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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关于“资产阶级”的重新定义及其作用

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 s04500110 邵懿博 第一部分 几个基本概念

在具体讨论资产阶级的作用前,我觉得有三个概念要首先阐明:一是关于资本的概念问题,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起始点,在我们所学的政治经济学课本中,对资本的概念都过于狭隘、使其特殊化;二是剩余价值概念,同样有问题,不区分“剩余价值特殊”和“剩余价值一般”:三是“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这两个概念应该区别对待,而非混为一谈。

一、 资本

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货币是商品流通的最后产物,而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 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经常可以看到“当货币变成剥削的手段时,即转化为资本”,这个定义是资本的特殊,即在资本主义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定义,它强调的是一个“剥削”的概念。 而根据资本的两大基本特征:一是“运动”,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殖,不投入生产过程、不运动,即无所谓资本的存在;二是资本能带来价值增殖,即带来比自身更大的资本回报。 如果我们脱离“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的社会形态,从更一般意义上定义资本——投入生产过程,经过三种存在形式和三个循环阶段,带来价值的增殖,这即“资本的一般”,这里强调的是资本的“运动”和“增殖”。

二、 剩余价值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的增殖是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本来源。同样在教课书上,对剩余价值概括为“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价值增殖”,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强烈看出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形态的阴影,即这个概念是“剩余价值的特殊”。“剩余价值的一般”即为“工人在剩余劳动中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形态”。 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化商品生产,必须以价值增殖。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为基本特征,即剩余价值生产是商品生产的一般范畴。

三、“资产阶级”与“剥削阶级”

“资产阶级”强调的是资产的所有者阶级,即强调“资本”的所有权关系。谁拥有“资本”即为资产者,而资产者构成的社会集团即为“资产阶级”。在这里要强调的一句是“资本的性质不一定就是其所有者的性质”,例如我们不能说狗的主人具有狗的特征。 “剥削阶级”定义时强调的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即强调“剩余价值”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岳福斌教授曾提出,剥削问题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从经济角度看,根据马克思的理解,剥削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琼·罗宾逊则认为,剥削是垄断厂商获取的劳动边际成本与劳动边际收益产品或边际产值之间的差额。蔡继明曾撰文认为,消灭剥削并不意味着消灭私有经济。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开发)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一种经济行为。从制度安排角度看,人都是要首先考虑、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从这一人性的“自然事实”出发,人们就必须懂得:任何人不可以存有通占通吃的皇权心思;任何人必须学会两件事:尊重别人;通过一套共赢的规则来尊重别人。这也就是要人们理解权利的“天赋”性,从而进一步理解宪政法治的普适性。强制经济不可行的最深刻的原因,正在于它对被强制群众权利的侵犯——既有压迫,也有剥削;真正的市场经济则是劳资双方在法治的基础上彼此妥协、合作,通过互相同意尊重了对方的权利,也就在消除了压迫的同时也消除了剥削。个人利益及其关系如此,放大了的集团乃至国家间的利益及其关系也如此。按照这样的思路看劳资关系,基本上就只需要看现实的劳资关系是不是充分体现了劳资双方的权利。权利受到保障的就没有剥削问题,否则才有。所以谁对剩余价值的分割不合理(资本贡献)、不合法(劳资双方的权利)即构成“剥削”,从而构成“剥削阶级”。具体而言,如果对剩余价值的分割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从而每个利益集团都得到了有法律依据的收益,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不存在剥削;相反,如果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获得收入,那么这种收入就是剥削收入。因此,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即分配才有“剥削”的产生。 下面让我们举例说明剥削是一个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而非必然和私有制或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甲、乙两人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进行鞋子生产。由于甲的技术生产熟练,且勤快,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生产了8双鞋子,而已则在8小时内生产了6双鞋子。每双鞋子的市场零售价是5元。那么在同样的时间内,甲创造的价值是40元,而乙则是30元。如果企业每天从每人身上扣除各种费用和基金共10元话,此时在甲、乙间还能进行分配的价值是30元+20元=50元.如果进行平均分配,则各得25元.这样,乙实际上无偿地分得了甲所创造的5元钱,也就是无偿的占有了甲创造的一双鞋子的成果。这样,剥削在甲、乙之间就产生了。 上述现象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或单位表现的不太明显。但在实行计时工资制,特别是其工作不能完全公平客观量化的党政事业和服务性质的单位,其剥削现象的存在尤其明显。试想20个同等学历的大学生同时进入某政府或学校工作,其能力和素质的差别必然存在,其劳动质量和数量也定会有所不同,但是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确是完全相同的。这样,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能力素质较差的这一部分人,无偿的占有了应该由素质较高的那一部分人得到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剥削现象同样存在。而上述现象的产生并不是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由此可见,政策的不合理也可以产生剥削。 当然,这里讨论的“剥削阶级”是局限在商品生产,也即商品经济中的,突破这种限制,剥削阶级的可能范围更广,如封建地主阶级、奴隶者阶级等等。因此,我们要区分清楚“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两种不同的提法。 第二部分 资产阶级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 积极作用

(一)、资产阶级无情的斩断了封建社会的种种关系,代之以资本主义社会的以金钱为核心的商品交换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赤裸裸的、冷酷的、无情的现金交易,金钱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资产阶级把人类的智慧和力量充分的发挥出来,推进了生产工具的变革,从而使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发了革命性的变化。资产阶级为了战胜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种外在的压力和内在的动力就迫使资产阶级不断的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从而又促进生产关系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推动了人类社会的 不断向前发展。

(三)、资产阶级创造了空前巨大的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那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这样的生产力呢?”

二、 消极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最大消极作用体现在对“剩余价值”分割问题上的不合理合法、不有理有据,从而加剧了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矛盾,使这种矛盾“强化”、“刚化”即永存下去,从而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爆发。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即生产关系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时“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 在这里,并非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导致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必然灭亡,而在于剩余价值分配上的不合理性使得资产阶级成为剥削阶级,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差异两极化和社会不平等的盛行,这才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绝症所在。

第三部分 展望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

全面小康社会就是一个让绝大多数人都有“财产”的社会。党的代表大会文件是党的最高文件。在我们党文件中,“无产阶级”这个词一次也没有出现。我们过出熟悉的“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世界观”、“无产阶级思想”等等都不再提啦,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要造就的肯定不应该是一个让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一无所有的社会,而是一个让老百姓普遍有“产”的社会,是一个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社会。邓小平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为什么没有用肯定的话来表达呢?因为哪个时代,实践的发展还不够充分。而实践发展到今天,党的“十六大”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就强调我党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为十六个字,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经济政策是明确的,可概括为一句话,叫做“四面八方” “四面”即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其中每一个面都包括了两方。这里,不包括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四个关系中,公私关系、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反复论证了这么几段话:一是指出了一个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发展目标;二是明确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都到保护”;三是强调“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四是提出要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按资分配和剥削收入是两回事。按资分配是按资本要素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支付给资本所有者的报酬,而剥削收入则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各要素收入之上的那部分收入。按资分配是有偿占有,剥削收入是无偿占有,二者有本质区别。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而“剩余价值”乃至全部价值并非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其中也有非劳动要素所做的贡献。假如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共同创造了剩余价值,并根据各自的贡献,得到了各自相应的份额,那就没有剥削。但是,如果资本所得超过了资本的贡献,就等于无偿占有了劳动创造的财富,这是对劳动的剥削。反过来说,如果劳动所得超过了劳动贡献,就造成对资本的剥削。我们不妨通过实例来说明资本收入和剥削收入。假设有某私营企业,业主投入资本200万元,经营一年后获取毛利40万元,其中缴税8万元,资本要素收入10万元,业主经营管理劳动的要素收入7万元,其余15万元是风险收入和剥削收入。如果该企业一年毛利只有30万元,那就没剥削收入。如毛利更少,甚至亏损,就更谈不上剥削。这一实例告诉我们,业主获得的10万元资本收入属于按资分配的收入,不等于剥削收入,更不等于资本主义。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提出这些重要的认识的目的并非仅仅是要证明一个少数群体利益的合理性,而是要证明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的合理性,正是基于此,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剩余价值的分割上,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最大区别,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是“资本的所有者集合”,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是“剥削者集合”。 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合理性就是让社会大多数人都成为“有产者”,要让普通老百姓都能有机会分享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大多数人都有“产”了,我们就不能以人们有财产还是没有财产,财产的多少来区别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大多数人都有机会获得非劳动收入,人们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当然应当受到保护;大多数人都有资产了,按照要素分配就是一项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绝大多数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必将处于和谐状态,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一切资本的活力迸发,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动”。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原理,社会的经济关系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被同时的再生产出来。当绝大多数人都有“产”,那么大多数人的不断富裕的经济关系就必将自动再生产出来,这样我们就能实现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必将是一个“奋发有为的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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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9 23:59:00

“当货币变成剥削的手段时,即转化为资本”,这是什么定义?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这种定义.OK.马克思曾说过,“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劳动者。"但这只是产业资本而已,即马克思所说的"基本形式的资本",他“把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暂且搁在一边。”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只是产业资本的附属而已,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在产业资本上,马克思把产业资本作为典型拿出来分析是正常的.至于后人混淆了资本和产业资本,跟马克思有什么关系?

要把把握资本的定义,就必须区分货币和资本.楼主从运动和增殖两方面来分析资本的特点,是正确的.资本流通是无限的循环,而简单商品流通只循环一次,商品退出流通后,即永久的结束了.资本的本性要求增殖,不管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还是剥削别人;而简单商品流通是等价的交换,“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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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0 11:07:00
以下是引用crazyorc在2005-7-29 23:59:44的发言:

“当货币变成剥削的手段时,即转化为资本”,这是什么定义?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这种定义.OK.马克思曾说过,“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劳动者。"

我在文章中这样提"资本"的概念是强调"资本的特殊概念"-这也是我们从我们接触<<政治经济学>>的一般提法,即只从"资本"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形态下的特殊定义,而非从一个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客观的指出"资本"的脱离具体的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就是我在本文中提出的"资本的一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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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0 11:20:00
以下是引用crazyorc在2005-7-29 23:59:44的发言:

马克思曾说过,“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劳动者。"但这只是产业资本而已,即马克思所说的"基本形式的资本",他“把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暂且搁在一边。”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只是产业资本的附属而已,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在产业资本上,马克思把产业资本作为典型拿出来分析是正常的.至于后人混淆了资本和产业资本,跟马克思有什么关系?

首先要声明的是--这里的重新定义不是否定马克思对"资本"的看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资本的一般"和"资本的特殊"两个概念是区分清晰的,我要定义的是--不要把概念意识形态化,不能延续我们在冷战时期就已形成的---只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问题,在学术上,我们要客观.

当然,我们之所以经常只注意"资本的特殊"而忽视"资本的一般",这是从我们一开始所接触的正统的教材定义有关.其实二楼所提的质疑,也可以看出有这种影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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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0 17:41:00

"权利受到保障的就没有剥削问题,否则才有。"

请问你如何界定资方和劳方的权利.?OK.问题最终还是剩余产品归谁占有.按资本家的观点,权利应该这样界定:剩余产品应该归资方,因为资本家有资本贡献,其他的借口还有风险,管理劳动之类的.按工人的观点,剩余产品应该归工人.简洁的说,就是"谁出钱,谁占有"和"谁劳动,谁占有'两种观点的交锋.所以,按楼主的说法,只要权利界定清晰后,譬如,法律认同"谁出钱,谁占有'的观点,如果没有了克扣工资,工人砸机器之类的事情发生,剥削现象就消失了,是吗?

可马克思恰恰是要证明,.即使在工人得到足额工资的情况下,工人仍然被剥削了.因为,工人超出生产生活资料的时间的必需品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按等价交换的道理,工人得到工资,比如10元,他需要花费5小时要生产价值10元的产品,以回报资本家的资本付出.在这5小时;里,工人得到了10元以购买生活必需品,资本家得到了等价的产品.双方都得到了等价的服务.这很公平,但资本家不知足,他迫使工人继续为他工作5小时.这5小时就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在这5小时里,工人一无所得.你别说什么资本家的监督管理,在现在的企业里,这些杂活都被经理包干了,真正的资本家都是坐地收钱的主.

反正,我认为你对"剥削"的认识有偏差.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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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0 18:33:00

"并非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导致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必然灭亡,而在于剩余价值分配上的不合理性使得资产阶级成为剥削阶级,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差异两极化和社会不平等的盛行,这才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绝症所在。"

我想对搂住这句话发表些意见。第一,搂住割裂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剩余价值的分配的联系。第二,再分配剩余价值问题上,应该映入信息不对称这个概念,否则,只会空谈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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