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简介
F.A.Harper
当经济理论的早期阐述者研究价值概念时,他们中多数人从这样一个假定开始:一种东西以某种内在的方式有价值。他们把价值理解为类似于一个红色铅笔的颜料那样的性质,是铅笔本身固有的,因此如果你把铅笔扔出窗外,颜料仍包含在铅笔之中。如果你把一只铅笔永远地丢在了丛林之中,颜料仍然内在地存在。
从这个内在价值假定出发,自然和符合逻辑的下一步的任务是发现或发明客观地测量价值的手段,即以某种方式,两个或多个人能够就具体一件东西内在地包含的价值量达成共识。在想法设计出这样一个科学度量时,它们简单地遵从了自然科学的思路。例如,一旦有了距离的想法,有固定刻度的测量尺就被发明出来了,使得任何两个人都能够同意用这个尺子测量的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距离。类似,当人们有了质量的想法时,秤随之出现了,使得许多人能够同意一勺香料的重量。于是,以类似方式,早期经济学家很自然和毫不迟疑地试图精确确定价值到底是什么,如此就能够提出客观和定量地测量价值的办法。
这自然导致了这些早期经济学家的如下想法:正是生产一个东西所需要的劳动使其具有价值。在他们看来,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有价值的每件东西都必须被“生产出来”,都需要一定时数的劳动或思考才能将其弄成想要的形状和弄到想要的地点。如若不是这样,这种东西就是十分丰富的,以至于每个人的需要都会得到满足,它就不再是我们的环境中的经济物品。因此,在经济理论的早期,产生了得到广泛承认的“劳动价值论”。事实上,它在今天仍然有深远影响,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的。
很多人试图客观地确定价值,尤其在早期,人们假定它依赖于用时钟测量的劳动时数。敏锐的人很快发现了这个计算中的错误,因为人们的生产能力十分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的生产能力也不同。
为了改正这个明显的错误,一些经济学家尝试用劳动投入来衡量价值,这里,劳动投入等于工作时数乘以工资率。表面上看,这个过程改正了生产力上的差异,因为不同的人的小时工资率不同。但是,细心的人发现,工资率至多反映劳动者预计将会生产出什么,而不是实际生产出什么。此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工人的产出随时间有大幅度变动时,工人的工资率却保持不变。
在经济思想的发展中,另一个值得一提的特征是所谓有贡献的生产要素。在有影响的理论家那里,要素的分类有:(1) 只有劳动;(2) 土地和劳动;(3) 土地、劳动和资本;(4) 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等。
这个方面的分歧主要集中于特定要素是否独立于另一种要素。例如,只有劳动的学说的一位主要支持者承认,无论从经济上说还是从物理上说,生产过程中都包括资本工具。但是,他认为,资本实际上是最初支出在工具的生产中的劳动,如果我们关注的是生产的本质而非其表面形式,那么我们就会将其看作产生价值的劳动,并进而决定价值。关于管理,有类似观点,管理只不过是劳动的众多形式之一。
在把其他要素简约为劳动时,土地是一种特殊情况,完全不同于工具和管理。有些理论家说过,我们所说的土地(不仅包括农民心目中的土壤,或城市居民在建造房屋时想到的一块地,还包括煤田、铁矿和地球大气层的空气)是没有被人类的手和劳动改变过的、宇宙的自然状态的一部分,以及经由人类的努力改变过的一部分自然材料。所以,这些人推论,一个运行中的农场,部分是土壤及其肥沃,部分是类似于工具那样的东西。他们常常宁愿把前者称作“土地”,把后者称作“改进”。
可以看到,关于价值的含义的这些思想都源于试图找到一个客观原因,从而找到价值的一个客观度量。无论一个人选择其中的哪一个作为答案,他都是在试图为在市场上出售的一件东西找到一个在任何人看来都“公平的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如此客观地度量的公平价格,这个东西的定价都是不公平的,无论定价过高,还是过低。而且,按照这个公平的检验标准,给商品不公平地定价的人应该因为经济犯罪而受到指责。在观念上,他还应该补偿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买者,就像公然的偷窃那样。最起码,他应该被揭露,并不再犯罪。
大多数早期经济理论家的著作都因为这些价值概念而混乱,出现了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他们中的一位提出了以劳动时间或劳动成本为基础的价值论,但在他的著作的有些地方,他觉得自己的基本前提不可靠的。这种感觉更多地是潜意识的,就像在从未怀疑的地方隐约看到了真相。
简而言之,奥地利学派关于价值的工作不能说完全是独创的。如上所述,它的基础早在17世纪就出现了。奥地利学派的杰出贡献是,在经济理论的发展中,第一次有了一个完全和一致的价值理论,它使原有的理论不仅看似在细节上是错误的,而是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待续)
Harper的《价值论简介》续
奥地利学派的价值概念
要理解奥地利学派的概念,首先要认识到的是,价值完全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因此,价值是个人在一个纯粹私人尺度上的权衡,而不是在一个公共尺度上的权衡。我们无法找出类似用于测量距离的尺子或测量重量的天平那样的东西来测量价值,从而使得两个人都能够看到测量结果,并得到一个都承认的“公平价格”。按照奥地利学派的价值概念,没有这样的东西。要以这种方式发现价值,类似于试图发现一个动物的踪迹,并进而发现这个动物,但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个动物。
因此,在同一时刻,任何两个人都不会,也不必就同一个东西的价值达成共识。倘若他们意见一致,那也只是巧合,无助于客观地发现有关的价值。在任何给定的时刻,对于任意一个东西来说,每个人都以一种令他人无法理解的方式给出他自己的价值判断。他考虑到很多的事情,其中很多事情是他独有的,是如此地主观的,以至于他甚至无法向另一个人描述它们。
于是,根据奥地利学派的前提,价值不是固有的,不能用某种手段客观测量。的确,物品的有些性质是固有和可测的,并影响这个人或另一个人的价值判断。但是,它们以不同方式影响不同人的价值判断,至多是不重要的价值来源。一个例子是,对于有些人来说,存放时间越长的干酪或鸡蛋越有价值,但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则相反。
只需花几分钟时间参观一个杂货店,注意人们如何做生意,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早期经济学家寻找一个通用和客观价值度量的错误。你看到过一个主妇在决定是否花29美分购买一条面包前寻问生产一条面包的劳动时数或劳动成本吗?同样,你见过店主在从面包师那里购买面包或向主妇出售面包时谈到过劳动成本吗?这些因素并非与价格丝毫无关,但准确地说,关于是否决定购买,与数不清的其他因素相比,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在进行交换的时候,主妇或杂货商最不关心的事情是总的劳动投入到底是多少。要验证这一点,只需随便问一名主妇或杂货店主人,在付款的时候,他们是否曾经充分考虑劳动投入;他们是否真的知道你正在谈论的事情,无论你将其解释得多么简单和清楚。不!此类事情如何能够决定一条面包的价值呢?
作为相对重要性的价值
对于每个人来说,价值都是主观的,而不是在某个通用的尺度或看得见的尺度上衡量的客观的东西。除此之外,在每个人的评价中,价值都是相对的。换句话说,对于琼斯太太来说,一条面包并没有独立于其他东西而单独存在的价值。一条面包的价值是这条面包与琼斯太太想要的其他东西之间的关系。在一个货币经济中,她通常用货币衡量面包的相对价值,即我们称为“价格”的价值形式。她要决定面包是否比29美分更有价值。如果更有价值,她会购买面包,这是对她来说29美分的最好用途;如果不是这样,她将继续保有29美分,或购买其他东西。
价值是一个数量,因为它是两个数量的比率。虽然它是比率意义上的数量,但从根本上说,我们永远也不必将其简约为任何确定的数量。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只需要知道天平的指向,不需要确切知道要比较的两个量。如果琼斯太太认为一条面包比29美分更好,而且比29美分的其他用途都更好,她将购买面包,无需准确确定到底好多少。她需要知道的,她所关心的,只有“更好”这个条件。对于琼斯太太,以及对于其他每个人来说,永远也不需要把决策弄得比这更为精确。
一个令人惊讶的复杂问题是,当我们购买面包时,我们会考虑29美分的其他用途。对于琼斯太太来说,几乎有无穷多可供选择的价值。然而,甚至最无知和粗心的人也总能轻易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另外一个人无法为他们正确地评价这些东西。不幸的是,最无知的主妇都有的关于价值理论的这个知识,很多经济学家却没有。正如孩子宁愿自己花自己的几个便士而不愿他的父母总是给他做出“错误的”判断所证明的那样,孩子理解这个价值理论。
对于琼斯太太来说,一条面包的价值不是由其生产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若干要素组合决定的,事实上,完全不是。琼斯太太和史密斯太太赋予同一个东西不同的价值。而且,她们各自在不同的时刻对同一个东西的评价也不同。由于这个事实,容易理解,价值并不取决于一个预先决定的劳动时数或劳动成本。如果一个预先决定的因素数量决定其价值,那么,对于一个人来说,它们就会保持不变,而且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也会相同。
此外,哪怕一条面包奇迹般地从天上掉下来的,正好落在了杂货店的货架上,对于琼斯太太来说,这条面包在这个时刻也具有相同的价值,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不曾有任何形式和程度的劳动投入。事实上,它就像某个生产要素理论中的“土地”。但是,市场过程和原来一样以价格的形式赋予它价值。因此,这个结果意味着,价值不仅是主观的,而且源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投入要素”之外的某种东西。
每一次交换中的利益
就像一条面包的购买那样,每一次自愿交换都使交换的双方受益。琼斯太太认为一条面包比29美分更有价值,这是她购买面包的理由。店主认为29美分比一条面包更有价值,这是他出售面包的理由。用经济学的术语说,一次交换给两个交换者都带来利益。换句话说,每一次自愿交换都给双方带来利益,但是,我们无法在任何数量意义上确定双方各获利多少;而且,即使能够加以准确确定,将其相加也全无意义。
这些利益不服从精确度量。不过,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也不意味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它仅仅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平稳和有效地运行的经济来说,我们无法且没有必要知道得比这更多。价值是个人的主观评价,无法客观确定。换句话说,它不是另外一个人应该关心的事情。正在进行交换的两个人做出他们能够独自做出和应该做出的决定,第三者应该仅仅关心他们自己的事情。
上面所说的第三者不应该关心交换双方的价值判断,这并不是说不允许他利用价格信息。一些人应该关心另一些人之间的交换条件。这是关于“市场”的有用知识。如果Zabrisky的食品店正以29美分的价格出售面包,为了确定购买面包的最好地方,主妇想知道这个信息。事实上,这个信息是卖者花钱让人知道的——登广告的价格。但是,此类信息从来也不精确地告诉我们有关价值的任何事情。Zabrisky今天正在以29美分的价格提供面包,这不等于说对于Zabrisky或琼斯太太来说面包的价值等于29美分,它只不过告诉我们提议的交换条件,在这个价格上,Zabrisky赋予面包的价值小于29美分,他愿意在这个价格上出售那条面包。价格并不衡量对于某个人来说的价值。无论出售的是什么,它都仅仅表达交换条件,决不更多。
类似,上面的所有讨论也适用于一个人向雇主出售自己的时间(工资率),或借出货币(利息),或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其他任何交易。在每一次自愿交换中,双方都获利,因为两者的评价不同于交换条件。
同理,在每一次强迫或非自愿交换中,一个人征用另一个人的物品或服务,或者用暴力或在暴力威胁下规定交换条件,都会给不情愿的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从经济上和道德上说,此类交换都和公然抢劫或行窃相同。
所以,一个完全自愿的经济给这个社会的所有人带来最普遍的福利。在这样一个经济中,每个人都尽量获利,无论他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雇主或雇员、卖者或买者、债权人或债务人等。基于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独裁社会中,除了独裁者之外,每个人都将遭受损失。
市场价格
价值是主观的、独立的、高度多样和多变的,但我们疑惑的是,物品或服务竟然有流行的“市场价格”,所有的交换都趋于和它保持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市场是如何给这些数不清的数量找到一个答案的呢?
这个答案在于如下简单事实:每个人都试图在交换中获取最大利益。每个买者设法尽可能低价买;每个卖者设法尽可能高价卖。若非自愿交换中的一方有其他选择机会,另一方就会无限增加他获利的比例。然而,市场有许多买者和卖者。买者总是可以放弃购买,接受他的货币能够提供的其他满足。卖者总是能够继续持有他们的物品,留待以后出售,或者停止生产。
考虑到市场过程的这些复杂性,供出售的每一种东西都会在某个价格水平上找到一个买者。在自由市场中,从经济学上说,既没有短缺,也没有剩余。也许有物质形式上的没有出售出去的货物,那是因为卖者宁愿保留那些货物,而不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就像一个人在拍卖过程中所作的那样,他本人也“参与竞价”。有些人想要产品而没有买到,原因是他们不愿出卖者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因为低于这个价格,卖者本人就会把产品“买回去”。
由于全体买者尽可能低价购买,全体卖者尽可能高价卖,市场上的公开信息使所有的交易价格趋于一致,就像一个水体的整个水面趋于同一个水平面,无论这个水体有多大。风、波浪和其他因素,就像对自由市场的管制,时有干扰,但使水面恢复平静的因素不变。
根据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一个“公平价格”是这样一个价格,它源于所有参与者自愿地做出的决定,而不是源于一个独断专行的外部人。处置自己的时间、物品和服务的人的主观价值决定公平价格。如此决定的价格的公平性在于其过程,而不在于价格的高低。一个人可以按照每蒲式耳2美元的价格向一个自愿的买者出售小麦,也可以把小麦捐给救世军,也可以用这些小麦喂鸽子。只要他处置的是他自己的小麦,这些“价格”都是公平的。
我们感谢帕累托生动地描述了自由市场以令人不可思议的方式解决了市场中人们多种多样的价值和广泛不同的看法的复杂性。对于一个只有100个人和700种物品和服务的小而简单的社会来说,要得到市场轻易地得到的解,需要求解一个70,699个联立方程组成的方程组。如果你回忆起,在代数课中,只有两个或三个联立方程的方程组的求解是多么困难,你就会意识到求解70,000个方程的任务艰巨!不仅如此,这些方程还因为每个交易者的“反复无常”等多种原因而不断变化着。然而,这个复杂的方程被人们之间的自由交换解决了,而这些人有些甚至不会数数,有些人甚至不识字。
独裁主义的代理人
因为价值的决定从本质上说是主观的,一个人无法把自己的经济决策委托给另一个人,放弃它。在它的极端形式中,这意味着接受完全的独裁,其较轻的程度和形式等于相同的事情。但是,这些都不改变价值的本质,改变的只是谁的价值将会得到实现。
与其他人一样,独裁者也是纯粹主观地做出价值判断,差别仅仅在于他使自己的价值观得到实现的权力范围。一个家长也许对家庭成员做这样的事情,而且任何组织的首脑也对其成员做同样的事情。在此类例子中,决策,作为所有权的支配权,是他的,而不是成员的。
需要警告的是,不要轻信和纵容一个“慈善的独裁者”的令人鼓舞的设想。即使他试图在他的价值决定中把受他统治的人的愿望考虑进去,他也无法做到。他人的福利,只有在他们的捐助人没有压在他们头上的强权时候最有保证——他让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利做出自己的决定,并按照自己的兴趣采取行动,仅仅把他自己的手段当作一个朋友。当一个人独裁地对待另一些人,而不是用亲切和友情来对待他们时,他可能忽视了他们的价值判断,他的慈善只不过是把他认为他们应该想要但事实上他们不想要的东西强迫给他们。因此,主观价值理论、边际效用的过程等,在独裁者或公司和家庭首脑层面上都起作用,如同他们中的每一个是一个独立行动的个人。
虽然有人主张,经济学完全回避政治和哲学问题,奥地利学派的追随者却大多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当然,细节上有一些变化,而且古典自由主义立场也受到抱有其他经济学观点的人支持。然而,历史地看,奥地利学派和古典自由主义之间似乎有密切关系。
其理由大概是这样一个事实,当一个人接受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及其必然结论时,他对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会有深入的理解。他明白,一个人无法担当给另一个人做出决策的责任。他只能在另一个人放弃其权利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权利做出决策。这个选择,正如他在后来能看到的那样,最终导致权力完全集中在独裁者的手中。
说早期经济学家背叛了人类自由原则,这也许有失公允,但他们的确因为有缺陷的价值理论而留下了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后来,真诚地拥护人类自由的很多经济学家,也以类似方式徒劳地寻找本质上纯属个人问题的某种集体决策方法,尽管书架上摆着可以帮助他们奥地利学派的著作。
在令人困惑、看似十分复杂和困难的众多问题中,关键问题是:那是谁的?回答是,谁拥有它,谁就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它。按照奥地利学派的价值理论,他能够独自回答那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他独有的权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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