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56)劳动价值论重生再造要点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劳动;商品
2、劳动力商品问题
本(26)指出,当年马克思为了解答李嘉图难题并建立他的剩余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力商品概念。他认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他的劳动。这样马克思就必须认为不存在劳动的价值,工资的实质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他的剩余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马克思的观点就在否定劳动的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之间来回摇摆,出现了不少的矛盾说法。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的概念是备受质疑的,显然是有瑕疵的。工人究竟出卖(暂且按马克思的说法,即与资本交换)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从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的观点来看,显然,与资本交换的只能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对于这个问题,在早期的马克思著作中,“劳动”与“劳动力”是不分的。例如马克思曾使用过“劳动商品”、“劳动的价值”、“劳动的出卖”表述自己的思想。大家又知道,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力一词通常有三个含义:1、泛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2、指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是蕴藏在人体中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人们在提到劳动力使用权作为商品所具有的商品价值量时,还往往忽视了劳动力中的智力组分),是存量的概念,类似于物理学中物质所具有的内能;3、特指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时所实际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所谓的劳动力的支出或耗费),是流量的概念,不过它和实际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量还是有区别的,类似于物理学中物质改变运动状态时所实际消耗的能量。马克思的“劳动力是商品”中的“劳动力”,显然指的是第二种含义。那么劳动力能购买卖吗?
首先,劳动力根本是不能出卖的。劳动力是与其所有者——劳动者不可分离的。劳动者与其劳动力是共存亡的。劳动者是进行劳动的主体,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的能力,而劳动则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支出的表现形式。在这里面劳动力是依附于劳动者身上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具有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只能说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类似于租赁交换类型),而不是出卖。
其次,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所谓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说法并非严格的科学的概念。由于劳动力同其所有者劳动者的生命是共存亡的,所以马克思的劳动力的价值的内涵就是不明确的。因为劳动力形成(从出生到成年)的费用和已成年劳动力的维持及继续成长的费用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3,193]则马克思的劳动力的价值应该是指劳动力形成(从出生到成年)的费用,这个数值显然是很大的。但马克思又说:“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3,194]马克思所说的这样的劳动力的价值显然又只是指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说法,实际就是按照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工资,这个数值远远小于劳动力形成(从出生到成年)的费用。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价值也像普通商品的价值一样是静止的先验的,“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了[23,197]。由于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是在事前确定的,所以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则各个劳动者的工资在进入市场以前就已经确定了。这样不就意味着不管工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资都可照拿不误,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它必然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普遍的平均主义及懒惰行为。显然,资本家是不会这么干的!实际上在马克思这样的劳动力价值没有差别的劳动者之间,他们的劳动效果是会有差别的,甚至会有很大差别。
第三、劳动者出让(与资本交换)的其实只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权。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作为劳动能力使用过程又只能由劳动的成果表现出其劳动量的多少,而且还要经过社会评价才能最终确定该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大小。一般说来,劳动者获得的报酬是在劳动过程结束后才取得的,这正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取得劳动成果的结果(无论是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并不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结果。因为一个劳动者具有的劳动能力,只是具有了获得报酬权利的前提,但是能不能得到以及能得到多少报酬,则要视其劳动成果而定。当然,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强,劳动成果多,其劳动报酬就多,劳动能力弱,劳动成果少,其劳动报酬就低。因此,劳动者与资本家进行交换的只能是作为劳动能力使用表现形式的劳动,并不是劳动力本身。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价格)而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取得劳动成果的报酬,在这里不存在劳动力是按自身的价值进行买卖的所谓的等价交换!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关系是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的,是一种博弈过程,其取值有一个互动(浮动)范围。虽然劳动者在博弈过程中通常是处于劣势地位,但在评估自己的劳动效果所值(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时,必然会优先考虑养活自己及延续其后代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最低费用,当然其最大值一般不会超过其劳动在市场交换过程中所表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