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所有的永久保护的传统产品的专利保护应该取消
新的专利有一定年限的保护,保护期后就不保护了,社会任何人都可以生产销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让第一个创新者获得一定的创新收益,同时,又不让创新者的创新阻碍后来人的进一步创新和社会进步(如果专利永久保护,就会使该专利成为阻碍社会进一步创新的障碍)。
可是现在国内的很多专利,都是有害百姓的。比如宣纸专利的保护,云南白药专利的保护,还有很多传统产品的专利保护。因为这些传统产品的市场主要在国内,而且主要是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传统产品的永久专利保护的结果就是:中国百姓永久承受专利保护形成的传统产品的高价,国有企业永久享受专利保护形成的超额利润。相当于ZF(即国有企业的主人)利用专利再在中国百姓头上加一层负担。而且,这些专利保护根本无法鼓励社会创新,只是增加社会负担和成本。
因此,应该取消这些永久保护的,属于国有企业所有的,传统产品的所谓专利保护,应该成为改革的一个内容。