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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6 18
2008-11-28
<p></p><p>     此贴来源于本人与pupil 先生的对话。详细内容就不赘述了,皆在我的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评价——,兼答辛先生》一 贴中,现在只说与此贴内容直接相关的前因,之前我问pupil 先生:</p><p><br/>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你是意思说,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这就比如,一种商品在三天内,分别以10元,9元和8元卖出去,那么这里只有一个价值,其余的作是价格,或者,这三个全是价格,价值另外是一个数值。不过,我可以说明一下,我们可以假定这个价格是用黄金表示的。”</p><p>    pupil 先生回答:“是的,我是这个观点:价值不是任何一个价格数,也不能简单的把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的就是那个价值,而是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那个价值。”</p><p></p><p>    看来这位pupil 先生给了一个确定的回答,这也就是说,在他看来,马克思的意思是: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br/>  </p><p><br/>    现在我们来看,一种产品A有三种生产条件,每一种生产一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第二种生产三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二小时,第三种生产五千件产品四小时。我们假设这些产品一般在一个月之内能够全问卖出去。按马克思的观点,二小时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假设这个价值为9元。<br/>    现在,一种包括了原A产品功能但功能更多品质更好的新产品B出现,从而使得A产品需求减少,使得其不得不降价到原于价格的三分之二即6元才能够全部卖出去。按你的说法,这个时候,商品的价值依然是9元。<br/>    现在我请问,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难道这种无差别仅仅表现在同种产品的生产上吗?相信你不会同意这种观点,而无差别的劳动只能是指所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那么,如果一种更好的新产品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劳动质量有所提高?——尽管这表现在一种产品与所有产品的比较上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表现在两种可替代的产品上,情况就很明显了。如果那个A产品是黑白电视机,而B产品是彩色电视机的话,那么,作为电视机生产行业,其原有产品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的质量水平相对而言不是下降了吗?如果不是那个质量的水平,它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吗?难道我们可以说,一种商品尽管人们对其需求大大减少,或需求强度减小,但它所凝结的人类劳动与其它人类劳动相比仍然是无差别的吗?<br/>    马克思在说明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决定价值的理由时,说到,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其生产的产品岂不就越有价值了吗?然而,这种不熟练与懒惰难道仅仅应当是指同种产品的生产而言吗?马克思在那段著名的论述之前明确地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的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但是,他在随后的论述中,却仅仅指称决定价值的是某种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状况,而不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的状况。当然,这还是仅仅从生产方面来说的,如果从社会需求上来看,一个企业如果不顾社会现实而盲目地生产,我们能够说他的劳动的质量水平是同那些能够准确把握人们需要的生产者的劳动质量水平是一致的吗?在同种商品生产内部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不能取得一种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难道在不同种商品生产上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就能够取得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吗?<br/>    那么我要问,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够在一切凡是卖出去某种商品的条件下决定商品的价值吗?如果pupil 先生要继续肯定它,那么你就要证明,社会供给从而社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与生产者或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社会意义上的质量水平无关。<br/>  </p><p>    再说“卖不出去也有价值”这一观点。<br/>    先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儿等等。……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br/>再看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br/>    再看什么是有用劳动:“由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br/>    好了,我们总结一下:<br/>    有用性 —— 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br/>    生产使用价值——生产自然属性的劳动——有用劳动。<br/>    有用劳动——形成价值。<br/>    由劳动而生产的自然使用价值有价——现在,物的有用性和任何假定都无关系,它是一种客观存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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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0:27:00
这个贴子写的匆忙,没细查润色,疏漏会不少.不过,基本意思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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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1:24:00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学习的是方法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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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1:29:00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你是意思说,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这就比如,一种商品在三天内,分别以10元,9元和8元卖出去,那么这里只有一个价值,其余的作是价格,或者,这三个全是价格,价值另外是一个数值。不过,我可以说明一下,我们可以假定这个价格是用黄金表示的。”

    pupil 先生回答:“是的,我是这个观点:价值不是任何一个价格数,也不能简单的把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的就是那个价值,而是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那个价值。”


    看来这位pupil 先生给了一个确定的回答,这也就是说,在他看来,马克思的意思是: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

--我的回答,不只是这些,而且特别强调过,价值是一定的,前提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
相信你不是故意漏掉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种产品A有三种生产条件,每一种生产一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第二种生产三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二小时,第三种生产五千件产品四小时。我们假设这些产品一般在一个月之内能够全问卖出去。按马克思的观点,二小时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假设这个价值为9元。

--不知限定前提假定后,是不是会把这里的分析和结论,又说成是假定出来的,或者,生活在假定之中,应该不会了吧?
--另,这个9元,称“直接价格”更准确一些,我的回答里已经解释过了谢克的观点了。


    现在,一种包括了原A产品功能但功能更多品质更好的新产品B出现,从而使得A产品需求减少,使得其不得不降价到原于价格的三分之二即6元才能够全部卖出去。按你的说法,这个时候,商品的价值依然是9元。

--不,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样了。先到这里吧,后面的不谈了。

--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甚至在第三卷之前的资本论中没有特殊交待--如价值革命、价值毁灭等专门交待了供求的不平衡,其他的分析,都以供求平衡,为条件,都以生产的新部门未出现为条件,也以,对某一部门形成需求的其他部门产量不变为条件,即这些部门对这个部门的需求总量不变。

==打破了这些条件的分析,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了。

所以,这里,按我的说法,商品的价值依然是9元--不成立!

我的说法里,特点强调的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而且,你这里,已经改变了原有分析的前提,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样了。

我简单扫了一眼,你在下面,好像又引用了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这里的分析,你的条件已经跟这里分析不一样了。

后面的先不看了,先解决这儿的问题吧,

我知道,你会说:“你又加了一个前提假定”

答:是的,不是我加的,是本来就有的,总量供求不平衡,社会各部门结构性的变化,这些都是第三卷,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内容了,这些变化,会改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现在我请问,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难道这种无差别仅仅表现在同种产品的生产上吗?相信你不会同意这种观点,而无差别的劳动只能是指所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那么,如果一种更好的新产品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劳动质量有所提高?——尽管这表现在一种产品与所有产品的比较上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表现在两种可替代的产品上,情况就很明显了。如果那个A产品是黑白电视机,而B产品是彩色电视机的话,那么,作为电视机生产行业,其原有产品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的质量水平相对而言不是下降了吗?如果不是那个质量的水平,它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吗?难道我们可以说,一种商品尽管人们对其需求大大减少,或需求强度减小,但它所凝结的人类劳动与其它人类劳动相比仍然是无差别的吗?
    马克思在说明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决定价值的理由时,说到,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其生产的产品岂不就越有价值了吗?然而,这种不熟练与懒惰难道仅仅应当是指同种产品的生产而言吗?马克思在那段著名的论述之前明确地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的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但是,他在随后的论述中,却仅仅指称决定价值的是某种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状况,而不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的状况。当然,这还是仅仅从生产方面来说的,如果从社会需求上来看,一个企业如果不顾社会现实而盲目地生产,我们能够说他的劳动的质量水平是同那些能够准确把握人们需要的生产者的劳动质量水平是一致的吗?在同种商品生产内部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不能取得一种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难道在不同种商品生产上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就能够取得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吗?
    那么我要问,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够在一切凡是卖出去某种商品的条件下决定商品的价值吗?如果pupil 先生要继续肯定它,那么你就要证明,社会供给从而社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与生产者或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社会意义上的质量水平无关。
 

    再说“卖不出去也有价值”这一观点。
    先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儿等等。……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再看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再看什么是有用劳动:“由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好了,我们总结一下:
    有用性 —— 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
    生产使用价值——生产自然属性的劳动——有用劳动。
    有用劳动——形成价值。
    由劳动而生产的自然使用价值有价——现在,物的有用性和任何假定都无关系,它是一种客观存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9523-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8 21:31: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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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1:38:00

另,不要忘了,你让我来,我跟你讨论,这一帖,是回答,把“卖不出去也有价值”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依据在哪儿。

==不是问你,你自己是怎样理解的

==是你的依据,你的回答中,我还是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你能不能说得简单明白点。

好吗?

再确认一遍,是把这个观点,说成是马克思观点的依据。

至于你自己的理解,以及你对马克思观点的质疑,这些,说实话,我不想关心,每天质疑他的人多了,我现在,只关心“误读”。

能够讨论到现在,也是因为,你一直在承诺,你会找出你自己不是误读的明确理由和依据,然而,这里的就是吗,如果这里有,请你明确指出,简单明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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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9 12:43:00
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8-11-28 21:29:00的发言: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你是意思说,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这就比如,一种商品在三天内,分别以10元,9元和8元卖出去,那么这里只有一个价值,其余的作是价格,或者,这三个全是价格,价值另外是一个数值。不过,我可以说明一下,我们可以假定这个价格是用黄金表示的。”

    pupil 先生回答:“是的,我是这个观点:价值不是任何一个价格数,也不能简单的把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的就是那个价值,而是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那个价值。”


    看来这位pupil 先生给了一个确定的回答,这也就是说,在他看来,马克思的意思是:只要某种商品卖出去,它的价值就是一定的,但价格却不一定。

--我的回答,不只是这些,而且特别强调过,价值是一定的,前提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
相信你不是故意漏掉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种产品A有三种生产条件,每一种生产一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第二种生产三万件产品每件单位生产时间二小时,第三种生产五千件产品四小时。我们假设这些产品一般在一个月之内能够全问卖出去。按马克思的观点,二小时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假设这个价值为9元。

--不知限定前提假定后,是不是会把这里的分析和结论,又说成是假定出来的,或者,生活在假定之中,应该不会了吧?
--另,这个9元,称“直接价格”更准确一些,我的回答里已经解释过了谢克的观点了。


    现在,一种包括了原A产品功能但功能更多品质更好的新产品B出现,从而使得A产品需求减少,使得其不得不降价到原于价格的三分之二即6元才能够全部卖出去。按你的说法,这个时候,商品的价值依然是9元。

--不,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样了。先到这里吧,后面的不谈了。

--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甚至在第三卷之前的资本论中没有特殊交待--如价值革命、价值毁灭等专门交待了供求的不平衡,其他的分析,都以供求平衡,为条件,都以生产的新部门未出现为条件,也以,对某一部门形成需求的其他部门产量不变为条件,即这些部门对这个部门的需求总量不变。

==打破了这些条件的分析,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了。

所以,这里,按我的说法,商品的价值依然是9元--不成立!

我的说法里,特点强调的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而且,你这里,已经改变了原有分析的前提,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样了。

我简单扫了一眼,你在下面,好像又引用了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这里的分析,你的条件已经跟这里分析不一样了。

后面的先不看了,先解决这儿的问题吧,

我知道,你会说:“你又加了一个前提假定”

答:是的,不是我加的,是本来就有的,总量供求不平衡,社会各部门结构性的变化,这些都是第三卷,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内容了,这些变化,会改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现在我请问,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难道这种无差别仅仅表现在同种产品的生产上吗?相信你不会同意这种观点,而无差别的劳动只能是指所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那么,如果一种更好的新产品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劳动质量有所提高?——尽管这表现在一种产品与所有产品的比较上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表现在两种可替代的产品上,情况就很明显了。如果那个A产品是黑白电视机,而B产品是彩色电视机的话,那么,作为电视机生产行业,其原有产品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的质量水平相对而言不是下降了吗?如果不是那个质量的水平,它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吗?难道我们可以说,一种商品尽管人们对其需求大大减少,或需求强度减小,但它所凝结的人类劳动与其它人类劳动相比仍然是无差别的吗?
    马克思在说明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决定价值的理由时,说到,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其生产的产品岂不就越有价值了吗?然而,这种不熟练与懒惰难道仅仅应当是指同种产品的生产而言吗?马克思在那段著名的论述之前明确地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的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但是,他在随后的论述中,却仅仅指称决定价值的是某种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状况,而不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生产条件的状况。当然,这还是仅仅从生产方面来说的,如果从社会需求上来看,一个企业如果不顾社会现实而盲目地生产,我们能够说他的劳动的质量水平是同那些能够准确把握人们需要的生产者的劳动质量水平是一致的吗?在同种商品生产内部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不能取得一种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难道在不同种商品生产上的某些人的懒惰和不熟练就能够取得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水平吗?
    那么我要问,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够在一切凡是卖出去某种商品的条件下决定商品的价值吗?如果pupil 先生要继续肯定它,那么你就要证明,社会供给从而社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与生产者或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社会意义上的质量水平无关。
 

    再说“卖不出去也有价值”这一观点。
    先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儿等等。……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再看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再看什么是有用劳动:“由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好了,我们总结一下:
    有用性 —— 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
    生产使用价值——生产自然属性的劳动——有用劳动。
    有用劳动——形成价值。
    由劳动而生产的自然使用价值有价——现在,物的有用性和任何假定都无关系,它是一种客观存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9523-1-1.html


一,你自己好好看看你的贴子,你已经否定了你之前的说法.

二,我也请你找到,你所说的马克思在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

三,再请你说一说,马克思的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的那一段话是在说其可以决定商品的价值;

四,我并没有改变前提,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就是既定的生产条件,当然,你愿意,可以加上产品能够卖出去.

五,你能够看出马克思的假定,难道看不出我已经明确引用的证据吗?

先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儿等等。……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再看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再看什么是有用劳动:“由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95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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