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理论与实践100个谬误及其原因
第一章 商品价值理论10个谬误
“既然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同上,108页)
还说:“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同上,119页)假定某甲用62元购回10斤鸡蛋,他卖给一个消费者收入70元,他将其中8元交给吃税人,某甲没亏本。但吃税人可用这个8元钱在某乙商人处买1.3斤鸡蛋,这不是创造了价值吗?怎么是等价交换?如果有的人说某乙并不生产鸡蛋怎么能说这个8元价值被创造出来了呢?然而,如果养鸡者生产出来的鸡蛋无人购买,他就会停止生产,这就是消费决定生产的原理。
这时社会货币总量虽然不变,但货币流通使它具有周转的功能,形成社会价值创造与消费的循环即社会产值增加。表面上或形式上某甲原来62元变成70元货币额是消费者的货币额转移形成的,因为社会货币总量未曾发生变化,但这个8元价值经过“第二次消费”后(吃税人为第二次消费,消费者购鸡蛋为第一次消费),它的实际社会价值被鸡蛋生产者创造出来了。
一个经济学常识是:如果商品流通通行等价交换原理,那么商业利润从何来呢?马克思就是要突破商业常识,要以等价交换理论来颠覆现实经济生活事实,用理论来证明商业利润不是来自商业工人劳动,而是来自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即某甲获得利润是养鸡工人创造剩余价值。难道不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这就是一位“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头与脚的倒立。并且,等价交换理论是一种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社会经济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证等价交换时,资本家是商品生产者即卖者,工人阶级是商品消费者即买者,而在论证剩余价值生产和商品生产过程时,资本家不是劳动者而在这里摇身一变成为商品生产者,工人阶级是商品生产者在这里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理论逻辑混乱。详见谬误41和42.
第三,在商品与货币交换关系中,一般情形不可能是等价交换。
马克思说:“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同上,119页)
所谓等价交换可能发生在物与物交换中,比如假设1的交换。自从进入商品与货币交换后,等价交换就不复存在了。在假设1中,当事人双方自愿都视为是等价的,双方没有剩余或利润的观念,双方目的是各取所需,如果双方企图获取利润,必须在第二次交换中才能做到和显现出来。比如,某乙将1匹布运到另一个市场与某丙交换3只羊,这样,某乙才是获得了盈利。但是,却没有理由说某乙剥削了某甲或是某丙。因为是在不同市场上双方是完全出于自愿平等交易。然而,物物交换却很难积累起财富,布匹存放时间过长会腐朽,羊必须尽杀死吃掉,否则不但不增值还要付出饲料亏本。只有出现金银货币尤其是纸币后,人们才有可能积累财富,才有了资本概念。
然而,在假设2中,情况完全不同了,某甲可以直接获得利润了。如果货币与商品交换是等价的就不存在交换,就不会发生交换,因为收入货币的某甲既得不到物的使用价值(按照马克思商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不能同时占有观点),如果某甲售出商品又不能获得利润,那么就不会有人经营商品销售了。这是它与物物交换所具备不同性质的特征。换句话说,等价交换只能发生在实物交换中,而不可能发生货币与商品交换中。如果商品与货币交换关系是等价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企业经营者盈利,有的企业经营者亏损,有的企业经营者破产。
综上,假设1交换中,任何一方要获得利润必须经历第二次交换才能实现。在假设2交换中,无论是商品生产者,还是商品经营者,在第一次销售中都可以获得利润。这就是货币商品交换与实物交换的不同处。
因此,《资本论》以实物交换关系的等价交换为理论基础,证明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也是等价交换,从而达到证明只有产业工人的活的劳动是创造价值唯一源泉观点,从而实现证明工人阶级才是创造人类历史真正主人公的政治目的,是一种愚蠢的学术路径。所以所谓‘等价交换’只不过是后来人为资本主义的诞生而不得不对这种生产方式以存在的基础作出蹩脚的辩护和承认而已,但这种说法,说明马克思远没有认识到它本身所包含的巨大历史和社会意义,即交换并不是为了等价或依照等价才去交换,交换是用有偿占有取代无偿占有,从而建立起全新的、平等的人类物质交换关系和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是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和人类自由、平等发展的基础。因为只有这一生产方式才能调动起所有人的生产积极性。当人们能够凭借自身的努力而实现对财富的生产、保有和支配的愿望时,焕发出来的巨大潜在能量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但是,马克思立意是要通过消灭私有制的路径来达到消灭商品生产、消灭货币,当然也就消灭了交换。由于马克思采取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迂回论证蒙蔽了无数的读者。事实上,建立在商品流通是等价交换理论基础上的资本流通公式G—W—G′是不能成立的,详见谬误43、44、45。
郑克中先生对“商品等价交换”观点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有力的批判,但却未曾超出《资本论》暗含有物物交换的前提套路,这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人们不禁要问,不是等价人们怎么交换?比如,1斤鸡蛋=7元,这是怎么交换的呢?或者说,在现代市场上,普遍实行货币与商品交换,人们凭着什么标准确定千百万种商品的价格?我们假设3并与假设2相联系来讨论这个问题。
假设3:商人某甲购进一批鸡蛋1斤7元,以1斤7元卖出。
上文说过,在现实市场商品流通中G-W-G公式即假设3是不能成立的。假设2是正常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G—W—G′(虽然《资本论》将其规定为资本流通公式),即在市场上N个购买者是明知假设2的情形,却不反对。N个购买者是允许某甲有盈利,这种盈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它不属于“剥削”行为,因为某甲也是要生存生活的,某甲不获得一定收入,就没有人销售鸡蛋,就无法满足购买者的需求。换句话说,货币与商品交换从来没有过等价交换。然而,《资本论》一方面规定某甲与N个购买者是等价交换,另一方面一定要规定某甲劳动不创造价值,而是由养鸡工人创造价值的分割,在理论逻辑上某甲沦为剥削者,而不是劳动者的荒谬境地。详见谬误73,74。实际上,在假设2条件下,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者都不认为1斤鸡蛋=7元是等价交换的,都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没有人认为某甲属于“剥削”行为。
那么,市场上1斤鸡蛋=7元,又是怎么样以什么标准形成的呢?首先,人们无法以劳动时间来衡量计算鸡蛋价值问题。例如,50年前,中国1斤鸡蛋约0.34元(每只鸡蛋3分钱),每只鸡年产蛋量基本不变,……。那时农户家养鸡10只左右。当今1斤鸡蛋7元(每只鸡蛋6角钱),个体户养鸡数千只,年产蛋量是以前数百倍,但鸡蛋价格仍是上涨近20倍。显而易见,鸡蛋价值与生产鸡蛋劳动时间没有什么关系。其次,1斤鸡蛋价值大约是1斤猪肉二分之一稍多一点。这是人们对鸡蛋与猪肉营养因素,饲养成本一种习惯性比例。50年前猪肉1斤0.65元,当今猪肉1斤16元左右。但是,如何进行理论抽象分析呢?从西方古典经济学理论路径及其发展演变情形看,最初是劳动创造价值,然后是“劳动时间”创造价值,最终被马克思凝固在雇用工人的活的劳动创造价值。它们都是忽略了自然力因素与知识力因素创造价值,因此被西方近现代经济学理论所抛弃。此外,商品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都是经济学价值理论。然而,在现代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综上所述,在货币与商品流通社会,商品等价值交换理论是完全不符合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现实的经济生活,这样,就使得《资本论》在理论逻辑上是不可能成为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湖北省黄冈市陈才天)
国家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也是一种劳动),纳税人为这种必要的服务而缴纳必要的税收,既享受着对方为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也是为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与凭借资本不劳而获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是有本质区别的。
你在你自己“商品与货币交换是否等价交换”的主题下讨论资本家和工人是否生产者或劳动者纯粹是在偷换论题,说明你连自己想讨论的问题是什么都没搞清。
作为商人,他在1斤鸡蛋上只花费了面值6.2元的货币,却卖得了7元面值的货币,赚了面值0,8元的钱。但是,作为消费者,他为了买得价值6.2元的商品,也必须支出面值7元的货币。也就是说,面值7元的货币实际代表的价值仍然是6.2元。最初拿出6.2元的货币,最终得到6.2元的商品,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这难道还不是等价交换吗?
某甲用这个7元来支付的,现在就变成了由这个吃税者用某甲交给他的那个7元来支付。虽然货币的持有者发生了变化,但交换的实质依然未变,吃税者手中的7元货币实际所买到的依然是6.2元的商品。这样一种等价交换关系还一目了然吗?
3、这时社会货币总量虽然不变,但货币流通使它具有周转的功能,形成社会价值创造与消费的循环即社会产值增加。表面上或形式上某甲原来62元变成70元是消费者的货币转移形成的,但这个8元价值经过“第二次消费”后(吃税人为第二次消费,消费者购旦为第一次消费),它的实际社会价值被创造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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