,优化配置生产力资源的互利行为。商品交换的意义就在于商品生产所有者双方交换各自所拥有的不同质与量的劳动就能节约各自的劳动付出。这时已经交换的商品比与其同样的还没有进行交换的产品能够为交换的双方和全社会都带来额外的利益。因此,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人们所拥有的不同质与量的劳动相交换的这种认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后续文章会谈到劳动价值论的天然合理性)。但是,马克思在推导得出这种认识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瑕疵,缺乏说服力,被人所诟病。
马克思说:“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23,50]须知人们耗费劳动生产物品目的就在于获取某种使用价值,不交换不同的使用价值就毫无意义,怎么能说“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况且,劳动若抽去其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目的性,就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区别了!马克思接着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23,50—51]只有像马克思那样预先确定商品体只能来源于劳动产品,才能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否则剩下的根本就不可能只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马克思排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和前提,即商品作为其所有者用作交换的物品,并非都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实例可以说俯拾皆是。马克思的所谓“商品就只剩下一个性质,即劳动产品这个性质”根本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根本就不具有普适性的。即使退一步说,马克思关于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的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么此时的商品也绝非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性质”,而是还存在着许多其他性质。因为马克思早就说过:“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23,47]此时的商品体虽然随着“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而失去了各自各种具体属性的差别,但它们必然仍然有一个共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的性质——“抽象使用价值”的属性。而且这种“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还可以有三维等等的其他各种属性。所以,马克思建立在“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性质”这个前提条件下的一切推论也就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马克思接着又说:“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23,51]须知各种劳动若不再有什么区别,只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那就与动物本能活动的耗费没有什么区别了!而人类劳动和动物本能活动的区别正是在于创造特定使用价值的目的性。人类劳动不仅仅只是一种耗费,它更重要的是包含着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
马克思的上面一些论述只是为了得到:“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3,51]这样,马克思就得到了他想得到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23,51—52]这样,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大厦也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建立起来了。马克思建立在“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性质”这个并不客观可靠的前提条件下的一切推论当然也是不客观可靠的!下一篇文章将讨论商品交换是否一定要存在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