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6 11:32:41编辑过]
你用自己发明的概念论述,别人还怎么好意思反驳。
第一,1单位物品的价值在数量上等于该物品的生产率的倒数。
第二,所谓价值,就是一个人的时间。
第三,价格决定价值 。
上面三句都是你的话。第一句可以推导出,低生产率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高;第二句可以推导出,同一件产品,由低生产率的人生产,其价值要高于由高生产率的人;第三句可以推导出,低生产率的产品的价格应该高于高生产率的。这和我所认为的同质同价观念相背离,事实上,也不存在同质不同价的情况。
呵呵,首先我就说明了。“以下证明过程是以某个个体的效用系统为基础的,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的效用的比较的问题。以下证明得出的结论适合每一个个体。”
第一,1单位物品的价值在数量上等于该物品的生产率的倒数。
第二,所谓价值,就是一个人的时间。
第三,价格决定价值 。
对具体的某一个人来说,这三条都是对的。
因此,有:第一句可以推导出,低生产率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高;对同一个来说,这是对的。准确地说,应该是低生产率的生产出来的一单位产品比高生产率生产出来地一单位产品价值高
第二句可以推导出,同一件产品,由低生产率的人生产,其价值要高于由高生产率的人;这个推导不对,请注意是同一个主体。
第三句可以推导出,低生产率的产品的价格应该高于高生产率的。同第二句。
呵呵,首先我就说明了。“以下证明过程是以某个个体的效用系统为基础的,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的效用的比较的问题。以下证明得出的结论适合每一个个体。”
刚看到。
如果这个帖子发表在微观经济学版,我会称赞你会思考,但在这儿我会说“拜拜您呐”。
呵呵,研究的过程不正是从个体到总体吗?
对每个个体都适合的规律,不正是一般的规律吗?
宏观和微观就那么水火不相容?
在我的价值论之下,宏观和微观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至于你要拜拜,你就且拜拜了吧。
请问你生产率是单指效用生产率?它与产品生产率(产品量/时间)和物品使用或者消费率(消费量/时间)有何不同?产品生产率越高效用生产率是否越高?
它的大小是任何确定的?你认为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没有另外?
呵呵,研究的过程不正是从个体到总体吗?
在我的价值论之下,宏观和微观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你这里说,你的理论可以从个体到总体,宏微观一致。但你前面又说。“以下证明过程是以某个个体的效用系统为基础的,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的效用的比较的问题。以下证明得出的结论适合每一个个体。”
我十分的奇怪,如果你的理论不涉及两个个体的比较,如何实现从个体到总体的跨越,如何保持宏微观一致性?
你的理论,首先构建一个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一个人,一套房子,然后从这套房子对这个人的效用出发,讨论房子的价格。这种研究思路在微观经济学中大量存在。但马克思肯定不会认同一个人的世界中会有价格的存在。价格始于买卖关系,只有一个人不会有买卖,何来价格?所以,我觉得你的帖子在这儿很不合适。
12楼:
如无特别说明,生产率指的是产品生产率。于一般的个体来说,边际效用总是大于0的。因此生产率越高,其效用生产率就越高。
我的看法是,就每个个体来说,他的供需是平衡的,即他对效用的需求仅限于他的时间提供给他的效用。因此,除非生产不能满足消费,我认为没有必要再对消费作专门的研究。
我坚持: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没有另外。
林兄,或者你可以帮忙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
13楼:
我很希望能够和你讨论问题,也很感谢你提出意见。
我的文章中,第一节说的是个体的活动规律,这个规律是适合任何人的。这是个体性的。第二节,说的是按照个体的活动规律,人们是怎样安排自己的生产和交换的,并且说明了价格的形成过程。第三节,只是针对劳动论说了些我的看法,在此节我提出了我对劳动及价值的定义,并大概说明了我的劳动论和效用论的一致性。由于与别的劳动论不同,所以只提出供大家讨论。
在这里,我要打个比方来说明价格的形成。价格好比一个物体,所有参与交换的人都对它施加一个力,随着价格的运动,每个人都在不断调整自己用力的大小。而价格的运动又是由大家的合力造成的。我的结论是价格决定价值,价值反作用于价格。结论的后半句并没有写下来。
12楼:
如无特别说明,生产率指的是产品生产率。于一般的个体来说,边际效用总是大于0的。因此生产率越高,其效用生产率就越高。
我的看法是,就每个个体来说,他的供需是平衡的,即他对效用的需求仅限于他的时间提供给他的效用。因此,除非生产不能满足消费,我认为没有必要再对消费作专门的研究。
我坚持: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没有另外。
林兄,或者你可以帮忙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
如果“生产率指的是产品生产率。对于个体来说,边际效用总是大于0的。因此生产率越高,其效用生产率就越高。”这种情况的个体已经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个体,而是一个统观整个社会的效用为自己的效用的“互惠人”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有时候某一物品对于这个“互惠人”的边际效用也是会有等于或者小于0的情况发生的,当某个有钱人办理红白喜事时,相对于参加宾宴的人群而言,总是会有酗酒过度和美食过剩的情况发生,请问这种引起过剩的铺张浪费的消费部分食物、美酒算不算是边际效用也是会有等于或者可能小于0呢?大家应该听说过红白喜事酗酒过度而丧命的?这不正是边际效用小于0吗?我认为从医学角度来研究消费的合理是有必要的。但作专门的研究可以交给生物学、医学等等自然科学去做,只要经济学以这些学科的事实判断为基础而不是单纯从心理学的角度想当然的价值判断就行了。
"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这句话必须表明时间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不表明时间一定这个条件,就是错误的。下面引之《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和效用递减规律与信息对称 》的一段话:
甲在某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事件为例:甲在某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是一定的即1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而物品使用率却常常>、=或<效用标准率都有可能。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才是递减的,因为,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超过效用标准率的那部分使用物品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或负效用,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①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是0,这时,身体对水的总效用最大即对水的需求量厌足,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②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应是递增的,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③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在这一天,甲的效用标准率还未实现满足,而紧接着到来的下一天的效用标准率又需要去满足它,这正是:今天未喝足,明天又更挨渴了。当然,第③种环境下的情况一般较少见,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水资源相对充足时的环境下尽量达到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避免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产生的负效用或资源浪费,从而优化自身与环境资源配置或使资源支配可持续,这就是我们应该要去努力争取达到的理想状态。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254790-1-1.html
根据效用最大化原理,必然要得出"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这个结论。或者林兄对效用最大化原理也有自己的看法吧。
我们可以先互相看看对方的帖子,然后再来讨论,效果或者更好一些吧
交易即交换。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物品的价格,指的是物与货币的关系。两者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怎么能说“价格即效用”呢?
马克思的把物与人的关系称为使用价值,把物与货币的关系成为价值。
1、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不同,那么你的“价值”不可能代替马克思学说中的价值,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嘛。
2、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相同,那么你必须证明物与人的关系和物与货币的关系,本质是相同的。你理论中“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劳动论的价值概念)”,劳动时间是价值量而不是“价值”自身吧?
3、商品既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又可以换回来货币。满足人的需要属于消费者,换回来货币属于出卖者。一个物体在一个运动过程中满足了不同人需要,显然这个物体存在多重属性,即商品的二重性嘛。
4、什么是效用?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边际效用是消费额外一单位追加商品时所带来的追加的或额外的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即额外追加消费一个带来更少的效用。既然消费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显然未被消费的东西效用U=0。在商品交换中,商品都是未被消费的,效用为零。
5、依照你“按照个体的活动规律说明了价格的形成过程”,个人依靠效用及边际效用活动,可以得出价格。你认为效用的确定先于价格,并导致价格。但在商品交换中,不消费如何确定效用?不交换如何实现消费?消费确定效用,效用导致价格,价格的形成就是交易,交易之后才能消费,这不是死胡同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3:00:08编辑过]
如果“生产率指的是产品生产率。对于个体来说,边际效用总是大于0的。因此生产率越高,其效用生产率就越高。”这种情况的个体已经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个体,而是一个统观整个社会的效用为自己的效用的“互惠人”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有时候某一物品对于这个“互惠人”的边际效用也是会有等于或者小于0的情况发生的,当某个有钱人办理红白喜事时,相对于参加宾宴的人群而言,总是会有酗酒过度和美食过剩的情况发生,请问这种引起过剩的铺张浪费的消费部分食物、美酒算不算是边际效用也是会有等于或者可能小于0呢?大家应该听说过红白喜事酗酒过度而丧命的?这不正是边际效用小于0吗?我认为从医学角度来研究消费的合理是有必要的。但作专门的研究可以交给生物学、医学等等自然科学去做,只要经济学以这些学科的事实判断为基础而不是单纯从心理学的角度想当然的价值判断就行了。
"任何物品或活动的效用在边际上最终是下降的"这句话必须表明时间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不表明时间一定这个条件,就是错误的。下面引之《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和效用递减规律与信息对称 》的一段话:
甲在某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事件为例:甲在某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是一定的即1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而物品使用率却常常>、=或<效用标准率都有可能。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才是递减的,因为,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超过效用标准率的那部分使用物品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或负效用,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①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是0,这时,身体对水的总效用最大即对水的需求量厌足,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②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应是递增的,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③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在这一天,甲的效用标准率还未实现满足,而紧接着到来的下一天的效用标准率又需要去满足它,这正是:今天未喝足,明天又更挨渴了。当然,第③种环境下的情况一般较少见,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水资源相对充足时的环境下尽量达到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避免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产生的负效用或资源浪费,从而优化自身与环境资源配置或使资源支配可持续,这就是我们应该要去努力争取达到的理想状态。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254790-1-1.html
在我看法中,效用自身是矛盾的。
第一,在数学上,极值点是导数为0点。因此效用曲线和公式中,效用U(q)=Umax=U(Qn),则边际效用u(Qn)=0,此时价格p=u(Qn)=0。即只有价格为0时,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商品数量Qn=n
第二,边际效用递减,u(Qn-1)>u(Qn)=0>u(Qn+1)。于是有U(Qn-1)+u(Qn-1)=U(Qn)=Umax=U(Qn+1)-u(Qn+1),所以U(Qn-1)<Umax。即当价格不为0时,人获得的效应小于最大效应。
第三,“我认为从医学角度来研究消费的合理是有必要的。但作专门的研究可以交给生物学、医学等等自然科学去做”。最大效应即消费的合理性,可由自然科学给出,即只有U(n)=Umax给定,Qn=n确定。于是U(n-1)和U(n+1)一样,是不合理的,所以U(n-1)<0。
综上:只有U(n)=Umax,商品数量Qn=n才是合理的,其他都是不合理的,此时价格p=u(Qn)=0;当价格p=u(Qn-1)>0时候,U(n-1)<0,人处在不合理的消费状态下。
我曾经用效用论推演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出卖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人,永远处于不合理的消费状态下”。
20楼:
呵呵,原来老兄并不同意效用论。我的证明的最基本的依据是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你觉得效用最大化原理还值得商榷,我觉得,我们应该从效用最大化原理开始谈起。
对你的意见我试着解释一下。由于你对效用论尚有不同意见,或者并不能是你满意。
交易即交换。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物品的价格,指的是物与货币的关系。两者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怎么能说“价格即效用”呢?
1、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我同意。但物在边际上对人的满足是由该物的生产率决定的。
2、我没说过“价格即效用”,只说过在交换的情况下,边际效用的大小是由价格决定的。
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不同,那么你的“价值”不可能代替马克思学说中的价值,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嘛。
不知你具体所指,我的定义与马克思不同。但在第三节提到了马克思的定义。按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交换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2、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相同,那么你必须证明物与人的关系和物与货币的关系,本质是相同的。你理论中“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劳动论的价值概念)”,劳动时间是价值量而不是“价值”自身吧?
我补充说明一点,我所说的价值,都是说的价值量。在文里我没有说明,这是我的疏忽。
3、商品既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又可以换回来货币。满足人的需要属于消费者,换回来货币属于出卖者。一个物体在一个运动过程中满足了不同人需要,显然这个物体存在多重属性,即商品的二重性嘛。
没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
4、什么是效用?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边际效用是消费额外一单位追加商品时所带来的追加的或额外的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即额外追加消费一个带来更少的效用。既然消费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显然未被消费的东西效用U=0。在商品交换中,商品都是未被消费的,效用为零。
这就是传统效用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但这种满足不是无限制的。所以我在开头就强调,任何效用的取得,都要耗费时间!
你认为满足即消费的意见我不同意。我认为,满足即取得。即未被取得的东西效用U=0
5、依照你“按照个体的活动规律说明了价格的形成过程”,个人依靠效用及边际效用活动,可以得出价格。你认为效用的确定先于价格,并导致价格。但在商品交换中,不消费如何确定效用?不交换如何实现消费?消费确定效用,效用导致价格,价格的形成就是交易,交易之后才能消费,这不是死胡同吗?
你理解的意思和我表达的是不一致的。或者是我说得不够清楚吧。
1、 个人依靠自己的生产率来确定自己的边际效用(补充说明一下,他是通过调整自己的需求量来实现的)。
2、 个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率和价格的关系来决定自己生产什么和交换什么。
3、 对于交换所得的物品,其生产率是由价格决定的。
4、 价格由供求决定,随着价格的变化,个人的需求量跟着变化,部分人的生产和交换的策略也会发生变化。使价格趋向平衡。当达到平衡时,所有参与交换的人的两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
5、 还是要说一下,为简单计,在此请把价格理解为交换比例。
23楼:
我一直有个问题想不明白,想请教一下:
如果没有交换,价值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存在的形式是什么?如果不存在,那为什么价值的定义与交换无关?
1、“我所说的价值,都是说的价值量。在文里我没有说明,这是我的疏忽。”所以,我建议你修改整篇文章,即你文章的标题应该是:《价值量论的终结:价格决定价值量》。
2、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疏忽:价值和价值量本就是不同的东西嘛。为什么你会“疏忽”的认为价值可以替代价值量呢?
3、“呵呵,原来老兄并不同意效用论。”“传统效用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我只知道“传统的效用论”,而不知道你对“传统效用论”的发展。这里我们可以握握手,我们都不认同“传统效用论”的。
4、效用论在西方经济学中,是论述消费者行为的。但在你这里,效用是决定生产的。转变有点太大了吧?我不理解“效用论”,而你是全盘否定了西方经济学中的“传统效用论”,你真有勇气。
5、“你理解的意思和我表达的是不一致的。或者是我说得不够清楚吧。”你文章中,价值指的是“价值量”。在你没有纠正你的“疏忽”之前,我“理解的意思”当然“和你表达的是不一致”。我想任何人也不能做到吧?
6、用“价值量”替换你文章中的“价值”,我理解你的意思:(1)、生产率最大化原理: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努力使每一单位时间取得的效用最大化。因此生产率决定价值量;(2)、价格决定论:通过交换得来的物品,其边际效用是由其价格决定的。因此,价格即为价值量。(3)、价格因供求关系而变化,价格与生产率最大化均衡点的偏离导致生产率的变动。
如此说来,我可以以任何名义发誓:你的理论在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教材中都能找到,只不过你多加了一个“效用”而已,而且你的“效用论”又和“传统效用论”不同。
7、你论述中,“定理:任何效用的实现都要耗费时间。这个定理把效用论和劳动论结合了起来。”效用即时间,与劳动相结合,不就是马克思说的劳动时间吗?个人依据个人效用生产,依然等同于马克思的个人依据个人劳动时间生产,没有任何区别嘛。价格,一旦形成,便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定。显然,价格只与社会效用有关系,个人效用只能接受价格,即价格只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3 10:19:29编辑过]
在我看法中,效用自身是矛盾的。
第一,在数学上,极值点是导数为0点。因此效用曲线和公式中,效用U(q)=Umax=U(Qn),则边际效用u(Qn)=0,此时价格p=u(Qn)=0。即只有价格为0时,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商品数量Qn=n
第二,边际效用递减,u(Qn-1)>u(Qn)=0>u(Qn+1)。于是有U(Qn-1)+u(Qn-1)=U(Qn)=Umax=U(Qn+1)-u(Qn+1),所以U(Qn-1)<Umax。即当价格不为0时,人获得的效应小于最大效应。
第三,“我认为从医学角度来研究消费的合理是有必要的。但作专门的研究可以交给生物学、医学等等自然科学去做”。最大效应即消费的合理性,可由自然科学给出,即只有U(n)=Umax给定,Qn=n确定。于是U(n-1)和U(n+1)一样,是不合理的,所以U(n-1)<0。
综上:只有U(n)=Umax,商品数量Qn=n才是合理的,其他都是不合理的,此时价格p=u(Qn)=0;当价格p=u(Qn-1)>0时候,U(n-1)<0,人处在不合理的消费状态下。
我曾经用效用论推演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出卖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人,永远处于不合理的消费状态下”。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问题的话,你的数学论证应该是证明了我上面论述的合理吧!
另外你那个有趣的结论:“出卖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人,永远处于不合理的消费状态下”。能否帖出来看看!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2 23:37:2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